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边海防制度
边防制度。清朝统一全国后,为保卫边境安全,在北部边境建立了卡伦制度。卡伦是满语音译,意为更番望候之所,即边防军事哨所。卡伦的职能是防敌入侵、保卫边境、管理游牧、监督贸易、捕盗缉私等。卡伦一般由当地的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等直接管理,在中央则由军机处、兵部、理藩院领导。卡伦按其任务的区别和设置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木兰围场卡伦、内地常设卡伦、添设、移驻卡伦、边境卡伦等。在以上各种卡伦中,以边境卡伦最为重要。两卡伦之间设一鄂博(蒙古语的音译,即在无特殊标志的地带,以人工垒成的石堆为标志),作为两卡伦官兵会哨的地方。同时,边防军还定期派兵在边境巡逻,以随时检查和支援各卡伦的守军。总之,卡伦制度的完善,在保卫边疆安全,特别是在防御沙俄入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西南部边境,清朝在地势险要处设置关隘,派兵戍守,仅广西南部边境就设有关隘109处,关卡66处,云南南部的边防重地腾越设有八关九隘。
海防制度。清朝前期,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外来势力也未从海上给中国带来多大威胁,因此清朝前期的海防地位不很重要,海防的主要任务是防海盗,由北洋、南洋水师分担。东三省、直隶、山东海域为北洋,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为南洋。清政府在旅顺、天津、大沽、登州、威海、烟台、吴淞、江阴、舟山、漳州、泉州、厦门、台湾、澎湖、广州等海防重镇遍设水师,分段管理。战船上装备有火炮等武器。雍正时,沿海总督、巡抚要定期出洋巡视海疆。福建、浙江水师除在本省洋面会哨外,每年还要到外洋会哨。这些制度对保证清朝前期海疆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承平日久,清军水师很少出洋作战。因此,水师训练逐渐废弛,战船和武器装备也很少改进。乾隆嘉庆时期,由于沿海战船过于笨重,不便于追捕海盗,每次检修又浩费甚多,因此下令所有战船均按商船样式加以改造。水师官兵也要“勒期训练,一切帆舵各技务皆娴习。其最优者,不次擢用,惰者惩之”(《清朝文献通考·兵考》)。通过这一整顿,海防力量有所加强,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扭转海防制度上的衰弱和落后局面。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侵略活动的加紧,以木帆船和少量质量很差的火炮组成的海防力量,在外国侵略者的坚船利炮面前就无能为力了。广东海面海盗猖獗、鸦片贩子横行无忌的事实,证实了中国古代海防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鸦片战争的失败,中国开始进入近代,清代的海防也由前期进入后期。但直到一个世纪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有了真正的海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