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在唐代以后又流行了几百年,特别是在宋朝(公元960—1279年),由于马球的衰落使足球盛极一时。不过,在宋代足球踢法中,表演性、娱乐性的内容大大增加,而竞争性的却越来越少。宋代也有足球比赛,但是,只有单球门的比赛,叫做“筑球”。在比赛场地中间上方拉起一个高高的球网,在网上设置一个约一尺左右的洞,称为风流眼,这就是球门。比赛的双方各有12或16人,按照一定的位置分工分列在球门两边,将球踢过风流眼。每当皇宫举行宫廷宴会时就有这种筑球表演。这种比赛用球门把竞赛的双方隔开,没有身体的接触和碰撞,大大减弱了足球运动的竞争性。但是,由于球门又高又小,要踢过门去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有很准的脚头,这也提高了踢球的技巧性。参加这种比赛表演的球员地位很低,输了球的球队队长要遭到用白粉涂脸和鞭打的侮辱(《梦粱录》卷三)。元、明两代的足球比赛与宋代的基本相同。(图1)
图1 元明之间的足球竞赛(引自《中国体育史参考资料》第七、八辑)
宋代不用球门的花法蹴鞠在技巧上比唐代又提高了许多,因为这种踢法花样多,有利用身体多种部位的10种基本技术,即“肩、背、拍、拽、捺、控、膝、拐、搭、臁”,称为“10踢”。还有针对10种踢法技术要领的“古十踢诀”:“肩如手中提重物,用背慢下急回眸,拐要合膝折腰取,搭用伸脚不起头,控时必使双睛顾,捺来肩尖微皆辏,拽论且于身先倒,右膝左手露微高,胸拍使了低头现,臁辞远近看人骁。”(《蹴鞠谱》)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大大提高了蹴鞠的娱乐性,使之成为一种引人入胜的自我娱乐和观赏活动,上至皇帝、大臣,下至平民百姓不仅爱看蹴鞠,而且也都喜欢下场踢两脚。元代钱选画的《蹴鞠图》使我们看到了宋太祖、宋太宗和几个大臣踢球的神态。宋徽宗更是一个足球迷,《水浒》里写的那个高俅就是因为能踢得一脚好球,有让“这气毬似膘胶粘在身上”的本事,得到宋徽宗的赏识,因此,鲤鱼跳龙门,做了高官(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七)。甚至有的看破红尘,舍身出家的道士,也以蹴鞠为乐。如明代显灵宫道士郭承义就经常踢球自娱,久而久之,练就了一身耍球的绝技,他可让球沿着自己身体的“前后上下,终日飞动不堕”。他还可以与几个人同时玩球,别人踢给他球或轻而缓,或重而急,他应付自如,无一失误(沈榜《宛署杂记》卷二十《都城八绝》)。
由于宋代以表演踢球为生的艺人已经有了相当的数量,人们对蹴鞠的喜爱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这时出现了民间专练踢足球的群众社团——“齐云社”,也叫“圆社”(因将球踢得高飞入云,与云齐平所以取这个名字。又因足球是圆的,所以又叫“圆社”),齐云社的会员们又称为“圆友”。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的“足球协会”了。入社的既有民间的踢球艺人,也有闲来无事,喜欢蹴鞠的“富室郎君、风流弟子与闲人”(《梦粱录》卷十九)。这些人“每日闲博戏,终朝挟弹游”,日子过得十分舒适,但是感到“不入圆社会,到老不风流。”于是,纷纷加入齐云社,在社会上颇为时髦的蹴鞠活动中也呈一番风流(《蹴鞠谱》)。要入齐云社,先要拜师,“备酒礼办筵席礼物,赠与师父”,给师父送的礼或者是银钞,或者是靴袜。继而要设酒席,称为“新人会”或“圆会”,请社里诸位“圆友”。不这样做就会遭人非议,让人耻笑。
齐云社定有各种规矩,从蹴鞠技艺、比赛规则、运动服装到运动道德,无所不包。这些规定多以口诀的形式传授,琅琅上口,易背易记。要求会员们明礼义,识家数,下场踢球时,语言要文雅,态度要诚实,注意照顾其他人,注意自己姿势的格言:“身要直不要曲,手要垂不要飞,脚要低不要高,踢要迟不要疾。”穿着要整齐。
对球也有规定:“初场要添气,中场要哨水(在球面上淋水),末场要打散(给球放气)”,这是“古今圆社礼”。还有关于行为规范的“十紧要”:“要和气,要信实,要志诚,要行止,要温良,要朋友,要尊重,要谦让,要礼法,要精神。”又有“十禁戒”,即“戒多言,戒赌博,戒争斗,戒是非,戒傲慢,戒诡诈,戒猖狂,戒词讼,戒轻薄,戒酒色。”
