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把作为人类实践特征的目的性揭示出来,是他的一项历史功绩。但是,目的性的实现没有中介是不行的。所以,黑格尔把实践活动作为中介活动揭示出来,则是他的又一项历史功绩。事实说明,黑格尔关于中介所作的论述,即关于实践中手段(工具等条件)的地位和作用,在他考察人类实践活动的论述中,乃是内容丰富而又深刻的篇章之一。
人类在实践中创造和使用手段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同样是人类实践所独有的特征。这一点,黑格尔似乎没有像对于目的性那样明确提出来。其实,当他论证手段乃是目的“实在化的开始”时,这一点也被间接地指明了。因为,手段的主观前提是目的性活动。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讲,没有目的性活动,也就没有手段的创造和使用。由此可知,手段的创造和使用像目的性一样,也是人类实践所独有的特征。也就是说,手段的创造和使用构成目的性活动有机的一环。同时,黑格尔还指出,手段还有客观前提,在这种意义上,手段是客体,但不是自然界未加工的原始客体,而是“被建立为由概念所规定的东西”,“这样被规定了的客体”注325。手段既是目的性活动有机的一环,又是由概念所规定的客体,这样一身兼有主客体两重性的特点,就使手段成为联结主体与客体并使之统一的中介。
中介的建立是目的性活动的前进,并且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开始。主体是有理性的,因此主体总是有目的性的。但是,在手段没有被建立时,主体的目的性就始终是一种主观的冲动,“我的目的最初仅仅是内在的东西,主观的东西”注326。这时,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一个异己的“外部世界”。只有作为中介的手段建立起来,消除客体的异己性、实现自由、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才有可能。并且,手段的建立,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就是目的性“实在化的开始”。虽然未加以使用的手段还“只是一个机械的客体”,但是,由于被注入目的性,已经不同于自然未加工的原始客体,已经成为目的性活动的一个环节。而且手段的建立本身,就是主体直接对客体“占取”和“由概念”加以规定的结果,所以,手段的建立已经是主体与客体开始统一的标志。
在说明中介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时,黑格尔把实践活动逻辑化为一种推理,并指明作为中介的手段构成这种推理的中项。他写道:“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手段是推论的中项。”注327黑格尔这里所作的逻辑化说明,包含着以理念为本原的唯心主义,但却不能归结为唯心主义。把实践活动上升到逻辑推理的高度来认识,赋予实践活动以逻辑推理的意义,这不是离开实践的本质,而是更深入地揭示了实践的本质。正如列宁指出的:“如果黑格尔力求——有时甚至极力和竭尽全力——把人的合目的性的活动归入逻辑的范畴,说这种活动是‘推理’(Schlu),说主体(人)在逻辑‘推理’的‘格’中起着某一‘项’的作用等等——那么这不全是牵强附会,不全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要倒过来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注328
但是,逻辑中的格只有在逻辑推演中才有现实意义。手段作为实践推理的中项,也只有在实践推理的活动中才有现实意义。否则,在没有进行实践推理活动的情况下,手段就“只是一个机械的客体”,它所“具有一一外在的实有的形态”,就像自然界未加工的原始客体一样,“对目的本身及目的实现都漠不相关”注329。这就如同一个想采煤的人,虽然有所想,但不开动挖掘机,那么,这时的挖掘机当然像作为客体的煤一样,对于采煤人的目的及其实现,都是漠不相关的。由此可知,手段在静态中只具有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可能性,还不具有这种统一的现实性。只有在动态中,在实践推理的活动中,手段才成为结合主体与客体的东西,才具有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的现实性。
从整个目的活动的过程即实践推理过程看,手段只是其有机的一环。但是,就一个具体有限的目的活动看,手段就是目的活动的总体,其地位比有限目的的实现还要高。
黑格尔指出:“但中项作为进行结合的东西,必须本身是目的的总体。”注330这意思不过是说,作为中介或中项的手段,在目的实现的活动中成为把主体与客体结合起来的东西。但是,这种结合并不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简单地搭一个桥,而是既扬弃了主体的目的单纯的主观性,又扬弃了客体的单纯客观性,从而使主体与客体达到有机的结合。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把作为中介或中项的手段称为“目的的总体”。同时,黑格尔还指出,在这种结合中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相反,在结合中手段受到客体的抵抗,因此,主体通过手段对客体所起的作用就表现为强制的力量。黑格尔写道:“既然目的自身直接与一个客体相关,并使它成为手段,而且通过手段来规定另一客体,这就可以看作是强力。”注331主体人所具有的这种强力,即先把某种客体化成手段,插在主体与另外的客体之间,用以规定另外的客体,被黑格尔幽默地称为“理性的狡狯”。但是,这种所谓“理性的狡狯”,恰恰是人类高出动物界的地方,恰恰是人类所独具的一种智慧和力量。
手段高于有限目的还表现在,手段比有限目的所实现的东西保存得更长久,从而手段构成有限目的反复实现的保证。黑格尔写道:“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犁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威力,尽管就他的目的说来,他倒是要服从自然界的。”注332在黑格尔对于手段或工具的高度评价中,至少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在人类征服自然界的实践中,创造和使用工具是中心的一环。
