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门下省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开皇六年和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对门下省的三次机构调整。三次调整相互联系,明确地显示了隋朝门下省由宫廷侍从组织向国家职能机构的发展趋势。
第一,门下省六局的变化突出表明隋门下省的发展方向。
门下省的前身是汉代的侍中寺,它是作为宫廷侍从组织而出现的。[1]侍奉皇帝生活起居一直是南北朝门下省的主要职责之一。南朝梁门下省统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北齐门下省领左右、尚食、尚药、主衣、斋帅、殿中等六局,其工作都是围绕皇帝生活而展开的。隋开皇初年,门下省统属六局,主要是沿用了北齐门下六局的形式。其中,尚食、尚药局依北齐旧名,殿中局因为避讳而改称殿内局,斋帅局的部分任务也归于殿内局,主衣局改称御府局。[2]值得注意的是,城门局和符玺局列入门下六局之内。其中,“梁、陈二代依秦汉……无城门之职……北齐卫尉寺统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后周地官府置宫门中士一人,下士一人……隋氏门下省统城门局校尉二人”[3]。就掌管天子印玺的符玺局而言,前代类似机构多置于御史台,“梁、陈御史台并置符节令史……北齐御史台领符节署”[4]。北周在天官府设主玺下士,第一次和纳言(北周称“御伯中大夫”)、黄门侍郎(北周称“御伯下大夫”)同署。隋继承了北周六局的这种领属方式,在门下省置符玺局,设符玺监及符玺直长。
在隋文帝的门下六局中,除了符玺、城门局以外,其余四局都专为侍奉皇帝生活而设。因此,作为门下省长、次官的纳言、给事黄门侍郎也不能完全摆脱伺候皇帝生活的宫官色彩。如梁、陈时,门下省领有太医等职,所以在制度上规定门下省侍中、给事黄门侍郎有“监合尝御药”的责任。[5]隋文帝时门下省也领尚药局,开皇十年(590)前后,柳庄任给事黄门侍郎时,“尚药进丸药不称旨”,当时与他素有矛盾的另一位给事黄门侍郎陈茂乘机“密奏(柳)庄不亲监临,帝遂怒”[6]。可见,在隋朝虽然未见有明文规定纳言、给事黄门侍郎也有“监合尝御药”责任,但是给事黄门侍郎不亲监临御药,在当时至少仍被视为失职的表现。这反映出隋文帝时门下省长、次官仍未彻底摆脱宫官内侍的色彩,门下省也还没有彻底地从皇帝侍从组织转化为国家职能机构。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革,将门下省、太仆寺中的一些机构剥离出来,成立殿内省,统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其中前四局由原门下省尚食、尚药、御府、殿内直接转移而来,以太仆寺乘黄署、车府署组成殿内省之尚辇局,以太仆寺骅骝署为殿内省之尚乘局。[7]由此,开皇时的门下六局中,单纯为侍奉皇帝生活的四局脱离门下省,与太仆寺的部分机构共同组成了专门为皇帝衣食住行服务的殿内省六局。在省级机构进一步分工的基础上,门下省排除了皇帝内侍性质的四局,其内侍色彩大大减轻。[8]大业三年至十二年间,门下省之城门局也隶属于殿内省。这样,开皇门下六局在大业三年改革中唯一保留的就是掌管皇帝印玺、与门下省行使审署下达诏令密切相关的符玺局,并改符玺监为符玺郎。
总之,隋文帝开皇初,门下六局在基本沿袭北齐门下六局的基础上,唯独继承北周主玺下士与御伯中大夫同署方式,将符玺局作为六局之一隶属门下省,这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隋门下省加强其行政职能的发展方向。而炀帝大业三年(607),在五局脱离门下省、唯留符玺局的这一去一留中,就更加清晰地表现出隋门下省摆脱皇帝内侍组织性质、从皇帝侍从组织向国家出令职能机关发展的变化。
第二,门下省闲散机构与人员的清除,也反映了隋朝门下省向国家职能机关发展的动向。
隋开皇元年(581)的门下省,改变了北齐、梁、陈以来门下省与集书省并立的格局,“废集书省,徙诸散骑入门下省”[9]。因此,开皇元年门下省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原集书省诸散骑官,门下六局官,以及纳言、给事黄门侍郎、录事、通事令史等。根据《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所记开皇初年门下省职位构成统计,原集书省官,包括诸散骑、谏议大夫、给事、奉朝请等总计109名;门下六局官84名;日后构成门下省核心的纳言等职仅有18名。在总员211名当中,原集书省官占一半以上。但是若从发展的角度看,这109人相对于前代,已经是大大削减了。北齐的集书省,即使不计它领的起居省,也有官471名。[10]与之相比,隋初主要是通过削减员外散骑侍郎(北齐120名、隋20名)和奉朝请(北齐240名、隋40名)的员额,将原集书省大大压缩后,置员109名于门下省。
南北朝以来,集书省的主要职掌是“侍从左右、献纳得失”,或“讽议左右、从容献纳”[11]。无论是南朝还是北朝,由于种种原因,集书省诸职都不受重视,成为闲散之职。[12]隋朝,集书省诸散骑隶于门下省后,其职掌是“陪从朝直”“兼出使劳问”[13]。从隋朝任这些职位的人来看,他们大多是以他官兼任。以隋初出使为例,《隋书·高祖本纪》所记载开皇九年以前隋、陈通使中,双方使臣无一例外,都冠以某散骑的头衔。隋八次一共15名使节至陈,其中仅2人直接以某散骑出使,另外13人都是以“兼”某散骑的身份出使的。[14]可见,某散骑仅为当时表示出使人员身份的外交惯例,其加官的性质十分明显。
这些在隋朝仍是闲职的原集书省诸官,虽然已比前代大为减少,但是数量依然庞大,占门下省总员额的一半以上。在开皇及大业初年对门下省的机构改革中,这部分职位被逐步从门下省中排除。开皇六年(586),“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大业三年(607),“去给事之名……废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15]。到大业三年,原109个职位中,85个已经被明令取消,而未见明文废除的“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共有24个职位,我们在《隋书》和《资治通鉴》对大业三年之后的记载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因此,可以说,原集书省诸职到大业年间被基本排除出了门下省。
