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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品中正制

2、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由曹丕在220年采纳尚书令陈群的建议而制定。这个制度至西晋时期逐渐完备,并在南北朝时有所变化,存在了约四百年之久。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的察举制,下启隋唐的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

在这个制度中,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的大中正必须是中央任职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负责品评人才,将人才分为九等,包括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这些品评主要基于家世和个人的品行才能,但后来逐渐演变成主要依据家世。品第的结果由吏部作为选官的依据,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个较为客观的标准。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之间的紧张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制度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被世家大族操控,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从而使得门第成为了官职晋升的主要标准。

九品中正制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后来的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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