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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性是人类实践的特性

就人类实践的特征而言,黑格尔并不否认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生产劳动的重要意义,尽管他还远没有达到劳动创造世界同时也创造人本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解。不过,黑格尔在这方面所强调的根本东西,还是“理性”的作用。这种“理性”作用表现在实践活动上就是目的性。黑格尔反复指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理性有思想,而动物则没有。动物也有出自本能活动的“实践”,但动物这种所谓“实践”与人所特有的实践根本不同。动物“实践”所进行的活动不论多么精巧都没有目的性,而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表现了特有的目的性。黑格尔在把动物的本能活动与人所特有的实践加以区别时,往往偏于强调作为“目的性”的理性之有无。这些无疑包含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局限性。但是,能否把这些都简单地归结为唯心主义呢?显然是不能的。


目的性是人类实践的特征,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问题在于如何理解目的性。黑格尔的深刻之处突出地表现在他是从人的本质出发来考察目的性的。黑格尔明确提出了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观点。在他看来,自由既然是人的本质,也就是人类通过实践不断加以实现的根本目的。黑格尔写道:“人类自身具有目的,就是因为他自身中具有‘神圣’的东西——那便是我们从开始就称作‘理性’的东西,又从它的活动和自决的力量,称作‘自由’。”注311他还写道:“主体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的内容可以简称为‘自由’。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定性。”注312“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注313由此可见,对于目的性的真正理解,有赖于对自由及其如何实现的真正理解。


自由是一个令人无限神往而又十分困难的哲学问题,因此,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必然经历曲折是可以想象的。回顾近代西方哲学史,只有斯宾诺莎从唯物的唯理论出发提出了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这个具有重要价值的观点。除此之外,从17世纪英国经验论到18世纪法国启蒙哲学,对于自由的问题,不是表现得一筹莫展,把自由庸俗地理解为“为所欲为”的任性,就是根本否定自由之可能,例如怀疑论者休谟就持否定自由存在的观点。


自由的问题,只是在德国古典哲学奠基人康德那里,才第一次比较明确地作为实践的核心问题提出来加以探讨。康德在这方面的具体功绩,表现在他提出了把理性与实践结合起来的问题,而自由就是这种结合的桥梁。他指出,自由作为意志的原则,表明“纯粹理性就有实践力量”注314。应该说,这种认为理性活动孕育实践的观点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唯心主义,因为它还包含着相当深刻的理性活动与实践活动有机联系的合理思想。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把自由当作“自在之物”排斥在认识领域之外。但是,在《实践理性批判》里,他终于不仅在实践领域而且在认识领域承认了自由的最高地位。他认为,自由既是“实践理性”的必然法则,又是“纯粹理性”整个体系的“拱心石”。这说明康德对自由的理解也是发展的。但是,康德所谓理性的自由,在理论上始终没有摆脱主观“应当”的片面性,以及超脱一切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主义,康德所称的“实践”,主要是指人类内心的道德修养。因此,在现实性上,康德把自由只是作为一种合理的“公设”,自由的真正实现仍然是远在“彼岸”的事情。


黑格尔在批判吸取以往自由观所含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对于自由的问题作了深入的探索。在他看来,自由的神圣性并不意味着自由是“为所欲为”的任性。因为任性违反理性,“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注315,“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完全缺乏思想教养”注316。也就是说,任性不但不是自由,而且恰恰是受非理性东西所支配的不自由的表现。同时,黑格尔认为,自由也不仅仅是主观方面的事情,或者仅仅为了达到形式的目的。因为,像康德那样停留在主观和形式的观点,或者把认识与实践割裂,不过是曲解自由,“暴露出对意志的本性一无所知”注317。事实上,理性的东西是人所独有的,而且人也正由于有理性才有自由的意识和行动。由此可见,实践活动作为以自由为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是本身包括理性认识在内的客观活动。可见,康德把实践活动与理性认识割裂开来,把实践局限于主观的道德修养,是同他提出理性与实践结合的辩证意向自相矛盾的。


