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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繁简不一的离婚与再婚

赫哲族没有“守节”的观念。妻子给亡夫“送魂”完毕,即可脱去孝服,改嫁也就不受限制了。

赫哲人也有转房习俗。弟娶嫂是在两者年龄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嫂子只能另嫁他人。寡妇离开前夫家时,须先给公婆装烟倒茶,娘家陪送的嫁妆,一件也不能带。如有乳婴,可以带走,待断乳后须送回原夫家,由其兄弟抚养。娶寡妇者多为丧妻续弦的人。

③守孝期满可以再嫁

仫佬族的寡妇,夫死半年以后可以再嫁,不受社会舆论谴责和非议。但新夫要交一定彩礼给原夫的父母,双方立契约为凭证。寡妇再嫁时,必须提前一天离开原夫家,到岩洞里住一晚,次日到新夫家成亲。寡妇也可以留居夫家,招赘婿上门,抚养前夫的子女。赘婿不需改名换姓,新生子女可以顶双姓,即既顶前父姓氏,又顶生父姓氏。

黎族丧夫,寡妇由娘家接回,所生子女留在夫家。寡妇守孝一定时间后可以再嫁,并完全由自己做主择偶。守孝的时间有的地方要三年,原因是人们认为三年内亡夫的灵魂仍然跟随着她,故不能另嫁。但她可以去寮房找情人。有意思的是寡妇与别人放寮生下的孩子仍归前夫家所有。娶寡妇也要交纳一定的彩礼,其多少与寡妇的年龄成反比。也有的可以在亡夫家招郎入赘,这多是为扶养亡夫的子女。

锡伯族年轻女子丧偶,没有转房习俗,但须守孝三年,才可以另行择配。前夫所生子女留在夫家,也不能带走财物。再婚时,如果双方都属于再婚,就不再举行灶前对拜、宣誓白头等一整套的婚礼仪式。但只要有一方为初婚,婚礼就与初婚一样。

苗族没有从一而终的观念,因此对寡妇再嫁无任何限制。一般中青年寡妇几乎无一例外地再嫁。特别是没有生育的女子,夫丧后,在夫家住满一月至多半年,就可以回娘家长住。如果虽已结婚,但还处于“不落夫家”仍住娘家的期间,丈夫病危或亡故,一般也不去照料或守灵,以避免“不吉利”。青年寡妇照常可以“游方”(即与异性在游方场上交往),不受任何歧视。再婚时只须给原夫家送去一笔作为祭奠的“眼泪钱”即可。一般寡妇再嫁条件比姑娘要差些,找的对象往往也是丧偶或有某种缺陷的人。

④被视为不祥之人的再婚

一些民族把丧夫归因于寡妇命不好,视之为不祥之人,并认为亡灵仍追随着她,因此,关于寡妇外嫁规定许多限制,生出不少禁忌。

毛难族寡妇外嫁,迎亲的男方,除向寡妇亡夫家和娘家送少量彩礼外,更重要的是迎亲要在半夜进行,并以毛皮裹住寡妇的头,手持笆蕉叶遮住她的脸,目的是挡住亡夫魂灵的视线,以避免亡灵的纠缠和报复。寡妇进新夫的家,要踏着白布入门成婚。再嫁为妾的寡妇,只能从侧门架梯入屋,并先向嫡妻敬送棉被、青布等“压命物”,表示接受从属的身分。

京族寡妇再嫁要向原夫家退回一些身价钱。人们认为她如果直接从婆家出嫁到新夫家,会给婆家招来灾祸,因而须有所防范,办法是找一个新的落脚点。为此,新夫需再给原夫家一些钱,请该户的长辈把寡妇带到圩市上,或是村外树林里,再由男家去接回。有些寡妇被允许在亡夫家出嫁,但接人者不能从正门进出,而只能走侧门。而正式婚配是绝不从侧门进出的。

⑤再婚不受歧视

也有些民族视女子再婚为常事。傣族女子离婚容易,再嫁也不难。丧夫再嫁,更是理所当然,没有守节的观念,只是彩礼较少,婚礼仪式也要从简,理由是“泼出去的水,收回来就不会再满了”。因此鳏夫和穷苦人家,常娶再婚妇女。再嫁者可以将前夫的子女带至新夫家,继父和社会对这些子女都不歧视。藏族对寡妇再嫁也不歧视,且婚仪与初婚并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