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造物无主,事物的内在本质就是从不可知之域产生的,于是得到了什么,就只能接受什么。这就引出了我们下面要讲的“自然”的概念。“自然”在郭象的哲学中非常重要。我们先从以下四个方面,梳理郭象哲学中“自然”的含义:
1.自然与天然
自然的第一个内涵就是天然。前面在《逍遥游》注里我们讲到了,“天”是“万物之总名”,“万物会而共成一天”。因此没有一个独立的实体的存在,而“天”只是万物的总名,“天籁”就是使万物自己成就自己。所以郭象说“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6](《齐物论》注),自己而然又称作“自然”。这种自然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本性来生活,自然也就是天然。
2.自然与必然
在郭象哲学里,自然同时也意味着不得不然。所以在《齐物论》“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一节的注释中,郭象说:“夫翼大则难举,故抟扶摇而后能上,九万里乃足自胜耳。”[7]大鹏看起来逍遥,实际上是不得不这样努力才能飞得起来。这种不得不然,就是必然。自然的第二个方面,强调的是不由自己掌控的方面,也就是“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必然。
3.自然与理
自然的第三个方面和理有关:符合我们自然的,就是符合道理的。这又是郭象的一大发明。我们梳理魏晋思想的发展会发现,王弼几乎不谈理,嵇康大量谈“自然之理”,而郭象这里“理”已经是结构性的哲学概念了。当然,这一定程度上跟他们解释的经典有关。王弼不谈“理”,是因为他注释的经典文本《老子》《周易》里面没有“理”的概念;郭象谈“理”是因为《庄子》中有“理”的概念。当然也不能完全归于经典解释的缘故,这里面有思想发展的实质。钱穆先生在《庄老通辨》中就指出,“理”这个字在《庄子》本文中很少出现,但到了郭象的注里就俯拾皆是了。“理”是郭象注不可或缺的哲学范畴,对这一概念的强调在中国哲学史上是有极大贡献的。
郭象将自然等同于“理”的讲法,可见于《逍遥游》“南冥者,天池也”一段的注释:“直以大物必自生于大处,大处亦必自生此大物,理固自然”[8],大的东西一定要自生于大的环境里,空间广大的地方也总是能生长出比较大的东西来,道理本来就是这样。“理”即是万物所禀赋的“自然”。
4.自然与人为
在《庄子》全书,尤其是外杂篇里,自然与人为总体上是相冲突的,天人之际分断得非常清楚,比如《秋水》篇。《秋水》篇明确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
对于这一明确的分断,郭象发明出极具创造性的理解:
牛马不辞穿落者,天命之固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9]
为什么能够络马首、穿牛鼻,而不是倒过来穿马鼻络牛首?是因为牛马的固有结构有穿络的可能性。这种穿络的可能性,郭象不将其视为人为,而将其视为自然。这是对自然概念的一次扩大。“自然”由此获得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他不再把“理固自然”的自然当成现成性的东西,而是当成了一种现实的可能性。
因此,把本来有的可能性发挥出来也叫作“自然”,所以他在《大宗师》的一段注释中说:
天下之物,未必皆自成也,自然之理,亦有须冶锻而为器者耳。[10]
人的很多能力,显然是后天学习而来的。这些后天学习的技能,比如游泳、骑车、语言,是不是都不能算作自然?郭象认为,天下之物不都是自己就充分实现的,也有需要经过锤炼然后才能够成器的,这个部分也属自然。
通过对本文文义的扭转,郭象极大地扩展了“自然”的概念。在《大宗师》的另一段注释中,郭象说:
夫率性直往者,自然也;往而伤性,性伤而能改者,亦自然也。[11]
“率”就是因循。顺着自己的本性,不做任何人为的调整就是自然。依据人的本性,人总是进取的,在进取中过了度,就伤害了自己的本性。但若“伤而能改”,也是自然。
在郭象那里,自然就是天然,也是自己而然,同时意味着不得不然。而这种自然又是合乎道理的。进一步地,在郭象看来,一定程度的、合乎道理的人为,也是自然。通过对自然概念的内涵的扩展,郭象使老庄哲学真正成为一种在文明高度发展的世界里具有真实的可能性的生活道路。
郭象丰富和扩展了自然概念的内涵,同时也引生出了这样的问题:自然与人为的界限何在?合理性的尺度如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