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制定战后日本宪法的政治意志,源于联合国关于日本民主化改革的战后安排,由GHQ负责执行,其法律基础是中美英三国签署(随后苏联附署)的《波茨坦公告》,以及该公告要求执行的中美英三国签订的《开罗宣言》。这里要强调的是,正是这种立法意志的来源,保证了日本国内秩序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的世界秩序在原理与结构上的高度一致性。
因此,日本宪法法源的这一世界属性,而非其民族属性,才是我们重新思考这部宪法更有意义的视角。正如《联合国宪章》对战争的限制和对国家主权的保留所呈现的“矛盾”,日本宪法有待解决的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矛盾”,其实也是世界秩序自身有待解决的问题,即战争的完全非法化与集体安全机制的具体落实。为获得对问题的真正认识,我们有必要再次回到宪法创制的历史情境中。
关于日本宪法第9条的起源,人们一般追溯至1946年1月24日。这一天,时任首相币原喜重郎大病初愈,因得益于从GHQ获得的盘尼西林而去拜访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麦克阿瑟回忆道:“将禁止战争的条款写入宪法的议案是由币原首相提出的。……我对首相的提案感到惊愕,当我回答本人也从内心里赞成首相的提案时,他明显地流露出感到很放心的的表情,我被首相的举动感动了。”[10]相关的历史事实表明,可能是币原喜重郎最初提出了放弃战争和军备的政治目标。
当然,币原最初或许是将其作为一种所有国家都要坚持的原则而提出的,而非对日本自身的要求。但在具体的互动过程中,禁止战争这一立法原则,至少为麦克阿瑟所确信。这是历史理念与力量相互作用的一个具体场景,因为从个体政治家的目标到落实为国家的宪法条文,需要一系列的政治运作,各种力量均交汇其中。币原喜重郎与麦克阿瑟的会面,既是他们个体的会面,又是在他们身上所体现的历史理念与力量的遭遇。在这个意义上,日本宪法史中关于第9条起源的争论其实并不重要。与起源相比,各种理念、力量与历史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自身以及它所创造的结果,才是我们今日反思的问题。
不管怎样,交战权的放弃事实上意味着一种不依赖军事主权的新型国家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联合国宪章》的主旨,因此我们可称其为民族国家的世界化。这是一种国家革命,日本宪法所具有的世界政治史上的意义,正在于此。
在这一民族国家世界化过程中,作为政治家,币原个人的构想并不会必然转换为宪法条文。事实上,被美国总统尼克松誉为“历史上最进步的占领军司令”的麦克阿瑟扮演了关键的角色。1946年2月3日,GHQ从报纸上得知了日本政府下设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制定的宪法草案。GHQ当局认为,新宪法草案极端保守,无法将制定宪法的任务交给日本,于是麦克阿瑟决定将任务交给占领军民政局,并提出了制定宪法的“麦克阿瑟三原则”:天皇为国家的象征元首;放弃战争;废除封建制度。关于战争放弃原则的表述,麦克阿瑟显然支持了币原首相至少作为所有国家都应坚持的一般原则的提法。
以惠特尼为首的民政局当即组织人员,在1946年2月4日到2月12日短短9天内即完成了宪法草案拟定。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宪法写作组由25人组成,依据宪法的内容分为八个委员会,分别担任“立法权”“人权”“天皇”“财政”等条款的写作。这个写作组平均年龄三十岁左右,有几位为法学院毕业生,但其中并无宪法专家;他们的写作所依据的材料极其有限,但确认有《大日本帝国宪法》与《联合国宪章》;这些人深受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的影响,有着创造理想国家的明确信念。[11]
麦克阿瑟之所以匆忙赶制新宪法,正是为了避免即将到任的“联合国远东委员会”对日本占领政策的干涉。这个新设置的委员会的任务是监督GHQ的占领政策,对日本持比较严厉的态度。麦克阿瑟此举的目的是要维护天皇的地位,尤其是要在1946年5月即将开始的东京审判之前,制造天皇在日本民主化与和平进程中发挥重要角色的事实。
1946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外务大臣的官邸,惠特尼将宪法草案交到包括外相吉田茂、此前负责起草宪法的国务大臣松本烝治等三名官员的手上。由于日本政府此前完全不知晓此事,这一天被视为“日本战后史上最富有戏剧性的一日”。[12]这就是我们第一节所引述的“史实”发生时的真实情境。吉田茂意识到这是一部革命性的宪法,但当时他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了天皇条款上,并因此而备感宽心。此后经过日本众议院、贵族院审议与修订,并经过天皇的裁定,新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并规定翌年5月3日正式实施。对那一特定的历史时刻而言,新宪法的诞生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无须赘言,战争放弃条款构成GHQ为天皇免责战略的一环。