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最先提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哲学家,是17世纪荷兰的伟大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斯宾诺莎。在他的代表作《伦理学》一书中,斯宾诺莎揭示了自由与必然联系的辩证思想,自由不是摆脱必然性,而是要认识必然性。但是,这个杰出的思想在斯宾诺莎的著作里,既未充分展开,更没有得到充分论证。那么,此后的情形如何?值得注意的是,在斯宾诺莎之后,直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问世之前,关于自由这个重大哲学问题的探讨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的进展。这其中的原因,一般说来,就是生产和科学的发展水平还没有为从哲学上解决这个问题提供必要的客观条件。在这一时期里,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在发展,但生产规模还比较狭小,无论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国经济看,还是从世界范围的经济看,其间的联系都很不发达。同这种经济相适应的自然科学,除数学、力学比较发达外,大部分还处在搜集材料的“襁褓”阶段。从哲学领域看,处在这种经济和科学基础之上的哲学,无论17世纪的英国哲学,还是18世纪的法国哲学,经验主义倾向都占有支配的地位。这种以经验主义为主导的哲学,由于缺乏辩证的理论思维,在认识上不能把感性经过知性真正提高到理性,不能从感性、知性和理性统一的高度考察问题,其结果不是像休谟那样根本否定自由的存在,就是错误地把自由与“任性”相提并论,完全不理会斯宾诺莎早已提出的合理思想。正如康德所指出的:“自由概念对于所有经验主义者都是一块绊脚石。”注351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对于自由问题的探讨,是有其不可磨灭的贡献的。首先,康德批判了休谟否定必然性和普遍性从而否定自由可能性的观点。他重新明确地承认自由是存在的。虽然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里,否认自由作为认识的对象,把自由归结为“自在之物”,但他坚持认为,不能否认“自在之物”的存在。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里,康德则把自由作为意志的根本特性,这就是所谓“意志自律”或“自由意志”。其次,在对于自由的理解上,康德同18世纪法国启蒙哲学家把自由归于“任性”的观点也是根本不同的。总的来看,康德已经是明确地从理性的高度在考察自由的问题。他指出:“所谓自由是指意志除了道德法则以外再不依靠任何事情而言的。”注352也就是说,自由还是以意志服从道德法则为前提的。如果说任何法则都表现一种必然性,那么康德的上述观点,无疑是把自由与必然性统一起来加以把握的思想。而且就提出问题的具体高度而言,康德提出从意志活动即实践上把握必然性,显然是前进了一大步。不过在康德那里,上面那些合理思想是既不充分也不彻底的。事实上,由于康德哲学的二元论、不可知论、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缺陷,使得他在自由与必然的统一问题上,不仅在认识上陷入不可知论,而且即使在意志或实践上,也没有摆脱主观的形式主义框框。因而,康德的自由概念也像他的其他范畴一样,本身是空洞抽象的。因为他的“意志自律”所遵循的道德法则,是超脱任何物质利益、“不食人间烟火”的。如他自己所指出的,“所谓先验的自由一定得被思想为是摆脱一切经验成分并因而摆脱一般自然作用的一种独特性”注353。不难理解,康德这里所作的“摆脱”,其结果只能使他所说的自由陷入空洞的无任何实际效果的主观主义。黑格尔也看清了康德的这个缺陷,他指出:“康德明白说出了实践理性本身是具体的。不过进一步便可以看见,这种自由首先是空的,它是一切别的东西的否定;没有约束力,自我没有承受一切别的东西的义务。”注354
事实告诉我们,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正是黑格尔第一次对于自由作了具体的历史考察,从而揭示了自由的深刻内容,提出了关于自由的具体概念。黑格尔探索自由观所取得的这种成就,乃是对于近代西方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所作探讨的总括和扬弃。至于黑格尔在论述中硬把自由问题屈从于他的客观唯心主义前提,这正是我们为剥取其合理内核而需要加以批判、剔除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