在黑格尔的论述中,还包含着实践发展以手段发展为重要标志的合理思想,值得注意。黑格尔指出,在主体与客体无限统一的过程中,必须有“中介的无限进展”。这是因为,为了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必须借助作为中介的手段,“在这种客观性和主观目的之间插入它们关系的一个手段”注333。黑格尔本意是把这种无限进展看成坏的无限加以否定的。但是,实际上,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因此,作为这个统一过程中介的手段,也未尝不可说它是无限进展的。实际上,黑格尔在这里为工具发明和革新的无限可能性,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论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史已经为此提供了丰富的例证。这些例证表明,在人类有史以来的各个实践领域,任何作为中介的工具或手段,都显示了黑格尔所指出的“无限进展”的趋向。
中介的“无限进展”,除了为主体与客体统一过程的无限性所决定,同时还为中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手段作为中介,由于要克服客体的反抗,自身不能不受到磨损,而且实质上手段就是为实现目的消耗掉的东西。黑格尔写道:“在本质上被拿来当手段的东西,是就其使命(规定)而被消磨掉的手段。”注334“它们只是通过使用和损耗来完成其使命(规定),并只有通过它们的否定才符合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注335这个思想的合理性在于,它表明作为主体的人,其目的就是人本身,就是人的自由和真正解放的实现过程。或者说,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主体人不能当手段(卢梭、康德、费希特早已提出这个思想),对于人的最终目的来说,一切外在的有限的目的的实现都是手段。
按照重要性说,手段虽然比不上目的,手段是从属于目的的。但是,如前所述,手段仍然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因为,无论实现人类的最终目的,还是实现人类的有限目的,都离不开与之相应的手段,都要靠创造和使用手段的实践。人类只有在这种实践活动中才能赢得生存的权利。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使自身满足于自己的活动和劳动,这是个人生存的无限权利。”注336就是说,抛弃手段,目的就只能停滞在主观性里。因此,他进而指出:“概念不仅是应当和趋向,而且作为具体的总体,是与直接客观性同一的。”注337黑格尔这里所说的“有限概念”和“概念”,就其在合目的性活动的实践中看,都具有“主体”的意义。由此可知,黑格尔在这里实质上是说,主体人不能抛弃手段,否则就只能停留在应当和趋向的主观性里。显然,这是针对康德的观点所提出的批评。相反,在他看来,主体人应该“占取”客体以为手段,这是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所绝对不可缺少的中介。
从前述中可以看到,黑格尔在许多地方都是用逻辑推理的形式来描述和概括人类实践活动的。他把主体通过手段达到与客体统一的实践活动描述成推理活动,把手段视为推理的中项。黑格尔这种论述,除了本文已作的评价外,是否还为某些斥责黑格尔体系为泛逻辑主义的人提供了证据呢?乍看起来,他们似乎可以从这里抓到证据。但实际上,把黑格尔体系当作泛逻辑主义本身,就是一种需要加以抛弃的片面性观点。事实表明,黑格尔百科全书式的体系所概括的丰富思想内容,在许多方面都突破了黑格尔自己所规定的三一体逻辑框架,而表现了事物本身固有的活生生的辩证发展形式。正是这一方面构成了黑格尔体系最有价值的实质,也是黑格尔逻辑最有价值的实质。相反,在黑格尔体系中经常出现的正反合这种三一体的逻辑框架,在许多方面则不过是黑格尔的一种习惯表现手法,是黑格尔体系的一种外表形式。而斥责黑格尔体系为泛逻辑主义的人,他们的观点之所以片面,恰恰在于他们把非本质的方面当作本质的方面,停留在形式主义的观点上。
此外,黑格尔在许多方面有意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推演来描述事物,也不能归结为泛逻辑主义。相反,这里面往往含有深刻的合理思想。黑格尔把逻辑的东西视为宇宙的本原,这是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颠倒。逻辑的东西,恰恰是宇宙发展的另一端,是物质发展的最高产物(大脑)的最高产物。逻辑学在合理意义下,作为概念、范畴发展史的概括,是人类思想史的精华。辩证法的本性表明,在事物高级的发展形式中,扬弃地包含着它的低级形式。因此,以逻辑形式描述事物发展的形式,不仅不能归结为泛逻辑主义,而且往往更能深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黑格尔把实践活动描述为推理活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黑格尔把实践活动作这样的描述,并不是说他把实践活动等同于推理,把手段等同于推理的中项。这里所包含的合理内核在于,黑格尔揭示了实践活动与逻辑推理的内在联系。在人类亿万年的实践中,主体通过手段达到不同层次统一的过程,表现了一种合乎规律的活动过程。这种规律不可能不反映在同实践一起发展起来的逻辑学里面,而且还应该说,这种规律正是在逻辑学里得到了最高的本质反映。由此可知,黑格尔把实践描述为逻辑推理的意义,就在于他给人以这样的启发:逻辑推理不仅与实践活动有联系,而且把实践活动放在逻辑推理的意义下来理解,更有利于把握实践活动的内在联系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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