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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格物致知

北宋的时候,《大学》这一文本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基本上所有的儒者要研究儒家经典,《大学》都是不可绕过的入门功夫。当然,《大学》里面“格物”这个词怎么解释始终是一个问题。程颐讲格物时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21]格物就是穷理,就是研究事物的道理,把事物的道理弄明白。而他讲到格物的具体内容的时候,又说:“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22]穷理可以从多方面着手,读书讲明义理;讨论古今人物,分辨是非;在应对事物的时候,对所有的事物能不能恰当地对待、处理;都是穷理的功夫。我们注意程子讲的这个穷理中,已经包含了对客观事物道理的探索,这样一种格物观念,讲明了儒家的修养工夫里,除了上面说过的“涵养须用敬”这样一种对人的气质的调整和沉淀以外,特别重要的就在于明道理。明理是根本。程子特别强调“真知”与一般的“知”的不同。“真知”就是真切的知,知得深便行得实,知得不深便知而不行。比如,我们都知道火烫,见火自然会躲。这就是真知所能达到的实行。但是我们人生大多数的“知”都不是“真知”,由于没有亲身经历过,即使知道了也往往未必能够做到。所以“格物致知”只是第一步。“格物致知”下面为什么还要有个“诚意”的环节?就是要解决知行不能合一的问题。程子对“格物”的理解对朱子有非常深刻的影响。我常常讲,空洞地讲一个善良,糊涂的善良,在今天恐怕是最无谓的。人生取决于一连串的判断与选择,你有再高的善意,如果没有明晰的道理做引导,最后你的行为还是糊涂的。做对了这边就伤了那边。


中国哲学史非常尴尬的一件事就是,到今天为止没有一本真正好的二程研究著作。我这次备课的时候重读《二程集》,深感有太多的地方我们没有好好地申发,往往随便拿一句来,任意发挥。比如关于寡妇再嫁的问题。有学生问程颐能不能娶再嫁之妇,程子说不可娶。那学生接着问:她没有生计,饿死了怎么办?程子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3]后来戴震说这是“以理杀人”。单就寡妇能否再嫁的问题,我们可以说程子的说法确实有些苛刻。我觉得孔子以后,儒学确实有越来越苛刻的倾向。庄子批评儒家“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庄子•田子方》),也不是全无根据。我觉得学习儒学的人,每天都应该在脑子里想想这句话。后世的儒者的确有这样的问题,强调什么往往就强调到极端的地步。这一点,伟大如程、朱,也未能或免。像“二十四孝”里的那些故事,朱子居然也跟着宣扬。我常常想:如果起孔子于地下,看到“二十四孝”得是什么心态!估计孔子又得给气回去。如果讲儒学讲到这个地步,那道家的那些批评岂不是一语中的?那难道不就是《老子》说的“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贞臣”吗?孝的确重要,但也不能孝到肉麻的地步吧。《论语》里面,孟懿子问孝,你看孔子说的有多好,就两个字——“无违”。但不要违背什么,孔子没讲。孟懿子不问,孔子也就不说。过几天樊迟给孔子驾车,孔子跟他讲了孟懿子问孝的事儿。樊迟没懂,就问:什么意思?孔子这时候才把答案说出来。“无违”的对象是什么?不是父母,而是“礼”。(《论语•为政》)“二十四孝”里有些故事,实在是夸张到了肉麻的地步。以“王祥卧冰”为例。我常常讲,这个故事“非愚即诬”。故事里面说:王祥的继母虐待他,他仍然对继母那么好,这个孩子实诚,到这儿我还挺喜欢。他继母冬天生病了,想吃鱼。没有鱼怎么办?这孩子就到河边去捉鱼。可河上已经结冰了。他居然把衣襟解开,想要用胸膛把冰暖化了,然后再下去捉鱼。这就有点儿不可理喻了。难道家里连种田的工具都没有?你用农具去敲那冰不行吗?实在没有,你拿石头去砸,我都算你正常。接下来更离奇。王祥往那儿一卧,冰居然开了,还跳上两尾鱼来。这在道理上能讲得通吗?假设起孔子于地下,让孔子去评价王祥的这种行为,我猜孔子一定认为这种行为叫不孝。因为正常情况下冰是不可能开的。而冰不开,这孩子就冻死在上面了。如果为了给继母捉鱼,以这种方式被冻死在冰上。恐怕是不孝莫大焉了吧。《孔子家语》里讲“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何其明达的一种孝啊。这才是孔子的儒家。


回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句话上来。贺麟先生认为,如果撇开寡妇能否再嫁的问题上,那么“饿死事小,失节极大”其实是人类社会普遍强调的一般的伦理原则。贺麟先生说:“人必有其不可亏之大节,大节一亏,人格扫地。”[24]


关于寡妇再嫁的问题,《二程集》里还有一个极为厚道的说法。我们知道古代是可以“出妻”的,也就是单方面提出的离婚。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个极小的理由就出妻,比如女子当着婆婆的面骂狗。因为这可以理解为是在给婆婆脸子看。有人问程子说:这样做是不是太苛刻了?程子说:一定不是因为这么小的事就出妻。之所以出妻,一定是因为妻子有更大的过恶。但不能以这种大的过恶为理由出妻。出妻也得考虑妻子将来的出路,得让她有再嫁的可能。所以表面上的苛刻,背后其实有非常厚道的考虑:出妻的人自己也承担一部分责任。这跟孟子解释孔子以微罪行的原因,是同一个道理。孔子离开鲁国的时候找了一个很小的借口——“郊祭不致膰”,也就是没分到祭肉。后来就有人说孔子离开鲁国的原因是因为没吃上肉。孔子以微罪行,其实也是要分担一部分责任。不用自己的离开,过分彰显出国君的过恶。对程子厚道的话一概不取,不知从什么样的上下文截出一句,然后不遗余力地批判,这显然不是治学的正确态度。


关于程颐,我们就讲到这里。下节课我们讲朱子。


[1] 程颢、程颐:《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53页。


[2] 同上书,第144页。


[3] 同上书,第153页。


[4] 张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3页。


[5]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81页。


[6] 同上书,第292页。


[7] 同上书,第424页。


[8]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204页。


[9] 同上书,第207页。原文标点有误。


[10]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292页。


[11]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119页。


[12] 同上书,第185页。


[13]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10页。


[14] 同上书,第153页。


[15]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293页。


[16]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169页。


[17] 同上书,第96页。


[18] 同上书,第189页。


[19]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12页。


[20] 同上书,第188页。


[21] 同上书,第316页。


[22] 同上书,第188页。


[23] 程颢、程颐:《二程集》,2004年,第301页。


[24] 参见贺麟:《文化与人生》,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