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嘉定和议
嘉定和议是南宋与金朝之间的一次重要和约,签订于1208年,即南宋嘉定元年。这次和议是在南宋发动的开禧北伐失败后,由宰相史弥远主持与金朝议和所订立的。
和议的背景是南宋宰相韩侂胄发起的开禧北伐失败后,金朝要求惩办战争祸首,并逼迫南宋议和。韩侂胄被南宋内部的主和派所杀,其首级被送往金朝。
嘉定和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南宋和金朝的关系由原来的叔侄之国改为伯侄之国;
2. 岁币(向金朝支付的银两和绢匹)增至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
3. 金朝放弃新占领的大散关、濠州等地,双方维持原有疆界;
4. 南宋另向金军支付犒师钱三百万贯。
这次和议使得南宋在对金关系中的地位进一步下降,也反映了南宋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弱势。尽管如此,嘉定和议后,宋金双方大致维持了六七年的和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