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清前期的造船与航海
明嘉靖朝由于倭寇的侵扰,实行海禁,不准建造两桅船下海。正常航海贸易断绝。“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趋之者愈众,私通不得,则攘夺随之。”政府镇压走私,“寸板不许下海”。海商为了逐利,冒死犯禁,变成武装海盗。“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胡宗宪《筹海图编》)隆庆、万历时只好放松海禁,航海业得到恢复,至明末出现郑芝龙海商集团势力。
清初,为阻挠郑成功反抗清廷,切断大陆人民与郑成功的接触,清政府又实行了短时期海禁。
清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颁布禁海令。六月十九日,浙闽总督屯泰疏言:“沿海省份,应立严禁,不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规定“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卖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至单桅小船,准民人领给执照,于沿海附近处捕鱼取薪,营泛官兵不许扰累”。次年又颁布禁海令:“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交易者,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二)
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八月,下迁海令。自辽东至广东,近海居民各移内地30里,烧毁房舍、物资,砍伐树木,荒芜田地,民死过半。沿海三五十里被毁为无人区。至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因郑克塽已降(清已于1683年统一台湾),故命重开海禁。至此,清禁海29年。
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清政府放宽了造船的限令。商贾船许用双桅。其梁头不得超过一丈八尺,舵手等不得过28名;梁头一丈六七尺者,不得过24名;梁头一丈四五尺者,不得超过16名;梁头一丈二三尺者,不得过14名。但实际也并未完全得到执行。如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有一位福建船户驾商船出海,遇风飘至朝鲜济州岛。这条船长230尺(即23丈),宽五丈七尺,梁头宽三丈四尺二,已经超过了一丈八尺的规定,并且是三桅的船。可是清政府并不过问,可见政策已宽松多了。
第二次禁海是从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到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共10年。
康熙五十六年定商船出洋贸易法,不许商船往南洋吕宋等处贸易,这是为了防止船只夹带大盗。违禁者严拿治罪。造船须报地方官亲验烙印,取船户甘结,并将船只丈尺、客商姓名、货物往来某处贸易,填写船单。按月册报督、抚存案。每日每人准带食米一升,并余米一升,以防风阻。如有越额之米,查出入官,船户、商人一并治罪。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该督抚行文外国,令其将留下之人解回立斩;沿海官员如遇私卖船只、多带米粮、偷越禁地等事,隐匿不报,从重治罪。
雍正五年复开海禁。因闽浙总督高其倬奏折说,闽省地狭人稠,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藉贸易之盈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俾益。从前或虑盗米出洋,查外国皆产米之地,不藉资于中国。又虑有私贩船料之事,外国船大,中国船小,所有板片桅柁不足资彼处之用。故复开海禁。
纵观从清建国至鸦片战争(公元1644—1840年),历时196年,禁海不过39年,大多数年代是实行开海政策的。清前期在造船的数量质量上、航海的技术及运载能力上都有很大提高。我国仍不失为具有航海实力的大国。
1727年复开海禁后,清代的远洋航运进入兴盛时期。据《厦门志》载:“服贾者(商人)以贩海为利薮,视汪洋巨浸为衽席,北至宁波、上海、天津、锦州,南至粤东,对渡台湾,一岁往来数次。外至吕宋、苏禄、实力、噶喇巴,冬去夏回,一年一次。初则获利数倍至数十倍不等,故有倾产而造船者。”说明18世纪以来,中国的远洋海船在东南亚的活动日益频繁。
这时,我国的造船业不但造船数量多,而对造船的质量要求一向很高。如对船桅木的要求要粗、长、直的大木才能做桅杆。据《使琉球记》载: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张学礼使琉球,先期入闽造船,因桅木难得,致停留四年无法启程。
通过海上活动,我国同琉球国的来往很密切。
《球阳》是一部琉球国史。按琉球即今天日本国冲绳岛,清代叫琉球国。据《明史·外国传·琉球》载:“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球阳》卷十二,尚敬十九年(即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记有这样一件事:“自古以来本国船只皆用螺灰,是年正月,苏州府镇洋县商船一只,飘到本国赤丸崎,引到运天港,其难人吴(称为吴的遇难者)以烧石灰,其烧费甚减,而灰品更好,从此以后,本部今归、仁二郡皆烧此灰,每年烧纳公库。由是,贡船(琉球派往中国的船)及楷船(琉球去日本的船)皆用石灰。”说明中国人民远航中对琉球人民的贡献及两地人民的友好关系。
