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哲学虽然崇尚知识,但是由于种种限制,认识论并不发达,许多问题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例如主体性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知识的进步与认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而认识论的发展与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密不可分。只有确立主体性原则,对主体本身有所自觉,并且进行深入的研究,才有可能使人类知识有大规模的进步和发展。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确立了主体性原则,开创了近代哲学,但也埋下了“祸根”,这就是他的二元论立场。实际上,二元论植根于笛卡尔的原则之中:笛卡尔是通过将思维内容(客体)与思维形式(“我思”主体)区分开的方式来确立主体性原则的,这样一来就使他难免陷入二元论的困境。在他看来,心灵与物体是两个互相独立、没有关系的实体。心灵的属性是“思想”,物体的属性是“广延”。心灵没有广延,是不可分的;物体不能思想,是无限可分的。笛卡尔虽然确立了主体性的原则,但是也造成了心灵与物体、心灵与身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思想是思想,物体(身体)是物体(身体),它们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怎么可能实现两者的一致性?!
所以对笛卡尔来说,仅仅确定了“我思”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证明上帝的存在,再由上帝的存在,证明物理世界的存在。有意思的是,我们本来是通过怀疑一切的方式确定“我思”的,现在却需要从“我思”出发,回过头去消除所有的怀疑。这就像我们从筐里把苹果一个一个拣出来检查好坏,现在需要的是再把它们一个一个地再放回去。
关于笛卡尔形而上学的另外两条原理:上帝存在和物质世界存在,我们在下一讲再做详细讨论,先让我们看一看笛卡尔给近代哲学带来了怎样的二元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