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正新政
至正新政是元朝末年,即1340年至1349年(元朝顺帝至正年间)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改革的背景是在元顺帝初期,权相伯颜当政,其政策导致元朝民心尽失。1340年,元顺帝联合伯颜的侄子脱脱发动政变,推翻了伯颜的政权,并任命脱脱为中书右丞相。此后,元顺帝改年号为至正,开始实行一系列政治改革,这些改革持续了九年。
至正新政的前四年由脱脱主持实施,主要包括废除伯颜的旧政、恢复科举制、昭雪诸王冤狱、恢复礼仪制度、平反冤狱、允许民间养马、减盐税等措施。这些措施对调整蒙古贵族与汉族豪强的关系、巩固上层统治者之间的团结及加强文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后五年由元顺帝亲政,颁布了《至正条格》以完善法制,定举荐守令法以加强廉政,举逸隐之士以选拔人才。此外,他还减少了宫廷开支,裁减宫女和宦官,并在各地派遣使臣考察地方发展状况,查办地方官员违法犯罪行为。
尽管至正新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它未能根本解决积弊已久的社会问题,如土地兼并问题和财政困难。因此,这些改革并未能拯救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