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隆兴和议
隆兴和议是南宋与金朝之间的一次重要和约,签订于1164年,即南宋隆兴二年,金朝大定二年。这次和议是在隆兴北伐失败后,南宋被迫与金朝议和的产物。
战争的背景是宋孝宗即位后,欲进攻金朝,收复中原,起用老将张浚等发动隆兴北伐。然而,由于战略失误,宋军在1163年的符离之战中被金军击溃。战败后,朝臣汤思退等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最终决定与金朝议和。
隆兴和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岁贡改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与金。因和议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
隆兴和议之后,宋金两国维持了四十多年的和平。这次和议对于南宋来说,虽是一种屈辱的不平等和议,但也为南宋赢得了喘息、恢复和发展的机会。在此期间,宋朝在宋孝宗治理之下,太平安乐,史称乾淳之治;金朝也在金世宗的治理下达到盛世,史称大定之治。这一时期,中华文明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