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海德格尔倍加赞赏的诗人赫尔德林,曾经写下这样的诗句:“人诗意地居住在大地上。”这对于我们思考“人生”与“哲学”,是大有启迪的。
关于这句诗文,我国当代学者叶秀山先生有过深刻的阐述与发挥。他说,“诗意”、“居住”、“大地”,这三者对人来说,是缺一不可的。“诗意”是“劳作”,“居住”为“栖息”,“大地”则是人“劳作”和“栖息”的“处所”。“大地”是人的“作”、“息”之“所”,因而是人的“安身立命”的地方。“劳绩”使人“立命”,“栖息”使人“安身”,二者皆离不开“大地”。[1]
把“诗意”解说为“劳作”,叶秀山先生是以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把知识(智慧)分为“实践的”、“理论的”和“制作的”三方面为根据的。“制作的”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践的”(实用的),而是同人由“居处”而培养出的“自由”的态度相关。人“营造”“居室”,从而为自己建造了“家”。“居处”中的人既与自然息息相关,又使人与自然有了“间隔”,因而形成了我与自然的“同在”,或者说,我和自然都“自在”。而“自在”即“自由”,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自在”。“自由”的“劳作”,不是“实用”的、“实践”的,而是可以“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作品”。叶先生举例说,我栽种了门前的桃树,不仅为了吃桃子,而且也为“观赏”桃花。为“桃花”而“栽树”,“栽种”就具有“自由劳作”的意味,即让桃树“自在”,让桃花“自在”,同时我这个栽种者也“自在”。这种“自由”的“劳作”使“劳作”具有了另一种性质,另一种意义。这就是“诗意”的“劳作”,也就是“诗意”地“居住”在“大地”上。
诗的境界是“自由的”境界,“自在的”境界,所以,“人诗意地居住在大地上”,也就是“人自由地居住在大地上”。把人理解为“诗意”的存在,以“诗意”理解人的存在,这是“生”的境界,也是理解“生”的境界。马克思在论述人的“生产”时,做出过这样的论断:由于人“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2]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人“诗意”地居住在大地上。这是一种“自在”而又“自为”即“自在自为”的存在,也就是“自由”的存在。
关于人的存在的“诗意”或人的“诗意”的存在,中国文化也有其独到的理解与解说。所谓的“禅悟”,便是一种“在此岸而即彼岸”、“即现实而即理想”的方式。《指月录》二十八卷中有一个记载:“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其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息处,依前见山只见山,见水只见水。”这里的同为“见山”、“见水”,其境界却不相同。“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超越“牵挂”,“吃饭时肯吃饭”,“睡觉时肯睡觉”,“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这便是超越了“自在”和“自为”的“自在自为”的“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反璞归真”的“自然而然”的境界。这样,人便无须设定一个“彼岸的世界”来作为“此岸世界”的希望。
人类的终极关怀,是寻求心灵的安顿,即寻求“安心”之所。这就需要一种与人的本性相一致的存在状态,也就是一种幸福、安宁的自在状态,一种自由、自在的存在状态,一种“诗意”的、和谐的存在状态。
在宗教的世界里,人试图把心灵的幸福、安宁、自由、和谐寄托于无法想象的“彼岸世界”。然而,用“前世”的因缘来解脱“现世”无法承受的焦灼的心灵,这只能是生者的自欺;用“来世”的期待去安顿无法忍受的不安的心灵,这也只能是生者的怯懦。怯懦与自欺,只不过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种有神论的终极关怀其实只不过是弱者的哲学,生活的强者所需要的是无神论的终极关怀——追求“现世”的幸福安宁、自由自在与诗意的和谐。
人的心灵的和谐,是与“天道”(自然之道)的和谐,也是与“人道”(为人之道)的和谐,因而是“天道”和“人道”在人的心灵中的和谐。这种和谐,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人的“良心”。
“良心”,是合乎“天道”的“人道”,即“天人合一”之道。在自然遗传的意义上,“良心”是合乎“天道”的人类意识;在社会遗传的意义上,“良心”是合乎“人道”的人类意识。人类意识在自然遗传的“天道”与社会遗传的“人道”的统一中而形成人类意识的最深层的超越性:良心。它使人超越一己小我的限制,使人成为其潜能得以“自我实现”的超越性的存在。
“良心”是人之“心”,“心不良”则有违人性,亦即“非人之心”。非人之心,则有违“人道”。有违“人道”,则有悖于“天道”。违背“天道”与“人道”,则是天、人所不容,这样的“心”又如何能够“安顿”呢?更遑论幸福、安宁、自由与和谐了。“良心”则是人生的最好的“枕头”。以“良心”为“枕头”,顺乎“天道”(自然之道),就会与自然相和谐。无论是风花雪月,还是电闪雷鸣,无论是“星垂平野阔”,还是“月涌大江流”,“心”都会与“自然”相通,感受“天地之大美”,在“天人合一”的情境中体悟人生之美。
以“良心”为“枕头”,顺乎“人道”(为人之道),就会与他人相和谐。人生中的利害、荣辱、毁誉、进退,以“平常心”对待之,这是合乎“人道”的为人之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者爱人”,“舍身成仁”,这更是符合“人道”的为人之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心灵放在这样的“枕头”上,人的终极关怀又何必逃遁到“彼岸世界”呢?
以“良心”为“枕头”,顺乎为人之道的“人道”,当然也就是顺乎人之为人的“自我实现”之道。所谓“把握自我”,归根到底,就是保持自己的“良心”。良心泯灭,哪里来的“自我”?良心未泯,“自我”焉会丢失?
主体的自我意识,是自觉到“我”是主体的意识,是确定“我”的自主、自立、自尊、自爱、自重、自律的意识。诗人海涅饱含激情地写道:“一个人的命运难道不像一代人的命运一样珍贵吗?要知道,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与他同生共死的完整世界,每一座墓碑下都有一部这个世界的历史。”哲人黑格尔说:“人应尊敬他自己,并应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尊敬自己的人,不只是会赢得别人的尊敬,尤为重要的是获得自我的肯定。心灵放在尊敬自己、肯定自己的“枕头”上,人的终极关怀又哪里需要诉诸什么“前世”或“来世”呢?
中国人的真智慧,是儒家倡言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智慧,是一种“此岸即彼岸”、“现实即理想”的“入世”智慧。“高明”不在“日常”之外,“日常”又须臾离不开“高明”。离开“日常”的“高明”,不是神秘玄虚,就是怯懦自欺;离开“高明”的“日常”,则会丢掉“良心”这个最好的“枕头”。
人类文明为我们创建了“精神世界”、“文化世界”和“意义世界”,也就是为我们创建了属于我们大家的“精神家园”。只有在“精神家园”中,我们才能免除背井离乡、无依无靠的精神流浪者之感。而在这个人类文明构建的“精神家园”中,我们的心灵是否幸福安宁,是否自由自在,是否亲切温馨,则取决于我们是否把持住了“良心”这个最好的“心灵之枕”。
[1]参见叶秀山:《人诗意地居住在大地上》,《读书》1995年第10期。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51页。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内容,一经发现,即作删除!
声明 :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友上传,
本站未必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速联系我们,一经确认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联系邮箱:songroc_s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