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贡纳制
贡纳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租税制度,主要存在于春秋时期之前。这种制度主要包括贡、助、彻三种形式。
1. **贡**:贡是一种根据土地状况或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度。在原始公社末期,公社首领已经开始依靠公社成员缴纳的贡物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阶级和国家产生后,贡税成为居民的一种固定和强制性的负担。
2. **助**:助法,也称为藉法,是一种驱使农夫耕种公田的剥削制度。在井田制下,农夫自耕其私田以维持生活,同时共耕公田,为公社共同体或压迫者、剥削者提供剩余产品。
3. **彻**:彻法的含义和内容在学界有较大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彻法是与井田制相联系的赋税制度,有的认为它是一种无公田、私田之分的制度,由民自耕其田并交纳部分实物。
贡、助、彻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有所变化,且与当时的土地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紧密相关。这些制度对后世的税制和农业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