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嘉定和议
嘉定和议是南宋与金朝之间的一次重要和约,签订于1208年,即南宋嘉定元年。这次和议是在开禧北伐失败后,由宰相史弥远主持与金朝议和的产物。
背景方面,开禧二年(1206年),南宋宰相韩侂胄发起北伐,旨在收复北方失地。然而,由于战略失误和内部叛乱,宋军遭遇失败。金朝要求惩办战争祸首,南宋内部的主和派于是杀害了韩侂胄,并将其首级送给金朝,以此作为求和的象征。
嘉定和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南宋和金朝成为伯侄之国,南宋增加岁币至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金朝放弃新占领的大散关、濠州等地;南宋另支付赔款三百万两银。这次和议使得南宋在对金关系中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同时也标志着宋金之间较长时间的和平。
嘉定和议是南宋历史上的一次重大耻辱,也体现了当时宋金两国力量的衰落和外部蒙古势力崛起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