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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太极

在讲北宋五子的哲学时,我曾指出,北宋哲学家提出了三个实体概念,即周敦颐的“太极诚体”、张载的“太极神体”和二程的“太极理体”。整个北宋道学的发展,到朱子这里有了一个集大成的综合。北宋道学的核心关切是如何为合道理的生活方式奠定哲学基础。在我看来,任何一种哲学都指向某种生活安排,要为这种生活安排提供哲学上的根据。北宋五子的哲学探索被朱子结构在了一个集大成的系统当中,而这一哲学系统的最高概念就是“太极”和“天理”。《太极图解》开篇解《太极图》的第一圈,说:“此所谓无极而太极也。”[1]这个“无极而太极”就是所以动而阳、静而阴的本体。换言之,天理就是阴阳、动静的“所以然”。“无极而太极”也就是《诗经》所说的“上天之载,无声无臭”[2],是“无形而有理”[3]。“太极”即“天理”,是真正意义上的形而上者。


但这形而上者的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呢?关于天理的内涵,二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既有的哲学史研究,对于朱子的“天理”概念也多是似是而非的说法,比如将其理解为共相、规律等等。太极或天理当然是万物之所以然。但仅仅停留在这样笼统的层面,是无法展开进一步的深入追问和思考的。对于朱子这样的哲学家,任何的含糊其辞都是对其哲学精神的背离。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天理的内涵给出具体明确的,或者说至少是可以证伪的解说。


要解决这一问题,得从朱子对“格物致知”的理解入手。在朱子那里,格物就是穷理。我们可以从他格物的方向,看他所要穷的“理”是什么样的理。也就是说,我们先去了解朱子所穷之理,然后再来讨论“天理”内涵的问题。《大学章句》的相关部分主要是在解释“格物致知”,对于格物的内容则说得比较笼统。相较而言,还是《大学或问》说得详尽:


若其用力之方,则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讲论之际。使于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变,鸟兽草木之宜。[4]


这里所讲的“格物”的范围,从人伦到自然无不涵括其中。朱子本人就是这样做的。《朱子语类》载:“王丈云:‘昔有道人云,笋生可以观夜气。尝插竿以记之,自早至暮,长不分寸;晓而视之,已数寸矣。’次日问:‘夜气莫未说到发生处?’曰:‘然。然彼说亦一验也。’后在玉山僧舍验之,则日夜俱长,良不如道人之说。”[5]朱子对每一事物都有自己认真的思考研究,而这些思考研究又都能跟他的哲学思想统一起来。


如此宽泛的穷理的内容,研究的目标是什么呢?朱子是要让人们通过这样的格物实践,体认事物当中的“天理”。更具体地说,就是:


所当然而不容已,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6]


这是朱子对天理概念的最完整的表述。“不容已”这一表达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是“不得不这样”,如果这样解释,那么“不容已”就是一种必然;另一种是“必须得这样”,如果这样理解,“不容已”就是一种道德命令。“所以然而不可易”是讲固有的、恒常不变的根据。在今本《四书或问》中,是有“所当然而不容已”和“所以然而不可易”这两句话的。但在陈淳与朱子的书信中可以看出,“其所当然而不容已”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是朱子曾经的讲法,后来他把“所以然”一句去掉了,因为只说“所当然而不容已”就足以把天理讲清楚了,“所以然”的意思是可以包含在其中的。[7]陈淳有一段关于“天理”的详密讨论深得朱子的激赏。陈淳说:


理有能然,有必然,有当然,有自然处,皆须兼之,方于“理”字训义为备否?且举其一二:如恻隐者,气也;其所以能是恻隐者,理也。盖在中有是理,然后能形诸外为是事。外不能为是事,则是其中无是理矣。此能然处也。又如赤子之入井,见之者必恻隐。盖人心是个活底,然其感应之理必如是,虽欲忍之,而其中惕然自有所不能以已也。不然,则是槁木死灰,理为有时而息矣。此必然处也。又如赤子入井,则合当为之恻隐。盖人与人类,其待之理当如此,而不容以不如此也。不然,则是为悖天理而非人类矣。此当然处也。……又如所以入井而恻隐者,皆天理之真流行发见,自然而然,非有一毫人为预乎其间,此自然处也。[8]


