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记载赏赐采邑或田地的。例如周昭王时的遣尊。铭文记述:“唯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岸,赐遣采曰□。”即将名叫□的采邑赏赐给遣。在西周时期卿大夫的封邑称为采邑或食邑,即《礼记·礼运》:“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又如1969年陕西兰田出土的西周中期的永盂。铭文记载:“唯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入即命于天子。公乃出厥命,赐矢师永厥田阴阳洛疆眔(及)师俗父田。”即益公传达恭王的命令,赏赐给官员永两处田地:阴阳洛及原为师俗父的田地。根据铭文,当时师俗父也在场。永盂铭文说明周王有权将田地改赐,因而具有重要价值。
第四,关于赏赐民众或奴隶以及其他物品的。例如清朝道光初年陕西岐山礼村出土的现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的西周康王时期的大盂鼎。高101.9厘米,口径77.8厘米。腹内壁铸有铭文291字,记载了周康王二十三年赏赐给贵族盂:“锡汝邦司(邦国官员)四伯,人鬲(民众,郭沫若先生认为是奴隶)自驭(御,赶马的)至于庶人(种田的)六百五十又九夫。锡夷司(异族)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即一次共赏赐给盂官员17人及1709名民众,总计1726人,其数量之多是惊人的。
又如1973年北京房山琉璃河西周墓葬(M52)出土的周成王时期的复尊。铭文记载:“燕侯赏复冕〔mian免〕衣、臣妾、贝。”臣妾就是男女奴隶,可与衣服、货贝一同赏赐。必须指出的是,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记述赏赐礼器、命服、车马及货贝等,是很普遍与常见的,兹不赘述。
第五,关于买卖人口及其价格的。中国古代文献中缺乏关于古代人口买卖价格的记载,而清代陕西出土的西周中期的曶〔hu忽〕鼎铭文却为我们提供了迄今为止唯一的资料。这就是:“我既赎(买)汝五(于)父,用匹马束丝……用[上(左彳右屮)下貝](金属称量货币),诞赎兹五夫,用百锾〔huan环〕。”即最初议定五个人(或认为是奴隶)的价值为一匹马加一束丝,但最后以一百锾铜的金属称量货币成交。一锾铜约为6两,百锾约为60斤。即一个人(或奴隶)的价格为20锾即约为12斤铜。说明在西周时期人(奴隶)远不如牛马值钱,人(奴隶)的地位比牛马还要低下。
第六,关于土地交易的。例如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西周恭王三年的卫盉。高29厘米,口径20.2厘米。盖内铸有铭文132字,其中有:“矩伯庶人取瑾璋于裘卫,裁(作价)八十朋,厥贾(价),其舍(予)田十田。矩或(又)取赤琥两、麂[上卉下仐]〔BAI拜〕两、[上卉下仐]韐〔ge革〕一,裁廿朋,其舍田三田。”即裘卫用价值贝币百朋的玉器和皮毛换取矩伯的13块田地。但铭文在下面又提到,这件事还要报告伯邑父等执政大臣同意,伯邑父等执政大臣还要派官员司徒、司马、司工来参加田地交割。这说明西周初期那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的土地国有制,到了西周中期已经开始动摇,贵族之间土地已经可以交易。这是西周中、晚期奴隶制开始没落的具体反映。
第七,记述周王举行的祭祀典礼或锡命典礼的。商周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而青铜礼器中又有许多是祭器,因而在铭文中有大量的关于祭祀典礼的记载。例如现藏于广州市博物馆的剌鼎,其铭文曰:“唯五月,王在□,辰在丁卯,王褅〔di帝〕。用牡于大室,褅昭王。”即记载了周穆王为其父昭王举行褅祭的典礼。
记述周王对臣下的册命典礼的西周青铜器铭文数量较多,例如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西周中晚期的颂壶(另一件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馆),高63厘米,口长21.2厘米,宽16.9厘米。其铭曰:“唯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戍,王在周康昭宫,旦,王格大室,即位。宰引佑颂入门立中庭,尹氏授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王曰:‘颂,命汝官司成周贾廿家,监司新造贾,用宫御。锡汝玄衣黹〔zhi旨〕纯、赤市(绂)朱黄(衡)、銮旂、攸〔tiao条〕勒,用事。’颂拜稽首,受命册佩以出,返入(纳)瑾璋……”共151字,详记册命典礼的时间、地点、册命典礼过程、受册命者与佑者、王命的内容,受命者还要返纳玉币等等,较古代文献诸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记周襄王策命晋文公的典礼还要详尽。说明西周中、晚期时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册命典礼制度,这对于研究西周的礼制及官制提供了重要资料。
第八,记载周王对臣下的训诰以及称扬先祖的业绩与美德的。例如传清代道光年间陕西岐山出土的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的西周宣王时期的毛公鼎。高53.8厘米,口径47.9厘米。圆形,鼓腹,口上有两个直耳,腹下有三个蹄足。颈部饰重环纹一道及凸弦纹一道。器内铸有铭文499字,这是中国古代青铜器铭文中之最长者。其内容记周王在锡命毛公时,对毛公的五次训诰。其中谈到当时西周社会已是“□〔CE册〕□四方,大纵不宁。”为了挽救周王室的危机,要求毛公率领下属官员,勤劳政事,不要沉湎于酒,不要侮辱鳏寡,努力辅弼王位。反复叮咛,忧心溢于言表。与《尚书·文侯之命》相似,而实较《尚书》为胜。
