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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哲学理念与哲学境界

哲学智慧,不是现成的知识,而是人生的境界。


说到人生境界,人们自然会想到冯友兰先生的“四境界说”。冯先生说:“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做某事时,他了解他在做什么,并且自觉他在做。正是这种觉解,使他正在做的对于他有了意义。他做各种事,有各种意义,各种意义合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他的人生境界。”[1]在这里,冯先生把人的“做事”、“觉解”、“意义”和“境界”联系在一起,并且统一起来了。


“做事”,无论是做工和务农,还是当官和经商,总之是广义的实践活动,把世界变成自己所希望的现实的活动,让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创造自己的人生的活动。


人的“做事”,不只是在“做”,而且是自觉地“做”,知道自己做什么,为何做,怎样做,做成如何,做不成又如何。这就是对“做”的了解和自觉,也就是“觉解”。人所“觉解”的,是“做”的“意义”。做每件事,都有做这件事的“意义”。满足需要也好,趋利避害也好,惩恶扬善也好,纯粹兴趣也好,总是有它的“意义”在。


人对所做的各种事情的“觉解”,人所觉解到的各种“意义”,孤立地看,似乎只是对某事的“觉解”,只是从某事中获得的“意义”。其实不然。人在做各种事情的时候,都渗透或融注着他对人生的整体“意义”的“觉解”。每个人所“觉解”的整体“意义”,就构成了人生的“境界”。


按照冯先生的说法,如果从低到高地排列人生的境界,可以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这样四种境界。


所谓“自然境界”,就是按着“本能”或“社会的风俗习惯”去做事。而对于所做的事,则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这样,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很少意义,可见,人生的自然境界,就是不能“觉解”“做事”的“意义”的“境界”。砍柴只是砍柴,担水只是担水,做工只是做工,务农只是务农,经商只是经商,当官只是当官,学习只是学习,教书只是教书,浑然不觉做事的意义。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一个字——“混”。混事、混日子、混生活,这个“混”字活脱脱地表现了人生的自然境界。做事,只因为不得已而为之;生活,只因为不能不活着。做事失去了意义,生活也失去了意义。生活变成了生存,这当然就只能是一种“自然境界”了。


超越“自然境界”,意识到为自己做各种事,这就是“功利境界”。冯先生说,这种人生境界,并不意味着必然不道德,做事的后果可以是利他的,但动机则是利己的。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另一个字——“欲”。做任何事情,都是从满足自己的欲望出发,从获得自己的利益出发,满足欲望,获得利益,就是做事的意义,生活的意义。对于这种人生境界的评价,似乎总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要么彻底否定,“狠斗私字一闪念”,要么无限张扬,“一切向钱看”。按照冯先生的意思,这种两极对立、非此即彼的态度都是不成立的。人不能无欲,要求欲望的满足便无可非议。然而,这种只是为满足一己的欲望而做事的“境界”是低层次的。


超越这种一己的私欲或私利,意识到人是社会的存在,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并由这种“觉解”而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使自己所做的各种事都有利他的道德意义,这就是人生的“道德境界”。


此种“道德境界”,是对社会意义的觉解,也就是对人“应当”怎样的觉解。如果也可以用一个字来予以概括,那就是“义”。“义”也是“利”,但不是一己的“利”,而是社会的“利”,所以“义”是“道德”,是人应当怎样的“正义”。有利于社会的道德境界,当然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境界。


超越道德境界,意识到自己是宇宙的一员,并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这就是冯先生所说的天地境界。


按照中国传统哲学的观点,宇宙并非是一个僵死的存在,而是蕴涵着无穷的生机与活力。充盈于天地之间的“生意”使整个宇宙成为融合天地间的有机系统。在这个有机的宇宙中,人生于天地之中,又以自己的创造活动来“赞天地之化育”。在这种“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人生观中,宇宙是具有普遍价值的“大我”,它的普遍价值内在于每个生命个体之中;生命个体作为宇宙的普遍价值的体现,又以自己的生命的创造活动而实现自己的尊严与价值。在这个宇宙“大我”与生命“小我”的关系中,“大我”并不是压抑“小我”的某种神秘力量,“小我”也不是“大我”自我实现的手段或工具,而是“大我”与“小我”在生生不息中的“统一”、“合一”、“融合”。


冯友兰先生说:“一个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他是社会组织的公民,同时还是孟子所说的‘天民’。有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义。自觉他正在做他所做的事。这种觉解为他构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天地境界。”[2]


在当代,这种天地境界,也许有其更为真实的意义。所谓“全球问题”,不能仅仅从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去看,更要从人类的“觉解”尚未达到的“天地境界”去看。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提出,“生态”问题在于“心态”问题,“心态”问题不解决,“生态”问题不可能解决。费先生之所以提出“生态”问题的根子在“心态”,就是因为“觉解”到了二者的关系。如果人的“心态”达不到“天地境界”,就会盲目地、肆无忌惮地掠夺自然,从而造成愈来愈严重的“全球问题”。