总之,作为闲散之职的原集书省诸官,从开皇初经过压缩而置于门下省,到逐步被从门下省排除,也从侧面印证了门下省在隋朝作为国家职能机构的发展特点。
第三,与侍奉皇帝的诸局、原集书省闲散诸职脱离门下省相应,门下省职能部分得到突出发展。
在开皇元年门下省的改革中,在符玺局的引入和原集书省官数量减少的同时,纳言、给事黄门侍郎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设官数量的减少及其地位的提高。开皇元年规定,门下省设“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16]。这个结构与北周六官制存在一定联系。首先,“纳言”之名最直接的来源是北周的“纳言中大夫”[17]。其次,在设置纳言职位数量上,梁、陈侍中均为四人,北齐侍中六人,北周御伯中大夫二人[18],可见纳言二人的设置承自北周。纳言员数的减少,使门下省长、次官层次分明,改变了前代门下省结构松散的局面。与此同时,也改变了梁、陈、北齐门下省侍中人数远多于中书省长官的情况,而与内史省置令二人、侍郎四人的设置相对应。数量变化的同时,隋门下省纳言、给事黄门侍郎与中书省长、次官的相对地位比前代有了质的提高。根据《隋书·百官志》,梁制,中书监为十五班,中书令为十三班,侍中为十二班,侍中地位显然低于中书省长、次官;陈制,中书监为二品,中书令、侍中虽同为三品,但中书令朝班位于侍中之前;北齐,中书监为从二品,正三品中书令的朝班也在正三品侍中之前;北周,五命的御伯中大夫低于六命的内史上大夫。开皇初年,情况发生根本改变,由于废除了内史监,内史令成为内史省长官。二省长官纳言、内史令同设二人,又同为正三品,但在朝班中,纳言已位居内史令之前。在次官中,正四品上阶的给事黄门侍郎高于正四品下阶的内史侍郎。隋门下省的地位赶上甚至略微超过了内史省。
隋门下省职能部门的发展,更体现在炀帝大业三年(607)加设了专掌“省读奏案”的给事郎四人。
围绕此问题,基本史料中存在分歧,现抄录如下,再做分析。《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去给事之名,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从五品,省读奏案。”《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条注:“隋初于门下省置给事二十人,掌陪从朝直。炀帝名曰给事郎,减置四人,位次黄门侍郎下,从第五品,掌省读奏案。”《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省》“给事中”条:“隋初无,至开皇六年,始诏吏部置给事郎。炀帝乃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以省读奏案。”可见,三者的分歧在于门下省给事郎的来源。
首先应指出,《通典》认为在给事中的沿革过程中“隋初无”有误。以《隋书·百官志中》北齐集书省与《隋书·百官志下》隋门下省吸收原集书省诸职比较,二者设官除了犯隋讳的“给事中”外,名称、顺序乃至各官的品位完全相同。在北齐“给事中”的位置上,隋置“给事”,同为从六品。《初学记》卷一二《职官部下》“给事中”条说得更为明白,“北齐依后魏置六十人……隋文帝门下省置给事二十人”,其注为“除中字,国讳,掌陪从朝直”。因此,隋初并非没有给事中沿革的这一环,隋门下省给事是对北齐集书省给事中的直接继承。
那么,炀帝时给事郎是否像《唐六典》认为的那样,由前代给事中、文帝时的给事经过减员,改名而成呢?我们认为不是。第一,北齐之给事中、文帝之给事,他们都和诸多散骑官并列,员数众多(北齐60名、隋20名),品位不高(均为从六品)。这与大业三年(607)后位于精简后的门下省中第三位,且只有四员的从五品给事郎相比,地位相差悬殊。第二,梁、陈给事中所处的集书省虽然有“献纳得失,省诸奏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19]之权,但是因为与北齐和隋初一样,给事中与许多地位更高的散骑官并列,无法发挥以上职能,更何况南北朝集书省与隋初原集书省诸职本身就是闲散之职。对给事中、给事职能规定的清晰、明确程度,远逊于大业三年后专掌“省读奏案”的给事郎。因此,大业三年后之给事郎与前代给事中或隋初给事在职掌上无必然联系。
大业三年后的给事郎是否如《通典》所记,“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之职”呢?这也不确切。开皇六年(586)所设的吏部给事郎,职掌为“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品位是正八品上阶。这与大业三年后给事郎相差甚远,充其量只是用其名而已,如《隋书·百官志下》所谓“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因此,如果以名实统一的原则考察大业三年后门下省“省读奏案”的从五品给事郎,则应该说是在大业三年改革中首创的。杜佑云:“前代虽有给事中之名,非今任也。今之给事中,盖因秦之名,用隋之职。”[20]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内容,一经发现,即作删除!
声明 :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友上传,
本站未必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速联系我们,一经确认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联系邮箱:songroc_s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