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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南北榜案

13、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是明朝初年的一起重大科举考试事件,发生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这场事件的核心在于科举会试的结果,当时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都是南方人,这导致了北方考生的不满。

在洪武三十年二月举行的会试中,由翰林学士刘三吾和王府纪善白信蹈担任主考官。这次考试的结果是,陈䢿成为状元,其他51名被录取的也都是南方人,这个榜单因此被称为“南榜”。北方考生一名未取,这在科举考试中是前所未有的情况。因此,落榜的北方举人联名上书,指控考官偏私南方人。

朱元璋对此事做出了强烈反应,他命人复阅落第试卷,目的在于增录北方人入仕。然而,复阅后的试卷显示文理不佳,甚至包含犯禁忌的内容。有人指控刘三吾和白信蹈暗中指使张信等人提交了陋卷。朱元璋大怒,对相关官员进行了严厉处理。刘三吾被发配到西北,而曾质疑刘三吾的张信则被指控为受刘三吾指使,最终被凌迟处死。

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进行了再次的廷试,这次录取的61名考生全部是北方人,这个榜单因此被称为“北榜”。这一事件最终导致了明朝分南北取士的制度形成,这一制度在朱元璋以后成为了定制。

南北榜案不仅是科举舞弊和反舞弊的事件,也是一场政治事件。朱元璋利用这一事件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笼络士人,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这一事件在明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明朝以后科举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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