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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代宰相名号的演变


《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


景云元年(710)六月“戊申,许州刺史姚元之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七月“丙寅,元之兼中书令”。


“十一月戊申,元崇为中书令兼兵部尚书。”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


先天二年(713)“八月壬辰,封州流人刘幽求为尚书左仆射、知军国重事、徐国公”。


九月丁卯,“尚书左仆射刘幽求同中书门下三品”。


“十一月乙丑,幽求兼知侍中。”


十二月庚寅朔,“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中书省为紫微省,门下省为黄门省,侍中为监”。


开元元年(713)十二月“癸丑,尚书左丞相兼黄门监刘幽求为太子少保,罢知政事”。


《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中》:


开元元年十月“甲辰,同州刺史姚元之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十二月壬寅,元之兼紫微令。”


三年“正月癸卯,(卢)怀慎检校吏部尚书兼黄门监”。


四年闰十二月己亥,“刑部尚书宋璟为吏部尚书兼黄门监,紫微侍郎苏颋同紫微黄门平章事”。


八年“正月辛巳,颋罢为礼部尚书,璟罢为开府仪同三司”。


先天二年七月,睿宗下诏曰:“朕将高居无为,自今军国政刑一事已上,并取皇帝处分。”[20]玄宗掌握了皇帝的全部权力。在开元的前八九年中,他所重用的宰相刘幽求、姚元之、宋璟和源乾曜,开始时是以尚书丞相(仆射)兼紫微令(中书令)或黄门监(侍中)。进入开元后则全部是以兵部尚书和吏部尚书兼中书令和侍中。开元八年正月接替宋璟和苏颋的源乾曜和张嘉贞,所加均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五月丁卯,他们才分别被任命为侍中和中书令,但都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直到开元十一年正月癸亥,“兵部尚书张说兼中书令”才又恢复。至开元十三年又命“侍中源乾曜为尚书左丞相兼侍中,中书令张说为尚书右丞相兼中书令”。十四年四月庚申,张说停兼中书令。十七年(729)六月甲戌,尚书左丞相源乾曜停兼侍中,同时又以兵部尚书萧嵩兼中书令。二十一年十二月丁未,萧嵩罢知政事。至二十四年十月,又以李林甫为兵部尚书兼中书令。二十七年四月丁酉,侍中牛仙客为兵部尚书兼侍中;兵部尚书兼中书令李林甫为吏部尚书,依旧兼中书令。天宝元年(742)二月,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左右丞相依旧为仆射;八月壬辰,吏部尚书兼右相李林甫加尚书左仆射,左相李适之兼兵部尚书。六载四月戊午,门下侍郎陈希烈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十一载十一月乙卯,尚书左仆射兼右相李林甫死;庚申,御史大夫兼蜀郡长史杨国忠为右相兼文部尚书。[21]


根据以上记载,在整个开元、天宝时期,只有开元八年正月到十一年正月、二十一年七月至二十四年十月这六年中没有让侍中和中书令兼任行政职务。


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此事与侍中、中书令在此前兼任行政职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值得进一步探讨。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宰相格局进一步发生变化,侍中、中书令兼任行政职务的情况继续下去。


安史之乱以后肃宗时的十五个宰相中,只有韦见素和苗晋卿二人先后任左相或侍中,崔圆一人曾为中书令,李麟一人曾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到乾元二年(759)三月以后,宰相全都统一使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五人中,以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为本官的共九人,中书令和侍中也开始成为加官。[22]


[1]唐代宰相名号问题,早就引起学者的注意。《新唐书·百官志》就提出唐朝宰相“名尤不正”。周道济《唐代宰相名称与其实权的演变》(《大陆杂志》16:4,1958年)、沈任远《隋唐政治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1977年)、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唐宋史论丛》,香港,龙门书店,1980年)、刘希为《唐朝宰相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张国刚《唐代官制》(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俞鹿年《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五卷“隋唐五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等论著,从不同角度对唐朝宰相名号问题进行了论述。雷著并对各朝宰相人员、名号及其他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2]刘希为指出,唐世宰相名称的变化,反映了唐朝宰相制度内容的更新。参见所著《唐朝宰相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


[3]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102页。


[4]《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14页。


[5]雷家骥认为,专典机密、同掌机务乃机务授权而非参政授权,加这些名号的不能视为宰相。参见前引《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三章第一节,221—227页。


[6]《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麟德元年十二月戊子条,86页;《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麟德元年十二月戊子条,中华书局,1975年,1643页。


[7]《新唐书》卷一《高祖本纪》,6页。


[8]《旧唐书》卷七〇《戴胄传》,2533页。


[9]《资治通鉴》卷一九三,6063页。


[10]《唐会要》卷五八《尚书省诸司中·左右丞》,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171页。


[11]刘希为认为,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临朝,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以外,凡为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因此,说仆射为宰相的制度停废于贞观二十三年高宗临朝称制是较为合适的。参见所著《唐朝宰相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杨际平认为,李勣以尚书左仆射为宰相,还要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官衔,从逻辑上推理,应理解为尚书左右仆射本身已不再是宰相。尚书省成为单纯的行政机构。参见所著《隋唐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浙江学刊》1988年第3期。雷家骥认为,同三品乃两省三品长官以外的员外官,仆射不带此号,本官不可视为宰相。龙朔二年(662)废除尚书令一官,正式将尚书省摒弃于决策系统之外,摒弃于宰相机关之列。参见所著《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四章第二节,376页。


[12]《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1635页。


[13]雷家骥在《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三章第一节之二“参政制度的重建”中以永徽四年前的文献材料和碑刻材料证明,参政名号不是正式职衔。


[14]《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上》,72页。《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未记。


[15]《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中》,1689页。


[16]《新唐书》卷三《高宗本纪》,78页。《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1649页作“刘景先”。


[17]据上文,应为元年。


[18]刘乃亮在《略论唐代同中书门下三品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差别》(《人文杂志》1998年第4期)一文中对永淳元年到至德二载(757)期间加同三品和加同平章事者在本官品秩方面的差异,在统计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此期间,同三品者83人,其中三品以上69人,四品14人;同平章事者103人,其中四品以下82人,三品以上21人。


[19]据《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中》,开元二十四年(736)十一月牛仙客守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天宝前以同三品为相的最后一人。其后,至德二载(757)十二月,以李麟为同三品,次年五月罢。这是唐代最后一次使用同三品。考虑到二十年不设同三品的事实和当时的特殊条件,且《旧唐书》卷一一二《李麟传》明言:“从上皇还京,策勋行赏,加金紫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进封褒国公。”李麟同三品,是一个特例。


[20]《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169页。


[21]《旧唐书》卷八、九《玄宗本纪上、下》;《新唐书》卷六一、六二《宰相表上、中》。


[22]《旧唐书》卷一〇《肃宗本纪》;《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