理有四个方面:能然、必然、当然、自然。具体来说,以《孟子》中“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为例,人之所以能有恻隐之心是因为我们内在固有的天理。这个能然的恻隐之心不是想不生发就不生发,而是遇到相应的情景想不生发恻隐之心都不可能,所以是一种必然。而从道理上讲,遇到这个情景本就应该恻隐,所以是当然的。这个恻隐之心并不是人为造作出来的,所以是自然。在上述对恻隐之心的分析中,理的“能然、必然、当然、自然”四个方面得到了充分的展现。朱子对陈淳的这一阐发也极为欣赏,认为陈淳讲出了他自己要讲的道理。当然,这个讲法也不是全无问题。陈淳把“能然、必然、当然、自然”平铺在那里,并没有明确讲哪一个是核心。而朱子在回复陈淳时指出:真正讲明了“所当然而不容已”,则能然、必然、自然等方面就包含其中了。由此看来,在朱子那里,天理就是“所当然”,或者说“应然”。


但是这里又衍生出一个问题来——天地万物是如何具有其“应然”的,这个背后的“应然”到底是什么?朱子讲“不容已”时,并没有仅仅从道德律令方面讲——把“不容已”仅仅理解为“不应该不这样做”,而是同时强调了“不得不如此做”的必然性的。《朱子语类》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问:“《或问》云:‘天地鬼神之变,鸟兽草木之宜,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所谓‘不容已’,是如何?”曰:“春生了便秋杀,他住不得。阴极了,阳便生。如人在背后,只管来相趱,如何住得!”[9]


春生而后就有秋冬之杀,阴阳交代,有始就会有终,好像有人在后催迫般,不得停驻。这里的“不容已”就包含了“必然性”,而非脱离必然性来谈空洞的、道德上的应然。朱子的上述表达不是偶然的,在《周易本义》里有几处相同的表达。比如,在解释《无妄》卦《彖传》之时,朱子就用了“天命之当然”的概念。[10]在《周易本义》中,“天命之当然”有的时候也表达为“天运之当然”。[11]此处的“当然”显然不是康德意义上仅仅作为道德律令的“应然”。用康德的“自律”“他律”来衡量朱子,其实是在矮化朱子。


天理既是“必然”,又是“应然”,但以何者为主仍然是个问题。结合前面朱子和陈淳的讨论,则“所当然”是天理之根本。所以,我曾在文章中指出:天理的内涵是“所当然”的具体化。[12]“所当然”不是抽象的,最抽象的“所当然”是“做你应该做的”。这当然有意义,这是一个道德律令,是知行合一的根本,《大学》讲“诚意”,重心也在这里。但问题是,所有的“应然”都必须弄清楚几个方面问题:第一,为什么应该?第二,应该怎么做?而“为什么应该”又衍生出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必然要这样做?第二,为什么可以这样做?由此可见,所有的“应然”里面都有陈淳所说的“能然、必然、当然、自然”的完整展开。以“当然”为核心,“能然、必然、自然”的完整展开,就是“天理”的真正内涵。简单概括之,最高的“天理”就是“生生之理”,就是生生不已的必然和当然。


将天理理解为“所当然”的具体化,在朱子那里,我们可以找到明确的根据。《语类》中有这样一段话:


人多把这道理作一个悬空底物。《大学》不说穷理,只说个格物,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如此方见得实体。……且如作舟以行水,作车以行陆。今试以众人之力共推一舟于陆,必不能行,方见得舟果不能以行陆也,此之谓实体。[13]


这个“实体”就是“能然、必然、当然、自然”的完整展开,就是“所当然”的具体化。未见实体而空讲道理,这样的抽象的“所当然”只是“想当然”而已。由这样的“所当然”出发,就难免推舟于陆,对实际的生活没有任何真正的指导意义。


[1]《太极图解》,《朱子全书》(第十三册),第70页。


[2]《太极图说解》,《朱子全书》(第十三册),第72页。


[3]《朱子语类》,第2365页。


[4]《大学或问下》,《朱子全书》(第六册),第527—528页。


[5]《朱子语类》,第3288页。


[6]《大学或问下》,《朱子全书》(第六册),第528页。


[7]参见《答陈安卿》,《朱子全书》(第二十三册),第2736—2737页。


[8]《答陈安卿》,《朱子全书》(第二十三册),第2736页。


[9]《朱子语类》,第413—414页。


[10]《周易本义》,《朱子全书》(第一册),第96页。


[11]同上书,第94页。


[12]杨立华:《天理的内涵:朱子天理观的再思考》,载《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2期。


[13]《朱子语类》,第2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