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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为

《老子》第十九章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对此,王弼注曰:


圣智,才之善也;仁义,行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绝。文甚不足,不令之有所属,无以见其指。……属之于素朴寡欲。[8]


“圣智”“仁义”“巧利”都是有价值的东西,为什么要弃绝呢?因为任何社会只要有对圣智、仁义、巧利的提倡,就一定会产生竞争性的诈伪。所以,《老子》第十八章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真正的“仁义忠孝”不是通过提倡产生的。只有放弃正面的价值主张,才能真正做到仁义忠孝。在追求“朴素”这一点上,王弼和老子是完全一致的。“朴”和“素”都是未经雕琢的意思。未经雕琢的自然的破坏,来源于对“名”和“利”的追求。所以,老子讲“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老子》第三章)。而最大的“名”无过于“圣智”“仁义”,最大的“利”无过于“巧利”,所以要弃绝之。但仅仅“绝”和“弃”是不够的,还是要展现出美好生活的面相来,所以要“属之于素朴寡欲”。但是,朴素的标准是什么呢?难道只有回归到结绳而用的原初状态才行吗?


在注释《老子》第十六章“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时,王弼说: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9]


“常”,既不偏斜,也不彰显,没有明亮和晦暗之别,也没有温和凉的差异。换言之,一切都处在不触目的状态。比如我们脚上的鞋子,在最舒适的情况下,是根本意识不到的。只有出了问题的时候,鞋子才会成为被关注的对象。通过对“常”这个字的阐释,王弼就把日常的习俗引入进来了。人们安于自己的习俗,则举动从事无突兀处。这样的举动从事就符合“常”的标准。在一个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里,以原初的状态来生活,反而成了反常的。由此,王弼将《老子》里的朴素,扩展成在一切时代都有可能的生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