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过,人与动物的区别在哪里?在于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两种不同的生命活动。动物的生命活动是“生存”的生命活动。人的生命活动是“生活”的生命活动。但是,在理解这两种生命活动的时候,我们往往只是把“生存”和“生活”当成是动物与人的两种“维持”生命的活动,而没有把“生存”和“生活”当成是动物与人的两种“延续”生命的活动。我们只有从“延续”生命的角度去看动物的“生存”与人的“生活”,才能理解人类存在的“历史”与“文化”。而只有理解了人类存在的“历史”与“文化”,我们才能真实地、深刻地理解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小我与大我、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动物在它的生存活动中,怎样延续其种类?马克思说过,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因此,动物只能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本能地适应自然,并进行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纯粹自然的物种繁衍,造成世代相传的本能的生命存在。这就是动物的“复制”式的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的统一来进行生产,也就是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来进行生产,因而人的生命活动不仅仅是改造环境的过程,也是改造人本身的过程。在这个双重性的改造过程中,人类的生命延续超越了非历史的生命个体的“复制”,从而实现了人所特有的“历史”。
人类的“历史”,是以人类的双重性的遗传实现的。大家都知道,人类的遗传具有双重性,是“获得性的遗传”与“遗传性的获得”的统一,即“自然的遗传”与“文化的遗传”的统一。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就是“文化”的存在。人的生命活动,不仅是改变生活环境的活动,使自然“人化”的活动,把“人属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的活动,而且是改变人类自身的活动,使自身“文化”的活动,把“属人的世界”变成“文化世界”的活动。
文化是人类的遗传方式。在《遗传学与物种起源》这部著作中,杜布赞斯基对人类的遗传方式做出这样的概括:“在动物和植物中,现实形成对环境的适应性,是通过其基因型的变异。只有人类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才主要是通过发明、创造和文化所赋予的各种行为。现今文化上的进化过程,比生物学上的进化更为迅速和更为有效”,“获得和传递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为在人种内选择上最为重要的了”。[1]人类是在文化的遗传与进化中实现自身的历史发展的。
在人类的“文化遗传”中,“语言”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生物学家认为,遗传密码和语言结构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比如,两种符号都必须在特定的系统中才获得某些意义,孤立的单位本身没有任何价值。遗传密码也跟语言符号一样,表现为层次结构,一个层次中的单位,只有经过组合上升到更高层次的单位中以后,方能确定其同一性。染色体基因的DNA碱基,也同语言中的音位一样,形成各种区别特征。有些结构主义语言学家认为,这样惊人的相似绝非偶然,而是因为人类的祖先传递到后代有两大类基本的信息系统,即由细胞染色体传递的生物遗传密码,和由神经—生理及社会—心理机制传递的语言能力。[2]人类的“文化遗传”表明,人的“生命的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历史”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的特殊性在于,人是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马克思说,“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3]在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发了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所构成的“历史”的内涵。简要地分析马克思的论述,会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人的“历史”和“发展”的理解。
首先,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人”是怎样的存在。
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者说“自然”的存在,人类的产生是自然演化的结果,物质世界是人类存在的前提和根据。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
然而,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者说“自觉”的存在,人类是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而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正因如此,马克思又提出,“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历史”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真正“前提”。
上述的“正题”和“反题”表明,需要从“合题”去理解人的存在:作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统一于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自然”的存在;作为“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的存在又只能是自己创造自己的过程,人类的历史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超自然”的存在;作为既“自在”又“自为”、既“自然”又“自觉”的存在,人类以自己的历史活动而实现“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其次,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历史”是怎样的过程。
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历史条件”又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而每代人又都是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这样,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的“发展”成为人的“发展”的前提。
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4]。同时,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还包括种种的“文化条件”。人类的语言是历史文化的“水库”,历史的文化积淀占有个人。人们使用语言,就是被历史文化所占有。语言的历史变化,规定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因而也就体现着人的历史性变化和规范着人的历史性发展。
同时,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人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实现历史的进步,并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自己是自己的历史的“前提”,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历史就是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的特殊方式。
“历史”,它实现了生命演化的自我超越,它实现了人类生活的自我发展。
[1]杜布赞斯基:《遗传学与物种起源》,第288页、289页。
[2]参见陈明远:《语言学和现代科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4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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