尽管如此,这种历史叙述并不构成对意义的解构。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币原、天皇还是GHQ,他们在追求各自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均诉诸历史处境的必要性和道义的正当性。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维护某种形式的天皇制与放弃战争,是所有当事者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尤其是作为大立法者的麦克阿瑟与裕仁天皇。实际上,在最后的协调阶段,不起诉天皇几乎是大多数同盟国的共识。这就是问题的机要所在:历史处境的偶然性与道义的普遍性关联在一起,从最初就超越了古典型“民族国家”的认知,共同推动了一部新时代宪法的诞生。
当然,民族国家的最终世界化,依存于世界体系的革新,尤其是集体安全保障机制的彻底化。因此,冲绳的军事基地化成为和平宪法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1947年6月27日,麦克阿瑟曾对来访的外国记者说:“冲绳诸岛是我们的天然国境。我认为日本人不会反对美国占有冲绳,因为冲绳人不是日本人,而且日本放弃了战争。在冲绳建设美国的空军基地,对日本而言有重大意义,因为它很明显将成为日本的安全保障。”[13]冲绳军事基地与《日本国宪法》共同构成战后东亚世界秩序的一部分,成为与“放弃战争”匹配的宪制安排,其“合法性”最终为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所确认。
当然,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冲绳往往被用于执行美国非集体安全目的的战争,从而事实上构成了对冲绳人的不正义。[14]要注意的是,冲绳人遭受的这种不正义,不能被理解为世界为获得进一步的“正义”与“进步”所必然付出的辩证法式的代价。冲绳的军事基地化并非源于某种超越人们意志的必然,而是源于世界文明化的历史过程自身,当事者需要为对冲绳人的不义负责。
当然,不管经历怎样的曲折以及夹杂着当事者怎样的战略考量,在战争放弃条款现实化的瞬间,一种“现实”得以建构。它开始独立存在,进入人们的生活,改造人们的生活,并为人们的生活所进一步塑造。当下日本主流国民和平主义意识的觉醒与自觉,与宪法对日本政治行为的约束有直接的关系。从而,作为历史主体,获得了和平意识的国民也就进入宪法政治中。2015年7月,日本民众在安倍内阁强行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法案后展开的一系列抗议运动,正是这种历史主体的最新表现。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自由与权利意识的生成是不可逆的过程。如同法学家凯尔森指出的,“国家是由国内的(不同于国际的)法律所创造的共同体”,这是认识和平宪法的恰切视角。[15]日本宪法前言所规定的“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与战后七十年间的和平体验的结合,造就了新型的权利意识,并构成个体的和平的生存权利对国家军事主权的克服。当然,从现状来说,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克服已完全成功,也不意味着已一劳永逸地驯服了政治权力。但这种新型权利意识及个体的出现,为和平宪法制造了维护自身的意识与力量。许多日本国民“为我们拥有这样一部优秀的宪法而自豪”。[16]
对于宪法和国民个体的这种相互创成关系,丸山真男很早就作了透彻的论述。1960年5月3日,在日本“宪法纪念日”这一天,他写了一篇题为《现时代的态度决定》的文章。当时正值安保斗争期间,有一个团体要求他表明立场,签名反对安保,这引发了他对现代社会中的政治行动的思考。在文章结尾,他这样写道:
人们都在说拥护宪法,但拥护宪法并不是崇拜宪法中的文字。拥护宪法如今正在成为政治问题,这意味着什么?在这种状况中,我们不得已要表明怎样的态度?如果说拥护宪法不只是敬重宪法,而是要使宪法成为一个活生生的东西,那么反过来说,宪法改正……并不是从政府发表宪法改正案的那一天,或者交付国会那一天开始的。……宪法改正是每天都在发生的过程。在这个每天都在进行的过程当中,我们是否能把宪法规定的我们的权利变成现实存在的东西,这才是宪法拥护的核心问题。[17]
当今围绕日本宪法的许多争论,源于对其世界属性的不理解,源于对其在事实上超越了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对立的不理解。丸山真男的说法,实际上将日本宪法纳入了一个从当下到未来的创造过程。宪法的理想诚然与现实有距离,但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权利的主体,即国民,持续为权利的实现而奋斗。在国内秩序上如此,在世界秩序上同样如此。在战后日本国民积极参与维护和平的活动背后,有着他们对宪法精神的理解:这是一部指向世界、也指向未来的宪法,最终决定这部宪法成败的,是人们每一天的行动。
这就是新世界主义视角下的日本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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