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正式进入逻辑学的内容之前,首先说明了科学为什么以“存在”作为开端的理由。其实无论黑格尔提出了怎样充分的理由,只要想到“存在”乃是形而上学最基本的对象,而他的逻辑学就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我们实在想象不出除了“存在”而外逻辑学还会有别的什么开端。在黑格尔看来,他的逻辑学所确立的范畴体系并不是他自己的独创,而是对哲学史这个关于绝对的认识史的概括和总结,所以他的工作就是以所有哲学的基本原则亦即范畴为“原料”形成一个统一的逻辑系统,而所有这些范畴作为“绝对”的诸多环节都被安排在恰当的位置之上,由此而形成的即是一个完整的“绝对”。当然,这里所说的“绝对”还不是现实的绝对精神而只是绝对精神的“骨架”或结构,只有到了“精神哲学”之中绝对精神才真正成为现实,所以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理念”。不仅如此,由于人类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就是“绝对”对其自身的自我认识,因而“绝对”的范畴体系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推演的结果,而是它自己扬弃自己、自己推演自己的自我运动。众所周知,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范畴推演不乏牵强附会之处,不过从总体上看的确具有极其严整的逻辑必然性。只要我们从它的第一个范畴“存在”开始进入这个逻辑系统,立刻就会身不由己地溶入于其中,感受到辩证法那种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
黑格尔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上公认最富于内在逻辑性、形式上最完善的哲学体系,他的逻辑学尤其如此。然而黑格尔自己并不认为他的逻辑学已经完善了。在他看来,这是一项新的事业,因而需要长时间的研究探讨。黑格尔不仅曾经在课堂上反复尝试过不同的范畴推演方式,而且在临去世之前还在修改《逻辑学》。在去世前一个星期,1831年11月7日,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中写道,想到柏拉图曾经七次修改《国家篇》,一部现代包含着深刻内容的哲学著作就应该修改七十七次才对。由此可见,黑格尔始终没有停止对其哲学体系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