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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私

在《释私论》里,嵇康为君子人格赋予了新的内涵。针对以既有的道德规范所规定的是非、善恶为评判标准的传统,嵇康提出了自己的评价尺度:


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何以言之?夫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于矜尚;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1]


君子内不存矜尚之心,外不为所欲束缚。没有对外在尊荣的企慕,则能不以名教的是非为是非,任心直行;不为所欲束缚,则能依固有的品性而顺通万物之情。心有所企慕,便生种种伪饰;情有所束缚,则有偏暗之蔽。两者都是“私”的根源。有私就会“匿情”“违道”,从而背离君子之道。以往对嵇康的研究,总在刻意凸显其“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主张,以之为魏晋玄学关于自然与名教问题的思想发展的一个阶段。这样的观点,实际是对思想发展中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的僵化理解和误用。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不是简单地反对名教,而是要在自然的基础上对名教做重新的估价。每个时代的哲学,都既是价值的守护,又是价值的重估。


嵇康并不是要取消是非的判断,而是认为措意于是非,反而会错失是非之正:


君子之行贤也,不察于有度而后行也。〔任〕心无邪,不议于善而后正也。显情无措,不论于是而后为也。是故傲然忘贤,而贤与度会;忽然任心,而心与善遇;傥然无措,而事与是俱也。[2]


不措意于外在的规范和尺度,才能不受与之相关的毁誉的影响,从而使自己的注意力真正用到事情本身上。以无私之心照察客观的物情,则“心与善遇”“事与是俱”。


是非本就难言。只有深入体察其用心所在,与其言行相参照,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断。对此,嵇康论曰:


然事亦有似非而非非,类是而非是者。不可不察也。故变通之机,或有矜以至让,贪以致廉,愚以成智,忍以济仁。然矜吝之时,不可谓无廉;〔猜〕忍之形,不可谓无仁,此似非而非非者也。或谗言似信,不可谓有诚;激盗似忠,不可谓无私,此类是而非是也。故乃论其用心,定其所趣,执其辞〔以〕准其〔理〕,察其情以寻其变,肆乎所始,〔明〕其所终,则夫行私之情,不得因乎似非而容其非;淑亮之心,不得蹈乎似是而负其是。[3]


公正的是非评判,才能使“行私者”无所冀望、“立公者”无所顾忌。“行私者”无从遂其私心,也就有了改正的愿望;“立公者”不必忌惮他人的猜疑,自然可以行之无疑。善者直行其善,恶者思改其过。天下大治的图景就在其中了。


在嵇康看来,善恶的根本分别在于公私之辨,而非外在的种种规矩准绳。所以,他说:“夫公私者,成败之途,而吉凶之门乎。”[4]以公私为是非善恶的根本,是嵇康会通儒道的关键所在。


[1]《嵇康集校注》,第402页。


[2]《嵇康集校注》,第403页。


[3]《嵇康集校注》,第404页。


[4]同上书,第4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