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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辽金元的考试制度

元代自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订定科举考试制度后,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实行开科取士,以后每隔三年就开科一次,共举行了七次,到元惠宗至元元年(公元1335年)停罢科举考试。中断七年后,到至正元年(公元1341年)又恢复科举考试制度。

元代诗人周伯琦写了一首诗:《至正元年复科举取士制度,承中书檄以八月十九日至上京,即国子监为试院,考试乡贡进士纪事》,这首诗诗题很长,反映的就是至正元年恢复科举考试,在国子监举行会试的实况:

上国兴王地,神州避暑宫。

规摹三代廓,声教万方隆。

至正儒科复,留司造士充。

周南麟趾厚,冀北马群空。

积雪寒无夜,清秋月正中。

氈闱环辟水,彩笔扇祥风。

这是至正元年恢复科举考试制度的真实纪录,也是在国子监试院考试乡贡进士的生动写照。

元代国子学是忽必烈于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诏令设立的国家最高学府,隶属于国子监。学生不分种族,凡汉族、蒙古、色目人官员的子弟均可入学。学习内容为《四书》、《五经》及诗赋、表章、诏诰等等,考试由博士出题,学员答卷,先呈助教,然后再请博士评判,记录于附课簿,以备考核。

国子学继承了宋代太学分斋教学的办法。共分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为“游艺斋”,右为“依仁斋”,教学内容层次浅一些,学习《小学》、蒙学读物及属对(诗文中两句缀成对偶)等。中两斋左为“据德斋”,右为“志道斋”,教学内容层次稍深一些,学习《四书》及诗词格律等。上两斋左为“时习斋”,右为“目新斋”,教学内容层次更深一些,学习《五经》等等。每斋名额多寡不等。到每季之末,经过考试成绩合格、又未触犯学规者,准予依次“升斋”。

国子学考试分为两种:一是私试,一是升斋试。所谓私试,即每月末举行一次月考,规定凡汉族学生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考试经疑一道,第二个月考试经义一道,第三个月考试策问、表章、诏诰等一道。凡蒙古、色目人学生每季度第一、二个月各考试明经一道,第三个月考试策问一道。试卷上等者给一分,中等者给半分,每年积分至八分以上的学生升补高等生员,坐斋三年以上便可充贡举,不过以40名为额(汉族20名,蒙古、色目人各10人),与举人有同等资格。

国子学学习与考试纪律甚严:凡应私试学生有不认真学习并违犯学规的,初犯者罚一分,再犯者罚二分,三犯者除名,开除学籍;已补高等生员,如有违犯学规者,初犯停试一年,再犯者除名,开除学籍;在校生员,旷课半年以上者除名,开除学籍;汉族学生三年不通一经者,不肯勤学者除名,开除学籍。对于教职员也有严格的要求,国子监规定管理学生纪律训导的官员学正、学录等对于学生违犯学规“知见而不纠举者”,要受处罚。对于学生考试作弊,学正、学录视若罔闻,不予纠举,也受处罚。总之,元代国子学分斋学习考试积分的制度,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元代选士制度,一方面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另一方面也通过学校贡举,双轨并行。学校贡举虽名额有限,却是对科举考试的补充。而且元代在惠宗元统年间(公元1333—1335年),朝廷内曾展开是否罢免科举考试的争论,至元元年(公元1335年)诏罢科举。相隔七年后才再度恢复科举考试,并明文规定:“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名。”(《元史纪事本末·科举学校之制》)至此,学校的升斋积分之法也汇入了科举考试制度的体系之中,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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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崇天门即午门,在元大都宫城南中央,为朝廷举行新进进士谢恩仪式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