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乡里选举之制或称之“宾兴”之制,是在王畿之内施行的。
二是“诸侯贡士”。王畿之外的诸侯国也有贡士之制。《礼记·射义》云:“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郑玄注曰:“岁献,献国事之书及什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天子对诸侯贡士的时间和人数都有规定,并且天子对诸侯能否及时贡献及贡士的质量如何,还相应有奖惩之制。孔颖达《礼记正义·射义》疏云:“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衣服弓矢。再赐以秬鬯〔juchang巨唱〕(祭祀时灌地所用的以郁金草合黍酿造的酒)。三赐以虎贲〔ben奔〕百人。号曰命诸侯……贡士一不适谓之过(注云:谓三年时也),再不适谓之敖(注云:谓六年时也),三不适谓之诬(注云:谓九年时也)。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地毕。”这里所说的“适”,是及时贡士的意思,凡及时者,有奖;屡次及时者,论功行赏。反之,则要受绌罚。可见天子对诸侯贡士之重视。天子还要亲自考核诸侯所贡之士,先令其试射于泽宫,然后在大射典礼上再行比试,大射典礼在射宫举行。
《礼记·射义》记载:“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天子在射宫考校士子的箭术,如果射箭时仪容、动作合于礼,节度合于乐,而且射中靶子的次数多,就可以参与天子的祭祀。如果仪容、动作不合于礼,节度不合于乐,而且射中靶子的次数少,则不得参与天子的祭祀。多次参与祭祀的,诸侯就能得到褒奖。多次未能参与祭祀的,诸侯就要受到斥责。多数得到褒奖的,就可以增加封地。多次受到斥责的,就要削减封地。
试射时要合乎一定的礼乐标准。不论是乡里选士还是诸侯贡士,都十分重视试射。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试射的成绩来作最后的裁决。对考核成绩好坏,各有赏罚之制,反映了西周王朝对贡士的重视,对贡士试射的重视。所谓试射,不仅仅是试技艺的高低,而是为德行寓于道艺之中的考试方式。试射“进退周还必中礼”,而射礼,直接体现了道德伦理上的要求。如《礼记·射义》所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试射之人,前进、后退、左右转动,必须合乎礼。
贡士试射,“其节比于乐”,西周射礼所用之乐,严格标明了等级差别。射箭时的节度是:天子以《驺〔zou 邹〕虞》之诗为节度;诸侯以《狸首》之诗为节度;卿大夫以《采苹》之诗为节度;士以《采蘩〔fan〕凡》之诗为节度。《驺虞》是赞颂百官齐备的;《狸首》是赞颂诸侯按时朝见天子的;《采苹》是赞颂卿大夫依循法度的;《采蘩》是赞颂士尽职尽责的。所以天子以百官齐备为节度;诸侯以按时朝见天子为节度;卿大夫以依循法度为节度;士以尽职尽责为节度。射礼与射乐含有多方面的人伦道德内容,就连射箭的技能之中,也包含人的道德修养,即所谓“射者,所以观盛德也”。“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射箭的人,内心意志坚定,外表身体挺直,然后张弓搭箭对准箭靶,手臂稳固。这样才能谈到射中目标。从这些动作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德行了。所以说,射礼可以用来观察盛德。这就是西周重视试射的原因,坚持德行与道艺相结合的选士原则,并由此而推广其社会教化,促进社会安定,庶民百姓安分守已,遵守君臣上下之道,不致“僭越犯上”,以加强王室对各诸侯国乃至广大庶民的控制。
总之,西周时期无论是学校升选,乡举里选,诸侯贡士,都严格地按照一定的规范考核士子。《诗经·大雅·文王》曰:“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祯。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意思是说,生于周文王国度的英武智能之士,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栋梁,仰仗众多优秀的周士,才开辟了“文王以宁”的局面。所以西周选官制除世袭制之外,尚能不拘一格地“选贤与能”,如《诗经·大雅·文王》所说:“凡周之士,不显亦世”,虽非显族,有功的贤能之士亦可以世袭爵禄。
育才与选士相衔接,选士与选官为一途,这是西周考试制度的一个显明特点。西周的学校教育颇为发达,中央有国学,地方有乡学,学校内还有一套比较系统、比较严密的教学、考核、奖惩、视学制度。学生业成以后是否被推举,与其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及奖惩情况密切相关,这便能激励学生,尤其是庶民学生勤奋读书,努力上进。尽管西周学校主要是为贵族子弟设立的,只有极少数庶民中的上层分子经过严格选拔才有机会跟贵族子弟一道学习,但西周的考试制度毕竟给这些庶民学生以希望和鼓舞,这也是历史事实。
选士与选官为一途,选士即为选官,士有所举则必有所官,《文献通考·选举九》说:“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之士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这里说的“三代之时”,主要指的是西周时代,西周时代选士制度“举士”与“举官”为一途,必然大大刺激了士人读书学习的积极性,给广大士人指出了读书进学努力的方向,这也就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大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士的培养规模的扩大。
西周的考试制度对春秋战国时期有很大的影响。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学术下移,士人流离。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士阶层,他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起着推动学术文化和教育发展的作用。而这个士阶层,主要来源于西周学校教育制度培育的“士”和西周选士制度考试选拔的“士”。
西周考试制度不但有利于西周时代文化教育的发展,有利于西周社会的政治稳定,也奠定了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基础。纵观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发展,无论是两汉的学校制度和察举制,还是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亦或隋唐以后的科举制,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面继承和发展了西周考试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选士制度是中国独具特色的选官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它与考试制度紧密联系。所谓“士”是创造、解释与传承文化知识的阶层,即今日所称的知识分子。选士制度与考试制度是联结人才、知识分子与官僚机构的桥梁,它使人才、知识分子与官僚两种社会角色合而为一,形成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政治阶层——士大夫。中国考试制度产生于西周,我们要考察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不能不首先对西周的考试制度作如上的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