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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综评“概念论”

探讨概念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例如在有的著作中把它归结为黑格尔的真理观加以考察,也有著作把它看作黑格尔辩证逻辑的集中体现,等等。本节的探讨,正如本书自序中所谈,不拘泥于黑格尔体系的外在架构,而是力图抓住其中有意义的重要问题从实质上加以剖析。


黑格尔把概念论称作主观逻辑,以与作为客观逻辑的存在论、本质论相区别,并认为这种逻辑乃是对于传统逻辑的改造。所以,需先讨论黑格尔逻辑与传统逻辑的关系问题。“逻辑在先”问题在学术界颇有争论,也是黑格尔逻辑特有的性质,亦需辨析之。黑格尔逻辑实质上就是概念辩证法。要深入理解这种辩证法,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弄清楚其理论来源。为此,有必要讨论黑格尔对于斯宾诺莎的实体和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扬弃。因为后两者正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直接理论来源。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具有唯心主义性质,但是,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所特有的认识论根源,并非是已经完全清楚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索。黑格尔认为概念论的概念不同于逻辑学前此诸阶段的概念,已经上升为主体。黑格尔这样做的目的,不过是把人这个主体逻辑化,变成无人身的主体。这是一种虚构,但其中的基本内容仍然是关于人类认识和实践的性质、地位、意义等有价值的阐述。不过,这里只作了简评,因为本章第三节已有所讨论,并且第三章还有专节讨论。黑格尔可以虚构无人身的主体,但主体起源于有机生命,这个事实是无法回避的。黑格尔虽然极力把生命作为向绝对理念过渡的一个概念,但他的辩证论述仍有可取之处。分析与综合是科学上通用的方法,这是大家所熟知的。但是,对两者各自的性质与关联,由于缺乏辩证思维,人们往往各持一端,陷入片面理解。在讨论绝对理念之前,黑格尔从辩证思维的高度对此所作的扬弃,丰富和发展了这两种方法。关于绝对理念,人们也习惯于从形式上看,认为它是黑格尔逻辑学所追求的目的,即达到最终真理。但是,如果承认黑格尔这个螺旋(圆圈)体系中的灵魂是辩证发展,那么,就没有理由特别强调这个体系的所谓封闭性质。实质上,在绝对理念一章,黑格尔以矛盾分析方法为轴心,对于他的辩证方法作了一个总结。这才是它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以上就是本节所讨论的八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