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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格物致知

北宋的时候,《大学》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无论治学还是修身,《大学》都是绕不过去的门径。而《大学》所讲的“格物”究竟如何理解,却始终是个问题。程颐讲格物时说:


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1]


格物就是穷理,就是研究事物的道理,把事理弄明白。在讲到格物的具体内容时,他说:


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2]


穷理可以从多方面着手:读书讲明义理,讨论古今人物、分辨是非,在应对事物的时候看能否恰当地处理,都是穷理的功夫。值得注意的是,程子讲的穷理显然包含了对客观事物之理的探索。这样的格物观念,强调了明理的重要性。以“敬”来涵养,藉以调整和澄治人的气质之偏,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明道理,明理才是根本。


程子强调“真知”与一般的“知”的不同。“真知”就是深入而切己的知,知得深方能行得实。比如,我们都知道火烫,见到火自然会躲。这就是由真知而来的实行。但是,人的大部分“知”都不是“真知”。因为没有亲身经历过,即使知道了也未必能够做到。《大学》在“格物致知”下面讲“诚意”,就是要解决知行不能合一的问题。程子对“格物”的理解对朱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五四”以来严苛的批判,使得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人对程颐抱有成见。比如关于寡妇再嫁的问题。有学生问程颐能不能娶再嫁之妇,程子说不可娶。那学生接着问:她没有生计,饿死了怎么办?程子回答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3]后来戴震批评说:这是“以理杀人”。单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程子有苛刻之处。但如果撇开具体问题一般地看,那么“饿死事小,失节极大”其实是人类社会普遍强调的伦理原则。贺麟先生说:“人人都有其立身处世而不可夺的大节,大节一亏,人格扫地。”[4]即使是寡妇再嫁的问题,程子也不是一味取苛刻的态度。当时常会有人因为一个极小的理由出妻,比如当着婆婆的面骂狗。有人问程子这样做是不是太苛刻了,程子说:应该不是因为这么小的事就出妻。之所以出妻,一定是因为妻子有更大的过恶。但不能以这种大的过恶为理由出妻。出妻得考虑她将来的生路,得让她有再嫁的可能。所以表面上的苛刻,背后其实是有非常忠厚的考虑的。这跟孟子解释孔子以微罪去鲁的原因,是同一个道理。孔子离开鲁国的时候,找的是一个极小的借口——“郊祭不致膰”。后来就有人说:孔子离开鲁国是因为没吃上肉。实际上,孔子以微罪行,是要为鲁国国君分担一部分过错;是不想用自己的离开,彰显出国君的过恶来。于程子宽厚的话一概不取,不考虑具体语境,从割断的上下文中截出一句,然后不遗余力地批判,这显然不是知人论世应有的态度。


[1]《二程集》,第316页。


[2]同上书,第188页。


[3]《二程集》,第301页。


[4]参见贺麟:《文化与人生》,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92—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