黑格尔在批判中不仅发现了以往自由观的错误,而且还从中受到启发。黑格尔从斯宾诺莎那里接受了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的命题,并且吸取了实体自身同一的整体性观点,又从康德那里吸取了借自由统一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因素。同时,抛弃了他们僵化的片面性的形而上学观点,用辩证法的观点考察自由,从而达到了对自由的本质理解,形成了自由的具体概念。


黑格尔的具体概念,包括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命题在内,但并不止于此。在黑格尔看来,根据主体与客体统一这个大前提,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这个命题还只是表达了思维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使世界成为人可以用观念和思考来掌握的东西”注318。由此可知,黑格尔所理解的自由,既要求消除主观片面性,又要求消除客体疏远性的客观片面性,通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黑格尔对于他所规定的这种自由,曾经从不同角度加以说明。从形式上说,黑格尔要求克服对象(包括客体与主体自身)的疏远性和异己的外在性。如他所指出的:“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现它自己。”注319从内容上说,黑格尔要求在认识上达到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自我在它的限制中即在他物中,守在它自己本身那里,自我在规定自己的同时仍然守在自己身边,而且它并不坚持其为普遍物”注320。同时,黑格尔要求在实践上使目的得以实现,“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一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注321。


实际上,黑格尔对自由的理解使得把自由单纯理解为对必然之认识这种观点又向前发展了。因为,不仅客体对于主体存在着“必然王国”,而且当主体以自身为对象时,主体自身也存在着“必然王国”。因此,就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的命题而言,应该包括克服主体与客体两方的“必然王国”。黑格尔上述要求克服主观与客观两种片面性的观点,事实上包含着这种使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的命题深刻化的合理思想。同时,黑格尔把自由理解为,通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这里,就不仅包含着对必然性的认识,而且包含着把对必然性的认识用于改变主客观世界的深刻思想,这不能不说是黑格尔在自由问题上所作的新贡献。


当人处在未走出动物界的原始形态时,那时候人也像动物一样受自然界的绝对统治。人类正是在对自然界的“必然王国”以及自身的“必然王国”有了一定认识和宰制之后,才走出动物界的。至今,人类也还是处在认识和宰制这两个“必然王国”的过程中,并且也正是在这种不断的认识和宰制中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本质。黑格尔对于自由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诞生前对上述过程所作的一种最好的哲学概括。


简单说来,这种概括表现为自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类实践的根本目的。因此,目的性的本质也是自由。人类的一切实践,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这个自由实现的过程,就是通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过程。


但是,目的性的实现过程,即自由的实现过程,并不像在苹果园中信手采摘苹果那样容易。因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并不是主体与客体都无所变化的机械结合,而是一个对主客体的“必然王国”进行认识和宰制的复杂过程。所以,自由的实现要求主体人在认识与实践的结合中经历长久的磨炼。黑格尔指出:“‘自由’如果当作原始的和天然的‘观念’,并不存在。相反地,‘自由’要靠知识和意志无穷的训练才可以找出和获得。”注322同时,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乃是主体与客体各自不断受到扬弃的过程。一方面,“要扬弃客体的直接性,并且要建立由概念而规定的那样的客体”注323。只有经过这样的扬弃,才能达到“目的的实在化,即客观的有与目的的联合”注324,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所谓客体的直接性,实质上就是指尚未被认识、尚未被规定的客观事物。所谓要扬弃这种客体的直接性,并要建立由概念而规定的那样的客体,就是指要对这种客体事物的本质加以认识和规定,而这就是取得关于这种客观事物的概念。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驾驭和改变客观事物,使之符合人的目的性。人对于客观事物经过取得本质的认识和按照人的目的加以改变,就是对于客观事物的一种否定,使之成为与原来自然物不同的“第二自然”。但是,人一旦做到了这一点,他的目的,原来只是作为一种主观性,就由于目的在认识和改变客观事物中得到实现而被扬弃了。可见,主客体的统一过程乃是一个认识和改变客体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