《礼记·祭统》:“夫鼎有铭,铭者自铭也,自铭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西周的青铜器铭文中就有大量的称扬其先祖的业绩与美德的内容。例如周恭王时期的师望鼎,铭文称扬“丕显皇考宄〔gui轨〕公,穆穆克盟厥心,哲厥德,用辟于先王,得屯无敃。”因此“用作朕皇考宄公尊鼎,师望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第九,记载西周军制以及对少数民族的征伐的。西周的军制,古代文献记载仅有六师,例如《诗经·大雅·常武》:“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但从西周的青铜器铭文来看,除六师(又称西六师)外,还有成周八师,或称殷八师。例如传1930年河南汲县出土的周康王时的小臣[訁速]〔cu促〕簋,其铭曰:“伯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夷。”又如1942年陕西扶风任家村出土的西周厉王时的禹鼎,其铭曰:“王乃命西六师、殷八师曰:扑伐噩侯驭方。”西周时期作为通称,师与军同。据《周礼·夏官》序官记载,每师(军)为12500人。
关于记载周王朝对少数民族征伐的,重要的有清代道光年间陕西宝鸡虢〔guo国〕川司出土的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的西周晚期的虢季子白盘。高40.8厘米,口纵86厘米,横137.3厘米,重215.3公斤,是目前已发现的中国古代最大的青铜盘。内底铸有铭文111字(图14):“唯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作宝盘。丕显子白,壮武于戎工,经维四方,博伐玁狁〔xianyun显允〕,于洛之阳,折首五百,执讯五十,是以先行。[赵字乂换亘]〔yuan元〕[赵字乂换亘]子白,献馘〔guo国〕于王。王孔嘉子白义,王格周庙宣榭,爰飨。王曰:‘伯父,孔有光。’王锡乘马,是用佐王。锡用弓彤矢,其央。锡用钺,用征蛮方。子子孙孙,万年无疆。”铭文记载周王命虢季子白征伐西北的少数民族玁狁(匈奴的前身),获得了胜利。周王在周庙予以赏赐和宴飨。全篇铭文以四言为主,句式整齐,方、阳、行、王、飨、光、王、央、方、疆,阳部协韵,是一首优美的散文诗。
图14 西周虢季子白盘铭文
第十,记载法律判决书的。《尚书·吕刑》:“五刑(墨、劓〔yi艺〕、剕〔fei费〕、宫、大辟)之属三千。”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也有生动的反映。例如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西周中晚期的[亻朕]〔ying硬〕匜。高20.5厘米,流至鋬长31.5厘米。器上的铭文与盖上的铭文相连组成一篇完整的铭文,共计157字。铭文内容是记录一篇法律判决书。[亻朕]的下属牧牛因为与上司[亻朕]争五夫败诉,最初被判墨刑及鞭千,后来被赦免了500鞭,其余500鞭及墨刑改用铜300锾来赎,并立誓今后不敢再扰乱[亻朕]。[亻朕]胜诉后,将此判决书铸在这件青铜礼器之上。这是古代文献所载:“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周礼·秋官·司约》)的具体例证。并为研究西周时期的法律提供了具体的资料。
第十一,反映西周时期商业情况的。例如宋代出土的周宣王时期的兮甲盘。今仅有拓本传世,器已不知下落。腹内底铸有铭文133字,其中有:“其(南淮夷)贾(商人)毋敢不即[師字去帀换束](师次)即市(市场),敢不用令,则即刑扑伐。其唯我诸侯百姓厥贾(商人)毋不即市,毋敢或入蛮宄(奸)贾(买卖),则亦刑。”该文字说明西周晚期诸侯百姓与南淮夷之间的商业贸易已有相当发展,南淮夷盛产的丝帛及铜锡,对西周的经济有重大影响。因而周王室严加管理,要求双方商人必须到指定的由官方管理的市场上交易,否则要严刑处罚。又如1981年陕西岐山流龙嘴村出土的西周恭王时期的鲁方彝盖,铭文记载:“齐生鲁肇贾,休,多嬴。”即记述齐国人名鲁者(即这件器物的作者)经商获利,这与《史记·齐世家》等古代文献记载的齐国自太公以来重视商业的情况恰相符合。以上这些都说明西周时期的商业是发达的。
西周时期青铜器铭文在内容上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出现了“月相”(月亮盈亏变化)。即周人把一个月分为四段,自初一至初七、八日称为“初吉”,初八、九日至十四、五日称为“既生霸”,十五、六日至二十二、三日称为“既望”,二十三日以后至月末(晦)称为“既死霸”(王国维《生霸死霸考》,《观堂集林》卷一)。
西周青铜器铭文的书体,在初期时,与商代晚期波磔体近似,首尾出锋,风格雄肆。如上述大盂鼎的铭文。到了西周中晚期,字形长方规整,笔道匀称,首尾如一,不露锋芒,称为“玉箸体”。如上述虢季子白盘的铭文。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周宣王时的太史籀〔zhou宙〕作《史籀》15篇,可能就是玉箸体;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称之为大篆,或称为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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