要练就过硬的蹴鞠技术,不是一件易事,不仅要拜到技艺高超的好师父,掌握口诀,而且要刻苦练习,正如一首诗里写的“若遇明师真口诀,学成须下死工夫”。
古代的蹴鞠爱好者还总结出不宜踢球的一些禁则,称为“十不踢”:筵席前,饮食后,有风雨,泥水处,灯烛下,穿三青,无子弟,毬表破,心不暇,制服新”(《戏毬场科范》)。这些规定多是出于卫生保健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有一定的道理。
值得我们今天注意的是,宋代不少城市设有齐云社,这样圆友们可以游走各方,在更大的范围内切磋技艺。外地的圆友来访,首先要在设有祖师清源妙道真君、仙师陆阳真人等牌位的圣案前拈香礼拜。安顿下后,由社司部署了解来客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籍贯、从师何人、练习的年限等,然后约定“撞案”时间。所谓“撞案”,实际上是对来访者蹴鞠技能进行测验,来者要把自己准备表演的各种技法,一一列成清单交上,届时依照清单,顺序逐一演示,“或脚头,或解数,或十一踢,或成套数,或截滚弄”,显示出自己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这才能取得与当地圆友们比赛、切磋技艺的资格。“撞案”的标准很高,如“脚头”一项,即用脚颠球,要求左右脚各连续颠100下,双脚不得相杂,球要颠得平稳,不得忽高忽低。一次“撞案”不成,不要紧,还有两次机会,如果三次均告失败,只好打道回府。另外,如果是没有拜过师父来路不正的人,私行来访,也不能与之切磋技艺(《蹴鞠谱》)。
齐云社里的众圆友,十分得意他们的足球练习与比赛,认为这项活动“消闲永日,运动肢节,善使血脉调和,有轻身健体之功,胜华佗五禽之戏……踢到巧处,身生妙异。”有一个金台李氏的圆友,将蹴鞠形象地比做发汗散和化食丹(《金台李氏戏作赞圆诗》)。
古代足球自明代开始衰落,明太祖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为了防止军人一心沉醉在娱乐中,涣散了斗志,下令肃整军风纪,规定:“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有的军人就因为违反了不准蹴鞠的禁条,被卸去右脚,全家发配到云南(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但是,一项为社会各界喜闻乐见,已有相当浓厚基础的娱乐运动绝非一道圣旨所能禁止,足球运动后来在明代继续开展起来,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明代安徽新安人汪云程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写出了《蹴鞠图谱》一书,对足球的各种踢法做了详细的叙述。明代也有一些皇帝喜爱足球,如明宣宗朱瞻基,明武宗朱厚照等。但是,由于宋明理学的兴起,蹴鞠这种身体活动的雕虫小技,其社会地位江河日下。就整个发展趋势来看,足球运动从明代起逐渐低落下去,不论是统治阶层还是民间对足球的兴趣下降,有利于足球活动的社会风气开始改变。到了清代,足球运动进一步衰落,虽然爱好溜冰的满族人曾经在乾隆年间把足球与滑冰结合起来,发明了一种称为“冰上蹙[cu促]鞠之戏”的冰上足球,作为禁卫军的训练内容,但是,统治集团对足球不感兴趣,于是历史悠久,有文字记载长达2000多年的中国古代足球在历史的舞台上销声匿迹了。清代北京的少年儿童在冬天玩一种蹴石球的游戏,不过这种游戏是由于冬季的北京天寒地冻,一些穷人家的孩子们脚下很冷,就将石头敲敲打打,打成球形,用脚底板踢弄以取暖,能将石球踢出撞中另一石球者为胜(《燕京岁时记》)。此外,还有在冰上用铁球玩这种撞球的儿童游戏(《清代北京竹枝词·百戏竹枝词·踢鞠》),但是这种简单的蹴球游戏与明代以前发达的蹴鞠相比完全不同,已不能看作是足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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