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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体际”与主客体关系

人作为社会性存在而与世界发生主客体关系,因此,在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中,同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主—主关系”即“主体间关系”或“主体际关系”。


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总是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交换的“主—客关系”,另一方面则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主体间关系”。作为物质生产活动的双重化过程,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关系”是互相作用、互相规定、互为中介的。作为“主体”的人并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个体间相互交往构成的“人类”。人是以“类”的方式与自然构成“主—客体关系”的。


人类社会的历史,不仅仅是一个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的历史,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自身的再生产的历史,它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的历史,这非常重要。恩格斯讲的两种生产理论,一方面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一方面是人自身的再生产。那么同时我们就应该再引申出来,这种再生产就是一个生产关系乃至全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的过程。所谓这种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的过程,就是一个“主体际”的再生产的过程。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原来把它简单化了,也就是离开“主体间”关系去看待主客体关系。其实,“我”之所以构成主体,是因为,“我”自身就是一种分裂,我既是我,我又是我们!我既是单数的存在,我又是复数的存在。我只有是“我们”,我才能够构成主体,我不作为“我们”,我构不成主体,这就叫“主体际”,或者说叫“主体间”。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大我,这个大我构成了一种极为错综复杂的我与我的关系——主体际关系!主体际关系构成了主客关系的逻辑关系的前提。换句话说,没有主体际的关系,不会有主客关系。这里,我首先从大家“熟知而非真知”的“概念”谈起。


在人与世界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概念”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概念既是人类思维的形式,又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概念以内涵与外延相统一的方式构成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的把握。因此,在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既要以概念的方式去把握、描述、解释和反思人与世界及其相互关系,又要以概念的方式去建构关于世界的规律性图景以及对世界的理想性、目的性要求。这表明,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和只能以概念的方式去实现对世界的本质性、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把握与解释,也就是以概念的方式实现思想中对世界的占有。概念是人在思想中构筑经验世界的方式,也是将思想中的世界世世代代传递下去的社会遗传方式。概念是人类历史文化的“水库”,也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阶梯”和“支撑点”。人们从历史上承继下来的各种概念体系,直接地和深层地制约着和规范着人们的历史性创造活动,制约着和规范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每个人的自我理解。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文明史也就是概念的形成、演化、变革、更新和发展的历史。这表明,人通过“概念世界”即“历史文化水库”而实现了主体之间的沟通,并实现了人对世界的观念把握。“主体间关系”与“主—客体关系”,在人对世界的观念把握中是统一的。


现在很多哲学界的朋友们讨论交往实践,突现了交往实践的问题。而任何问题的提出,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当着你仔细地思考的时候,就会发现,问题,只有在解决问题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它才会被提出来。现在为什么凸显了主体际关系?大家想一想,我们把今天的时代称做什么?“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知识经济时代”么!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在当代世界的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合作更为突出和重要了!同样,我们也具有了回答这个问题的条件了!现在我们再来思考这个主客关系的时候,就会非常注意地思考“主体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