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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古代医事管理与医学教育

宋朝还设有“御药院”和“尚药局”。御药院保管国内外进贡的珍贵药材,供宫廷使用;尚药局是国家最高的药政机关。北宋实行王安石新法时,药品属国家专利品,由政府控制药品贸易,设“卖药所”及“修合药所”(即炮制作坊)若干处,以供应配方和卖药。这种政府办的官药局,由于杜绝商人投机,价格低廉,并保证质量,而且疫病流行时还可以免费提供防治药物,所以给百姓以求医问药的方便,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它后来改名为“太平惠民局”及“和剂局”,并推广到全国各州郡。官药局的创办也对规范成药的处方及推广使用成药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宋朝廷还令裴宗元、陈师文等医官整理官药局所收集使用的方剂,编成了作为制剂规范的《合剂局方》。后又经增补,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颁行各地,对当时及后世影响很大。

宋朝除医官院、尚药局设置外,在医疗、保健、慈善事业上还采取了一些措施,设置了一些机构。如安济坊(由僧人主持,为贫困百姓治疗疾病的场所)、保寿粹和馆(宫廷中病患者的疗养院)、养济院(负责外地来宾、旅客患病时的疗养事宜)、福田院(设于京师四郊,收养孤、寡、病、老者)、漏泽园(安葬贫困死者或无主尸骨)等。

宋朝廷非常重视医籍整理工作,对医经、本草、方书等各类医籍的修订都有突出成绩,这与国家设立了“校正医书局”有很大的关系。校正医书局集中了一批当时著名的医学家和其他学者,有计划地对历代重要医籍进行了搜集、整理、考证、校勘工作,并陆续刊行。流存于今的许多医学经典著作,如《素问》、《伤寒论》、《金匮要略》、《金匮玉函经》、《脉经》、《针灸甲乙经》、《诸病源候论》、《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等,都是这一时期经校正医书局整理过的,由此对古代医籍的存留和传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宋王朝的医事管理机构,可以说是医政、药政、医疗、教育、医籍整理、社会福利面面俱到。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已明显地不局限于宫廷,在面向社会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尽管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弊端,有些措施的贯彻是很勉强的,甚至名实不符,但从制度本身看,可以说比以前历朝有着明显的进步。

金、元时代,在医药制度上,既有承袭宋制的一面,又有着自己相应的特色。此间把翰林医官院改称为“太医院”,此后太医院的名称一直延用至明、清两代。为了提高医疗水平,防止庸医杀人,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还设立了“医学提举司”,以负责掌管诸如医生资格的考试、在职医官的考核,以及医书的编审、药材的辨验、医务人员的培训等各项事宜。

明朝鉴于承宋制而来的金元医事制度已发展得相当齐备,因而多直接沿用,仅在职官配置及机构职能方面略作调整,并在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开始设置御医。

清朝的太医院制度可以说更加完备了。除了行政设置、医士员额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各处该班”的御医值班制度。在医官职务的升补上,清太医院的制度也较历朝严格,除考试选拔,还需有医官保结。太医院分科,顺治时分11科,后来以其中九科分类时间最长,即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口齿咽喉、眼、疮疡、正骨、针灸。嘉庆中将正骨科并入疮疡科。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上谕:“针刺火灸究非奉君之所宜,敕令太医院永远停止针灸一科”。但民间却从未忽视过针灸疗法。至同治间,又将大方脉、伤寒、妇人并为一科,故只有五科了。清代去掉了以前各朝的祝由、禁咒等科,无疑也是医学去伪存真的一次进步。

清太医院医学教育有“内教习”、“外教习”之分。内教习学生为太监,外教习学生为医官亲男弟侄。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京师同文馆①,曾设医学课程,但仍是教习《素问》、《脉诀》、本草、方书等。每年春秋两季由太医院教习厅派员考试,每届六年由太医院会同礼部大试,所以仍是太医院办学的办法。光绪年间,各地始有中医学校,当时清政府已向外派遣留学生,其中即有医学生。此间由教会兴办的西医学校也陆续出现。清政府办的第一所西医学校是“北洋施医局”,于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创立于天津,其后改名为“北洋医学堂”。

注释:

①京师同文馆在同治元年正式设立。是清政府为培养洋务人才开办的第一所学堂。学制八年,初分别学习英、法、俄、德、日等外语,后学专业课。同治四年始设医学,并请有外籍教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