清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徐葆光撰《中山传信录》,记载出使琉球造船、航海情况很详细。这次为了出使琉球,自浙江宁波民间商船中选取了两只大海船作为“封舟”。“封舟”是皇帝册封赐有名字的船只,专为皇帝的使节(及其随从)乘坐前往有关国家进行国事活动的大海船。由于是从民间选取的,“费轻办速,前此未有也”。说明民间的富有和当时造船航海业的发展。
一号船由使臣居住,二号船载兵役。随带官兵200名,“每船百人为佐”。船的设计精细周密,使用方便自如,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一号船长十丈,宽二丈八尺,深一丈五尺。前后有四个舱。每舱分上下三层,下层填载巨石,安顿什物。中层由使臣居住。两边叫麻力,又截为两层,左右八间是随从、仆役居住的。舱口有梯子可以下去。舱中宽六尺多,可以横放一张床,高八九尺,上面开舱面为一个天窗井,三尺多见方,以进光线,下雨可以关上。舱面的右边空着供行驶用,左边设炉灶。跨舷外一二尺宽设板阁,前后围成小屋一二所,暑热时可以在小屋住一下。船上有四个水舱,四个水柜,12只水桶。共受水700石。在船上生活是凭签给水,每人每天一小瓦盆。船尾是将台,上面立着大旗,备有藤牌、弓箭,有兵役、水手住在此处。将台下供天妃等水神。下面是舵楼,舵楼前的小舱放着针盘,伙长、舵工、接封使臣中负责针盘的人住这里。船的两旁有大小炮12门分列左右。
船上席篷、布篷有九道,舱面横着三道大木,设轴以转缭,绕木索、棕绳等。
头缉布篷长四丈,宽二丈四尺。
尾送布篷长三丈六尺,宽二丈五尺。
每船船户以下22人,各有专职,可知其高超的管理水平,计有:
正副伙长二人,正伙长专门负责针路、罗盘。副伙长管理针房,兼管长绳三条以测量海水的深浅;
正副舵工二人,主舵;
正副碇二人,管四门碇,行船时管头缉布篷;
正副雅班二人,管头巾顶、顶帆大桅上一条龙旗及大旗,要求身手矫健,行动快捷,上下如飞,以登樯瞭望;
正副舢板工二人,管舢板小船,行船时,管清风大旗及头帆;
正副缭手二人,管大帆及尾送布帆,缭母棕、缭大索等物;
正副值库二人,管大帆插花天妃大神旗;
装载押工一人,管修理杠具及大桅千斤坠一个;
香公一人,管天妃诸水神座前油灯,早晚在洋中献纸及大帆尾缭。
舵长二丈五尺五寸,宽七尺九寸。在明朝时的封舟上定制过铁力木舵三门,每门长三丈五尺,用大缆绳由船底兜至船头系牢,叫勒肚。现在一号船上是采用西洋造法造的,叫西洋夹板舵,也是用铁力木做的,又叫盐舵,由于长期浸泡在海水中,海水是咸的,越泡越坚固。一号船上不用勒肚,也不用副舵。将要出海时,还和福建有关部门争执过。一号船上的一位姓林的伙长说,船舵以西洋造法最坚稳,用不着设副舵,再说舵重一万斤,船上也没处放,就不设副舵了。这也说明当时已汲取了西方的某些先进经验。
二号船比一号船细长。船长十一丈八尺,宽二丈五尺,深一丈二尺,前后共23舱,两个水舱,四个水柜,12只水桶,受水600石。
舵长二丈四尺,宽七尺,与鸟船舵一样,是用勒肚两条长十五丈,从尾左右夹水兜至头上的。
大桅长八丈五尺,围八尺五寸;
有四个橹,长四丈,宽二尺二寸;
有大小三具碇;
大桅席篷长五丈七尺,宽五丈六尺;
头桅席篷长五丈七尺,宽五丈六尺;
大桅头巾顶布篷长五丈,宽四丈八尺;
大桅下布篷裙长六尺,宽一丈六尺;
插花布篷长四丈八尺,宽三丈二尺;
插花裤布篷长五丈,宽一丈三尺;
头阡一人,负责大桅繂〔lu律,大粗绳索〕索、大碇索盘绞索、大橹车绳;
二阡一人,负责大桅繂索、副碇索盘绞索、大橹车绳;
三阡一人,负责大桅繂索、三碇索盘绞索,车子数根;
正副总铺二人,负责锅饭柴米事。
船上所带渡海兵役,一号船由护送守备率领,二号船由千总率领。船上正使带家人20名,副使带家人15名外,还有巡捕、长班、门子、皂隶(差役)、轿夫、厨子、糕点匠等各种仆役,还有内科、外科医生、吹鼓手、翻译以及各种修理船只及船上工具的工匠如舰匠、艌〔nian念〕匠、风帆匠、索匠、铁匠等。
船上带有《针路图》导航。船舶按罗盘指示的航向行驶。古代航海用的罗盘以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和天干中的甲、乙、丙、丁、(除去戊、己)庚、辛、壬、癸、八卦中的乾、坤、巽、艮、(除去震、离、坎、兑)合用共24个字,构成24个方位。用一个字表方位叫“单”(与“丹”通用)针,如单“辰”针、单“卯”针,也可用两个字表示方位叫“缝针”,如“辛酉”针、“甲寅”针。
我国古代船舶行驶中还用“更”数多少作为航行距离的计时单位,也就是计程单位。从计时说,每一昼夜为10更;从计程说,每更有60里(也有50里和40里之说),所以“更”的意思是指在标准航速时,单位时间的航行距离。
古代测“更”数有这样一种方法:“更”者,每昼夜分为十更,以焚香枝数为度(胡宗宪《筹海图编》)。还有的是:“海洋行舟以磁为漏筒,如酒壶状,中实细沙悬之,沙从筒眼渗出,复以一筒承之,上筒沙尽,下筒沙满更换是为一更。每一日夜共十更,每更舟行可四十余里,而风潮有顺逆,驾驶有迟速,以一人取木片,赴船首投海中,即从船首疾行至船尾,木片与人行齐至为准,或云人行先木片至则为不上更;或木片先人而至则为过更,计所差之尺寸,酌更数之多寡,便知所行远近。”(李元春《台湾志略》卷一)
据《中山传信录》载:“福州往琉球由闽安镇出五虎门东沙外开洋用单(或作乙)辰针,十更取鸡笼头(见过即从北边过船,以下诸山皆同)、花瓶屿、彭家(佳)山。用乙卯并单卯针,十更取钓鱼台,(自钓鱼台)用单卯针四更取黄尾屿,用甲寅(或作卯)针十(或作一)更取赤尾屿,用乙卯针六更取姑米山,用单卯针取马齿,甲卯及甲寅针收入琉球那霸港。福州五虎门至琉球姑米山共四十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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