在总结人生四境界的时候,冯先生说:“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后两者是精神的创造。自然境界最低,其次是功利境界,然后是道德境界,最后是天地境界。它们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自然境界,几乎不需要觉解;功利境界、道德境界,需要较多的觉解;天地境界则需要最多的觉解,道德境界有道德价值,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3]


这里有几层意思很耐人寻味。


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这是说,无须觉解或无须更多的觉解,无须教化或无须更多的教化,人就具有自然境界、功利境界。因此,如果不是针对各种不同形式的禁欲主义,似乎不必对人进行功利境界的价值导向。


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这是说,没有较高的甚至是最高的觉解,没有系统的甚至是完善的教化,人难以达到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趋一己之利而避一己之害,这是“自然的产物”。趋社会之利而避社会之害,甚至为趋社会之利而舍一己之利、为避社会之害而趋一己之害,这样的道德境界,已非自然的产物,而是较高的觉解和系统的教化的产物,因此只能是“应该成为的人”。趋宇宙之利而避宇宙之害,甚至为宇宙之利与害而舍个人、集团或局部、暂时之利,而趋个人、集团或局部、暂时之害,这样的天地境界,当然需要最高的觉解和完善的教化,因此更只能是“应当成为的人”。


“现在就是的人”,或出于本能而做事,或出于物欲而做事,做事的“意义”便是狭隘的,低级的,因而难以实现人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应当成为的人”,则是为社会而做事,为人类而做事,做事的“意义”便是宏大的,高级的,因而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前提。


人生的境界不同,人生的态度也不同。遍览众生,我们可以看到千姿百态的人生:有顺世主义的同流合污,有游世主义的玩世不恭,有愤世主义的恣意妄为,有超世主义的孤傲独行,有出世主义的自我解脱,有入世主义的奋力抗争……


顺世主义者“随其流扬其波”,不问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美丑,浑浑噩噩,迷迷糊糊,得过且过;游世主义者玩世不恭,声色犬马,纸醉金迷,挥霍无度,及时行乐;愤世主义者恣意妄为,拒绝传统,不要规则,铤而走险;超世主义者我行我素,以“众人皆醉而我独醒”的心态孤傲独行;出世主义者视尘世为苦难,认彼岸为故乡,或断发为僧为尼,或自戕以为解脱;入世主义者直面人生,或为名利而苦心经营,或为社会而奋力拼搏,觉解有别,境界各异。


如果我们进一步深究人生境界,我们还会发现,无论何种境界与态度的人生,似乎都指向着某种自以为是的“自由”。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由?如果以大家都知道的哲学家为例,可以概括四种基本的自由观。


一是庄子式的“玄想的自由”。这种玄想的自由,把自由视作无所对待的状态,即取消物我、主客、人己的相互对立,超然利害、荣辱、死生的相互区别,“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种自由的出发点是“无待”,达到“无待”的方式则首先是“无我”,以自我的虚无性来取代自我的渺小性和物我的两分性,由此而达到以万物的齐一性来取代主客的对立性,从而归于“无待”的自由。


二是黑格尔式的“理性的自由”。这种理性的自由,把自由视为认识了的必然。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自由,是一个由自在到自为再到自在自为的精神历程,是“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揭开罩在黑格尔哲学身上的神秘的面纱,我们就会看到,黑格尔式的理性自由,就是个体理性对普遍理性的认同,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融合。因此,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逻辑主义的自由观。


三是萨特式的“意志的自由”。这种意志的自由,把自由视为自我的实现。按照萨特的说法,人的本性就是无法逃避的自由。人与物的区别,在于物是“本质先于存在”,由本质预先决定了存在,因此物的存在无自由可言;而人则是“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造就的,人具有选择的自主性,并在不断的选择中塑造自己,因此人的存在就是实现自我的自由。


四是马克思的“实践的自由”。这种实践的自由,是把人视为实践的存在,或者说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自由就是人在实践中所实现的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这里,劳动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本身具有三重意义:劳动作为生存的手段,它具有谋生的意义;劳动作为生命的表现,它是一种个人的乐趣;劳动作为社会的需要,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实现。以劳动为基础的实践活动,使人的多种潜能得以发挥,多种需要得以满足,多种价值得以实现。在实践活动的自我超越中,人自身得到全面的发展,这就是人的自由。


我们从自由观去反观哲学理念和哲学境界,会深化我们对哲学本身的理解,会更深切地理解,哲学,它是人类关于自身存在的理论形态的自我意识。


[1]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页。


[2]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292页。


[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390—3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