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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汉代的察举与考试

针对当时察举制度的流弊,东汉顺帝时的尚书令左雄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上书痛陈官吏“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朱紫同色,清浊不分”的情况,强调要用贤才,而要用贤才必须严格考试。因此他提出建议:察举“孝廉”第一要限制年龄,“不满四十,不得察举”,因为孔子说过“四十而不惑”。第二要严格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炼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后汉书·左雄传》)意思是说,考试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考儒家经典,并依据自己的“师法”与“家法”解释;二是考治政的表奏、文件等。先要在公府初试,然后在端门(即后来的御史台)复试。经过严格考试之后,才可选到有真才实学的贤才,以改变当时的不正之风。汉顺帝接受了左雄的建议。左雄在改革察举制度中起了重要作用。第二年(公元133年)考试时,经严格复试,因错误推举而被降职免官的达十余人,这一下官吏们便不敢轻举了。《后汉书》的作者范晔〔ye夜〕认为当时察举弊病确实严重,改革是完全必要的,他称赞左雄坚持考试,严格把关,不但使国家得到了不少真正的人才,而且对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西汉岁举孝廉是不需要考试的,但其他选士科目却已用考试来甄别士之高下。左雄改革加强了察举制中考试的因素,为后世以考试为核心的科举选士制度提供了借鉴。

总之,汉代察举选拔人才的制度,以推荐为主,以考试为辅,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特点。考试的方式很多,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皇帝策试 皇帝亲加策试,从文帝、武帝始,直到东汉一些皇帝在察举诏令中,常有“朕将亲览”、“朕将策之”等语。

②公府考试 郡国地方岁举人才到京师后,由公府分别考试。东汉左雄改革以后,创立了在端门复试的制度,表明考试的成分越来越重,成为汉代察举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③太学课试 太学不仅是国家最高学府,也是一个国家的考试机关。太学除负责太学生的教学与考试之外,也允许非太学生参加太学代表政府举行的定期考试,并根据成绩给予校外知识分子一种荣誉或资格,作为分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④童子考试 对智能优异的少年儿童给予单独考试并破格推举、任用。

汉代选拔统治人才,以荐举为主,辅以考试。察举是否得其人,还要经过考核,以试其实,最后量材录用。这种荐举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更加全面地衡量选拔人才,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举而无实,靠请托而擢选,又不致于仅凭一纸试卷定取舍,而忽略素日品行才学。这是汉代察举制度与考试制度给后世留下的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