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宋代科举考试之荣利,比唐代更高。所以宋真宗写了一首《劝学诗》以鼓励天下士子: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
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
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绘图解人颐》卷一)
宋代科举对士人,特别是对寒门子弟,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它在潜移默化之中引导与改变着士人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心态。南宋的洪迈在《容斋四笔》中记述了宋代所流行的《得意诗》与《失意诗》,便是极好的印证。
《得意诗》
久旱逢甘雨,他乡见故知。
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
《失意诗》
寡妇携儿泣,将军被敌擒。
失恩宫女面,下第举子心。
“金榜挂名时”与“下第举子心”便是宋代知识分子追求功名的得意和失意的心态。
(3)严密立法,防止作弊
隋唐以来科举考试制度暴露了不少缺点,制度也不完善。这既影响朝廷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也影响广大知识分子对科举取士的积极性与对王朝的向心力,不利于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与政局的稳定。为此,宋王朝在大力提倡科举考试取士的同时,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
宋代规定州试时,由州之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主持其他诸科的考试。考试完毕,考官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答错的批“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须在试卷未尾签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单及其试卷都要在秋天呈报礼部。如果发现州试有受贿作弊之事,考官和监考官均要受处分。
州试被录取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并要求有10人担保,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之事,这10人就要连坐,并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唐代科举是一年举行一次。宋代科举最先也是一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冬,各州考生都已集中于礼部,因为宋太宗要亲征北汉,第二年春天的省试只好停止。此后每隔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宋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正式定为三年举行一次。
唐代规定吏部考功郎中、吏部员外郎或吏部侍郎为主考官,权力极大,人员固定,易于营私。宋代则改为主考官由皇帝任命,往往是由六部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任主考官,且年年更换,还配有“权知贡举”(副主考官)若干人,使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规定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以后就建立了“锁院”制度。在考选期间,考官和外界隔离,和家里人也不能见面。考官的子弟与亲属赴考,需另派考官,称为“别头试”。
唐已有御史监试之法,到宋代又将其强化。宋规定贡院大门、中门均遣官监守,并搜索士子衣物,以防夹带。宋初,士子在试诗赋时允许带《切韵》、《玉篇》,但到真宗时规定,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带入。若发现携带《切韵》、《玉篇》以外书籍,或有耳语等现象,立刻赶出考场,并罚其停止参加科举考试一次。
北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建立考场内巡察制,设巡察官员,监察考官与考生的行迹,后称巡铺制。李觏〔gou 媾〕在《致祖无择》诗中曾描述科场的情景:
主司隔帘帷,欲望不可跂〔qi弃〕。
中贵当枨〔cheng成〕栏,搜索遍靴底。
呼名授之坐,败席铺冷地。
健儿直我前,武怒足防备。
他还感叹道:
少小学贤能,谓可当宾礼。
一朝在槛阱,两目但愕眙〔yi 移〕。
由此可见,这些措施在严格考场秩序的同时,对士子身心也是一种压抑和摧残。
南宋理宗时,还实行一种奖励检举制,即对“告捉怀夹、传题、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宋史·选举志二》),出官钱奖赏,以防考场作弊。
严格考试纪律,实行“糊名”与“誊录”制度。所谓“糊名”,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以又称之为“弥封”与“封弥”。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御崇政殿复试合格进士,采用“糊名考校”的办法。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将“糊名”办法用于省试。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又将“糊名”办法用于州试。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后来又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了。“糊名”与“誊录”制度的建立,对于防止主考官的“徇情取舍”的确发生的很大的效力。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九中讲了一个故事:宋仁宗时有国子监的一学生叫郑獬〔xie泻〕,颇有名气,也有学问,但国子监发送优秀生参加会试的名单上,将他名列第五,他十分生气,大发牢骚,大骂主司是“驽马”、“顽石”。主司恨之入骨。后来郑獬参加殿试,这位主司又担任考官,一心想使郑獬落选,把一份卷子误认为是郑獬所作,加以贬斥,判为“不通”。后来拆封,郑獬却以第一名录取。据《宋史·常安民传》载:常安民参加省试,被录取为第一名,拆封后,主考官见他年少,想另换一人作第一名,考官判监常秩不同意,认为既是“糊名考校”,怎能任意更改名次呢?
