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的双重作用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道与自然的关系。关于道与自然的关系,在《老子》二十五章中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表达:“道法自然。”是不是在“道”之上有一个更根本的东西叫“自然”呢?显然不是。王弼对此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9]
对于一个“方”的东西,道的作用就是让它真正地成为“方”,并作为“方”来发挥作用。对于一个“圆”的东西,道的作用就是让它真正成为“圆”,并作为“圆”来存在。所谓的“自然”,在王弼的注释中就是“自己而然”。肯定“自然”其实也就是在强调人既不必要改变自己,也不可能改变自己。道对万物“生之”和“成之”的作用,就是不对万物有任何添加和减少,让万物都成为它自己。
由此可以引申出道家对教化的本质的理解——所谓的教化就是让所有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来生存,这其实也就等于否定了教化的作用。“道法自然”的内涵对以教化为核心的思想和社会风俗,有着根本的扭转。由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而构成的社会,就是一个理想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