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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郭象的政治思想

(一)无为


至少在形式上,郭象和老、庄一样,都强调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是“无为”。《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注曰:


夫能令天下治,不治天下者也。故尧以不治治之,非治之而治者也。[1]


真正能让天下治理好的,必须是“不治”的人。那么“以不治治之”与“治之而治”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


在《胠箧》篇注中,郭象说:


使能方者为方,能圆者为圆,各任所其能,人安其性。[2]


这种说法可以看作是对王弼“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当然也涉及道家政治思想的用人理念。在中国古代思想传统中,儒家和墨家主张贤人政治;而道家和法家则认为没有不对的人,只有被用错的人。把一个人放在他的本性能够发挥的地方,作用自然就发挥出来了。


怎么才能做到“使能方者为方,能圆者为圆”呢?只有“顺物性而不治”[3](《在宥》篇注),“顺物之性”就是不对物做任何雕琢和改变。“物”在古代典籍中常常即指物又指人,只要是对象化的东西都可以称为“物”。按照这个原则,正确的治理就是垂拱而治,而不是以一人专制天下:


己与天下,相因而成者也。今以一己而专制天下,则天下塞矣,己岂通哉![4]


因顺万物的本性,而不要任由自己的主观想象对事物加以切割、截断。这是最根本的治理原则。


(二)无贤不可以无君


《庄子》本身是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尤其是外杂篇的部分篇章里,无君论的倾向非常明显。郭象《庄子注》则完全消解了这种无君论倾向。在注释《人间世》“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时,郭象说:


千人聚,不以一人为主,不乱则散。故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5]


以“不治治之”的无为政治和无政府主义是有着本质区别的。郭象特别强调君主的重要性:天下有贤能的人再多,权力也必须归于一统;即使天下没一个有贤德的人,也不能没有君主。即使暴君在上,也胜过无君。统一的政治权威是有秩序的生活得以维系的基础,而起码的秩序是大部分人维持生存的底线保障。


《胠箧》篇云:“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对此,郭象给出了这样的疏解:


信哉斯言!斯言虽信,而犹不可亡圣者,犹天下之知未能都亡,故须圣道以镇之也。群知不亡而独亡于圣知,则天下之害又多于有圣矣。然则有圣之害虽多,犹愈于亡圣之无治也。[6]


郭象认为《胠箧》篇所说原则上是对的,如果天下之人都能亡其知,那么圣人当然是不需要的。但问题是世界上总有一些人留有私心小智,而如果世人不能“都亡”其知,却把君主治理的圣智断除了,岂不更加有害?所以,有圣之害再多,也强过“亡圣之无治”。


(三)君德与臣德


要理解郭象“不治治之”的“无为”政治,就要了解他反对的那一面。在《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一段故事里,尧和许由的形象非常重要。《庄子》中尧的境界显然是比较低的,是方外之人嘲弄的对象。而郭象在注释《庄子》的时候,却特别强调了尧舜这样的圣王“不治治之”的重要性,凸显了许由这类人的偏颇。郭象说:


若谓拱默乎山林之中而后得称无为者,此庄老之谈所以见弃于当途。当途者自必于有为之域而不反者,斯之由也。[7]


如果说垂拱默然、无所作为才是无为的话,庄老思想被当权者唾弃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其后果是:统治者觉得既然自己达不到许由那样拱默山林的无为,就只能放弃无为之道,从而将政治生活限制在有为之域了。


郭象要把无为政治的现实可能性发挥出来,其枢纽性的环节就是对君德的理解。真正的圣王是“无待逍遥”的人,强调方内方外、庙堂山林的分别,反而是有所对待的表现。许由将山林与庙堂看成是对立的,恰恰说明了他的狭隘。尧能贯通山林与庙堂,才是超然于对待之外的。只有不把自己限制在庙堂或山林的人,才是能够顺通有待者的无待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圣王。郭象在《大宗师》注中,有一段对理想君主的描述:


未有极游外之致而不冥于内者也,未有能冥于内而不游于外者也。故圣人常游外以冥内,无心以顺有,故虽终日挥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8]


这里的“以”要读成“而”,在“游外”的同时“冥内”。应接万物,而内在并无分别;没有主观想法,只不过是顺通万物而已。这样的人虽然整天忙碌,但神色未尝变化;日理万机,而内心淡然自若。这样的人才是理想的君主。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顺通万物之情,才能真正实现理想的政治。


与无为的君主不同,臣子是有为的。返归自己的真性,安于自己的性分,是臣德的内涵:


凡得真性,用其自为者,虽复皂隶,犹不顾毁誉而自安其业。[9]


体知自己的真性,真正做到“自为”,即使皂隶这样低微的职分,也能自足、自安。在郭象的思想里,人的社会身份也包含在了“真性”当中。换言之,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无待的圣王的。其真性或性分注定是臣子的,却错将自己理解为无待的圣人,进而以臣子之位任圣王之事,会带来根本的混乱。郭象在《人间世》注中说:“龙逢、比干,居下而任上之忧,非其事者也。”[10]作为臣子,即使是一个有圣德的人,也不应该“任上之忧”。


与《老子》要从根本上去除礼教(“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不同,郭象充分肯定“礼”和“刑”的作用:


刑者,治之体,非我为。礼者,世之所以自行耳,非我制。知者,时之动,非我唱。德者,自彼所循,非我作。[11]


郭象认为刑、礼、知、德都是治理中必不可少的,只不过要明确它们不是出于统治者的意志,而是“非我为”“非我制”的。作为长期积累而来的惯习,也可以被视为自然。赏罚也是必要的,只不过并无鼓励和禁止的作用,而是人的行为的自然后果。甚至仁义之德也不应禁止,因为有些人天性中就有仁义的倾向。在《骈拇》注中,郭象说:


然骈与不骈,其性各足,而此独骈枝,则于众以为多,故曰侈耳。而惑者或云非性,因欲割而弃之,是道有所不存,德有所不载,而人有弃才,物有弃用也,岂是至治之意哉![12]


“骈拇”者有手指骈连,手指比常人少。“枝指”则多于常人。郭象认为“骈”与“枝”都是自然,非要按通常的标准豁开骈拇、割掉枝指,就是以外在的标准对自然性分的破坏。其结果必然是“人有弃才,物有弃用”,从而背离了理想治理的初衷。


在郭象那里,理想治理的出现只能是历史的偶然。而且,即使实现了理想的治理,最终也会归于坏乱。


《庄子》外杂篇里有对古代圣王治理的批判,比如对黄帝。《在宥》篇明确说:“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郭象对此做了这样的疏解:


夫黄帝非为仁义也,直与物冥,则仁义之迹自见。迹自见,则后世之心必自殉之,是亦黄帝之迹使物撄也。[13]


郭象认为,黄帝并不是故意要做仁义之事。圣人冥物而顺物,他的治理在本质上不过是“与物冥而循大变”,但外面看起来却成了仁义之迹。后世之人只看到了仁义之迹,而没有看到圣人的“所以迹”。于是起而效法。但所效法的只能是“迹”,而非“所以迹”。圣人的“所以迹”是无从效法的,因为,“所以迹者,无迹也”(《应帝王》注)。后世庸平之主仿效仁义之迹,使得冥物而顺物的无为,不得不递降为种种有为的努力。在郭象那里,无为的治世终归于有为的坏乱,是无法逆转的历史必然。


[1]同上书,第24页。


[2]《庄子集释》,第355页。


[3]同上书,第389页。


[4]同上书,第394页。


[5]《庄子集释》,第156页。


[6]同上书,第348页。


[7]《庄子集释》,第24页。


[8]同上书,第268页。


[9]《庄子集释》,第59页。


[10]同上书,第139页。


[11]同上书,第238页。


[12]《庄子集释》,第312页。


[13]同上书,第373—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