据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十载,苏轼门下有著名六弟子,其中只有李廌〔zhi 治〕一人为白身,而苏轼素对李很赏识。“东坡素知李廌方叔。方叔赴省试,东坡知举,得一卷子,大喜,手批数十字,且语黄鲁直(庭坚)曰:‘是必吾李廌也。’及拆号,则章持致平,而廌乃见黜。”苏轼虽欲助李方叔功成名就,但却因弥封之故,而无力相济。为此,李母大哭曰:“吾儿遇苏内翰知贡举,不及第,他复何望?”遂闭门自缢身亡。苏轼也为弟子的黜落而懊丧万分,作诗题云:“余与李廌方叔相知久矣,领贡举事,而李不得第,愧甚,作诗送之”:
与君相从非一日,笔势翩翩疑可识。
平生漫说古战场,过眼终迷日五色。
上述郑獬的得意与苏轼的懊丧均系弥封所致。
然而随着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也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难以阻止主考官们的徇私舞弊。据《续资治通鉴》卷三○载:宋真宗时,枢密直学士刘师道的弟弟刘几道参加殿试,考官陈尧咨为了巴结刘师道,让刘几道在考卷中做暗号,虽然考卷糊名弥封,陈尧咨仍辨认出这份考卷,把刘几道取在优等之列。
到了南宋,考场舞弊愈加严重。如秦桧当权之际,肆意妄为,公开提拔子孙亲信,排斥异己,把科举考试变成结党营私的手段。据史载,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秦桧私授其子秦熺〔xi西〕为状元(后因有旧规定权贵子弟不得为第一,退为第二),绍兴二十四年(公元1154年)省试,秦桧派亲信魏师逊等为考官,将秦桧之孙秦埙〔xun勋〕列入榜首。殿试时秦桧又让其亲信内定秦埙为第一,秦桧的亲信周寅为第四,秦桧的姻亲沈兴杰等为进士及第。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论述道:“今科举之法,名存实亡,或先期出题目,或临时以取封号,或假名以入试场,或多金以结代笔,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又况时相预差试官,以通私计。前榜省闱〔wei 违〕殿试,秦桧门客、孙儿、亲旧得占甲科,而知举考试官皆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伏乞申严有司,革去近弊,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乞临御笔点差,以复祖宗科举之法。”何俌在《龟鉴》中亦愤慨:“悉以亲党居之,天下为之切齿,而士子无复天子之臣矣!”
据《宋史·选举志二》载:“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意思是说,当时考场作弊的手法有五种:一是传递答案;二是调换试卷;三是涂改试卷编号;四是将试卷传出考场,请场外人替答;五是誊录时进行篡改。宋理宗时,由于考场制度松弛,还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考生多领几份试卷,由于考试时间限制不严,又不严查夹带书籍,于是一人可同时答出几份试卷,把试卷上的名字略作改动,如果都被取中,就让自己的兄弟亲友冒认,或者卖给同乡同族的人。可见严防舞弊的措施虽多,只能对付那些没有门路依托的老实百姓,终究难以改变科举考试制度日渐腐败的基本趋势。
针对科考弊端,南宋许多有识之士,如朱熹、陆九渊、陈亮、叶适等学者,站在不同角度予以揭露,朱熹反对“务记览、为词章、钓声名、取利禄”,大声疾呼:“今科举之弊极矣!”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指出当时请人代答之风甚盛,而“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
南宋末年权臣贾似道之流执国,“专恣日甚,畏人议己,务以权术驾驭,不爱官爵,牢笼一时名士,又加太学餐钱,宽科场恩例,以小利啖〔dan淡〕之”(《宋史·贾似道传》)。科举考试制度失去了罗致天下英才之光彩,科举考试制度的弊端已彰灼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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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唐宋时定期勘验官员政绩,以定升迁,称为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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