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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与哲学的派别冲突


如果说古代的哲学唯心主义主要是“野蛮”地“夸大”自在意义的“逻辑先在性”,那么,近代以来的哲学唯心主义则主要是“夸大”了自为意义的“逻辑先在性”。所谓自为意义上的“逻辑先在性”,是指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马克思所说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就是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主体对客体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即:从“逻辑”上看,客体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客体之所以是客体,是以主体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成为主体对象的存在,只是某种“自在之物”,而不是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这说明,在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是以“我”(主体)的“逻辑先在”为前提的。进一步说,主体在何种程度上把握到客体,客体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主体的对象,又是以主体的实践水平和认识水平为前提的。


毫无疑问,主体对客体的“优先地位”,只能是一种“逻辑”上的先在性,而绝不是主体的情感、意志、思维等等在“时间”上先于客体而存在。但是,近代以来的唯心主义哲学,在“认识论转向”的过程中,却歪曲地“夸大”了主体对客体的“逻辑先在性”,把主体的感觉(如贝克莱)、思维(如黑格尔)、意志(如叔本华)视为本原性的存在,把客观世界视为派生性的存在,也就是列宁所说的“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正是由于“粗陋的、简单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还不懂得“时间先在性”与“逻辑先在性”的区别,因而也就不懂得列宁所说的“哲学唯心主义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辩证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所以只能是简单地把哲学唯心主义指斥为“胡说”。要想超越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达到辩证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理解,就必须从“逻辑先在性”的视角深入研究哲学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正如人们常常对“唯心主义”这个概念感到困惑并由此产生误解一样,人们也经常对“唯物主义”这个概念产生种种误解。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恩格斯针对当时人们对“唯物主义”的误解与偏见,十分愤慨地指出:“庸人把唯物主义理解为贪吃、酗酒、娱目、肉欲、虚荣、爱财、吝啬、贪婪、牟利、投机,简言之,即他本人暗中迷恋着的一切龌龊行为;而把唯心主义理解为对美德、普遍的人类爱的信仰,总之,对‘美好世界’的信仰。”[4]与这种侮辱和咒骂哲学唯物主义的误解和偏见相反,在一个时期内,人们又简单地以政治上的革命与反动、进步与保守、正确与错误等等去划分哲学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似乎凡是“唯物主义”便是革命、进步与正确,凡是“唯心主义”则是反动、保守与错误。其结果,就不仅仅是使哲学唯心主义抽象化和漫画化,而且也把哲学唯物主义简单化和凝固化了。尤为严重的是,人们往往从这种贴标签式的简单划分中,以最一般的、最抽象的唯物主义去看待和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混为一谈。为此,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历史形态,而且需要理解这些历史形态之间的变革,特别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哲学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这就需要我们从哲学的系统学习中来深化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特别是在哲学“反思”的意义上深化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


上面,我们主要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派别冲突。大家可以根据这样的理解,再讨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经验论与唯理论、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派别冲突。这种讨论会使我们更为深切地理解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1]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3]参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411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