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关于物体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代表了当时机械论物质观的典型立场,即只承认物体的机械性质,如大小、形状、运动等等,力图用数学和力学的观点解释自然,将物体的本质仅仅理解为量的规定。
在洛克看来,如果我们了解了观念的性质,我们也就可以了解知识了,因为知识就是对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
(三)知识
所谓知识就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亦即对于两个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因此,我们的知识只与我们的观念有关,观念是知识的对象。于是,洛克对观念之间的关系、知识的等级、知识的实在性和范围进行了深入的考察。
知识是对关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而观念之间的关系有四类,这就是“同和异”、“关系”、“共存或必然联系”和“实在的存在”。理智就是根据上述这四种关系来组合知识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不同,知识的清晰程度亦有所区别,这就形成了知识的等级。知识有三个等级,它们从高到低排列为直观的知识、证明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
第一,直观的知识。如果理智对于两个观念是否一致的认识,不必借助于其他的观念,而是直接就觉察到它们的符合不符合,这种知识就是直观的知识。直观知识具有最高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是我们的全部知识的基础,一切知识的确定性和可靠性都依赖于它。离开了直观知识,我们就不可能达到任何知识和确定性。
第二,证明的知识。有些观念之间的关系不能直接认知,必须通过一系列中介观念进行推理来予以证明和确认,这就是证明的知识。这类知识也是确定无疑的,不过其确定性和可靠性都不如直观知识程度高,我们对它的认可也不像对前者那样迅速。证明的知识在其推理的每一步中都必须以直观知识为基础。如果它的每一步都达到了直观的确定性,那么推理的最后结论便同直观知识一样确实可靠。
第三,感觉的知识。按道理说,知识的对象是观念,外界客观事物的存在并不是认识的对象,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当然达不到直观知识或证明知识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但是,这类知识毕竟超过了单纯的或然性,所以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知识。
洛克关于知识等级的划分受到了笛卡尔的影响,与斯宾诺莎也大致相同。这一方面可能反映了当时人们普遍的看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洛克将知识局限在观念的范围之内的结果。
一方面主张我们大部分的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的作用,另一方面却强调知识只是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因而将知识限制在观念范围之内,洛克哲学中的这一内在矛盾在知识的实在性问题上终于暴露无遗。
如果我们的感觉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那么知识的实在性标准就应该是观念与事物真相的契合。然而,由于我们心中只有观念,知识仅存于观念范围之内,我们怎样才能确定我们的知识与它的外部对象是否符合一致的呢?当洛克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在承认感觉经验来源于外部事物的作用的同时,坚持认为知识仅存于观念的范围之内时,他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显然,人心并不直接认识各种事物,它必然要以它们所有的观念为媒,才能知道它们。因此,我们的知识所以为真,只是因为在我们的观念和事物的实相之间有一种契合。不过在这里,我们拿什么作为标准呢?人心既然除了自己的观念以外再不认知别的,那么它怎么能知道它们是和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呢?这里虽然有一层困难,但我相信,有两种观念是与事物相契合的。”(注5:洛克:《人类理解论》,第555页。)
首先,一切简单观念都是与事物符合一致的。因为它们不是人心自己能够创造的,所以它们一定是各种事物通过自然途径在人心上产生了作用的结果,而各种事物之所以能够产生那些知觉,只是因为上帝凭借其智慧和意志,把它们造得特别宜于产生那些知觉罢了。即是说,由于简单观念不是我们自己想象的虚构,都是外部事物自然地、有规则地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因此它们一定与外部事物是符合一致的。可见,近代哲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心物分离的基础上,因而经验论也难免唯理论的二元论难题,洛克不得不像笛卡尔一样,请出上帝来帮忙。显然,他试图通过感觉产生的客观来源来证明观念的实在性,并由此证明知识与对象的一致性,这未免过于牵强。
其次,除了实体观念之外,一切复杂观念都是与自身相契合的。因为复杂观念是理智组合简单观念时创造的,所以不存在与外部事物是否符合的问题。我们的一切复杂观念(实体观念除外)都是心灵自己的产物,它们自己就是“原型”,而不是其他什么事物的“摹本”,所以不存在与事物符合一致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这些观念方面所得到的知识都是真实的,数学知识和道德知识就是这样的知识。
以上关于复杂观念的规定之所以不适用于实体观念,是因为实体观念作为复杂观念并非来源于外部事物,在外部事物中不可能有对应物,而是主观制造的东西,但是它却又被人们看做是规定外部事物存在的根据的东西,从而被人们看做是来源于外部事物的简单观念,因而其实在性应该在于与外部事物相契合。因此,实体观念作为复杂观念仅仅与自身相一致是不够的,它应该与外部事物相契合,然而它毕竟不是简单观念,不可能有与之一致的外部事物。所以,一切观念都可以是真实的,惟独实体观念没有实在性。
由此可见,我们的知识的范围是非常狭窄的。首先,我们的知识的源泉——感觉和反省——与广阔无垠的宇宙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两个经验的“入口”太小太狭窄了。从宏观上说,我们所知觉的只是无限宇宙的很小一部分,从微观上讲,许多事物因为太小而隐而不显,而且我们也没有达到事物本质的特殊感官。所以,观念的来源本身就决定了知识范围的有限性。其次,我们的观念比经验的范围更狭窄,因为我们不仅对许多事物没有观念,而且对于观念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清楚明白的认识,更不可能考察清楚我们所有全部的观念。最后,我们的知识的范围比观念的范围更狭窄。因为“直观的知识”不可能遍及一切,我们无法考察所有观念之间的关系;“证明的知识”也是如此,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发现中介观念;“感觉的知识”比前两者更狭窄,它不能超过当下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存在。
所以,不仅在知识与事物之间隔着观念的帷幕,而且从经验到观念再到知识,认识的范围越来越狭窄。这就迫使洛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不可知论:“我们的少许虚浮的事物观念只是由感官从外面得来的,或是由人心反省它自身中的经验得来的,而且外面除了这些虚浮的观念而外,再没有其他观念,因此,再超过这个界限,则我们便一无所知,至于事物的内在组织和真正本质,则我们更是不知道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达到这种知识的官能”。所以,“科学的知识终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注6:洛克:《人类理解论》,第286、548页。)当然,洛克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诸常识而尽量将上述矛盾降低到了最小的程度,而他的后继者巴克莱和休谟则从他所制定的经验论原则出发,走向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洛克对西方哲学的最大贡献是他建立了近代哲学第一个完整、系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体系。我们虽然不能抹杀培根的历史地位,不过严格说来,洛克才称得上是近代经验论的第一人。他的认识论思想对18世纪英、法等国不同的哲学流派都有深刻的影响。当然,洛克的经验论是不彻底的,他一方面承认心外有物,另一方面受经验论立场的限制将知识局限在观念范围之内,因而又无法证明知识与外部事物是符合一致的,从而陷入了困境。在此之后,巴克莱和休谟都试图消除洛克哲学中的矛盾,不过他们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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