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志绝大多数是官修,私人修的志书,大多不敢以“志”命名,小心翼翼地表示和官修方志有所区别。例如康熙年间林本裕著《辽载》(辽宁),全按方志体裁,但他在此书的自序中声明说,他写这本书,不过是把他父亲讲述的一些地方琐事和历代故实参照史籍记载下来,使子孙不要忘了先人热爱故土的一片心意。至于以修志来颂扬盛京(辽宁沈阳,清入关以后将这里作为“留都”)的宏伟气象,自有辉煌的巨著(指官修《盛京通志》)在,岂是草茅之人敢参与意见的呢。江苏无锡秀才黄印〔ang昂〕不满于本县县志的简陋,用16年时间著书12卷,题名为《锡金识小录》,意思是只能算给县志拾遗补缺。此外,如方式济所著的黑龙江志名为《龙沙纪略》、师范著的云南志称为《滇系》、张澍著的四川志称为《蜀典》、刘宝楠著的江苏宝应县志称为《宝应图经》等。这些私人撰著中有不少是清志中的名作,我们在了解清代地方志的时候,不应该忽略它们。
封建政府对地方志的高度重视,既将地方志推向了繁荣,也给地方志加上了桎梏。清朝对修志控制极严。清初的文字狱和文化专制政策,使地方志遭到大规模的摧残。许多明以前的特别是明代的方志被窜改、删削甚至禁毁。至于新编的志书,各省通志必须经过皇帝审查,府州县志必须经过总督巡抚衙门审查,才能定稿。由于政治上的禁忌,加上封建官场盛行的敷衍因循、请托受贿等等腐败作风,清代方志忌讳隐瞒的现象很多,应付公事、草草成书的也不在少数。
不过,清代地方志成书数量之多,分布区域之广,都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期,证明方志确实进入了有史以来最鼎盛的时代。此外,清朝作为古代方志发展的顶峰,还有一个鲜明的标志,那就是方志学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