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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新军中俄密约

24、新军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是1896年6月3日清朝政府和俄国签订的一份秘密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是在沙俄利用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战败的困境,借口“共同防御”日本,诱迫清朝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的。它也被称为《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或《防御同盟条约》。

这个条约共有六条主要内容:

1. 如果日本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国以及朝鲜土地,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

2. 非两国共商,缔约国一方不得单独与敌方议和。

3. 开战时,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

4. 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中国允于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

5. 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军需品。

6. 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

根据这个条约,俄国获得了使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过中国领土直达海参崴的特权。《中俄密约》的签订和筑路权的攫取,为沙俄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国东北地区提供了各种方便,大大加强了沙俄在远东争夺霸权的地位。

这一条约的签订反映了当时列强在侵华问题上的勾结和争斗,也揭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序幕,对中国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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