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隋和唐前期,在中央文官机构中形成了与官员系统相呼应的文书胥吏系统。文书胥吏组织系统的存在,并不是仅仅停留在政府机构编制表中。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在对文书胥吏的管理当中,也多以其组织系统为基础,这突出地表现为唐前期逐步形成了文书胥吏自身相对独立和封闭的转迁系统。
对流外官的转迁问题,学者们在对流外官的研究中多有涉及,大都注意了对流外入流者升迁的限制问题。其中以任士英先生的《唐代“流外出身人”叙职考》最为翔实,重点论述了流外出身人专任职事官和叙任职事官,还讨论了对流外出身人叙职的保障和限令。[1]流外官的构成大体分为三个部分:流外行署、流外非行署和流外番官。其中,流外行署是流外官中的文书吏。[2]唐前期的文书吏主要由佐史等无品州县杂任、令史等流外行署、主事等部分低级流内官构成。本节的主要目的是以研究文书吏的转迁为中心,力图说明唐前期文书吏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封闭的转迁系统,自身职系的形成是文书吏职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就广大的文书吏群体而言,这也意味着他们有着基本相似的职业前途。
一、非流内文书吏内部的转迁
州县佐史是州县杂任的一部分,为“在官供事,无流外品”[3]者。《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吏部郎中员外郎”条注:流外铨的对象是“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及州县佐吏,若庶人参流外选者,本州量其所堪,送尚书省”。可见,无品州县佐史的出路之一是任中央的流外官。唐临的《冥报记》记载,王璹在贞观年间任长安佐史,贞观十六年(642)转选,至十七年,蒙授司农寺府史,在永徽初,任尚书都官令史。[4]府史、令史都属于流外行署。这个故事反映出,作为文书吏的州县佐史经过流外铨任流外官,在流外官的几部分中,他们可能还是主要任流外行署,即继续担任文书吏。
当然,流外行署的来源也不仅仅是州县佐史,除了流外铨所包括的几类对象之外,至少还包括流外番官。如掌固和亭长都是流外番官,他们可以转入府史。[5]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从番官直接任令史的现象,如高宗永徽初,“英公李勣为司空,知政事,有一番官参选……注与吏部令史”[6]。
流外官每经三考,便可以获得转选的机会。对于流外官的转迁,王永兴先生指出:“流外官的转迁,不只是按照不同品秩、顺序转迁;同样品秩,也要由后行闲司,即不被重视的官府,再转迁到前行要望,即被重视的官府。”[7]我们将进一步说明,就流外文书吏而言,不论是同品秩还是不同品秩间的转迁,大都是在流外行署即文书吏系统内部完成的。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掌固”条注,掌固与亭长“皆分番上下,通谓之番官。转入府史,从府史转入令史,选转皆试判”。可见在流外行署内部的升迁中,是按照从府史到令史的次序。上引《冥报记》王璹在贞观、永徽之际从司农寺府史升任尚书都官令史,因为作者唐临卒于高宗显庆四年(659)[8],所以此则虽然是故事,但表明唐初由府史迁令史的情况应该已经存在。
尚书、中书、门下、御史台的令史都是流外勋品,同品令史的转迁是按照前、后行的顺序。唐初以来,在尚书省内部各司中,就有“前行”与“后行”的区别。韦述《两京新记》云:“唐武德、贞观已来,尤重其职。吏、兵部为前行,最为要剧。自后行改入,皆为美选。考功员外专掌试贡举人,员外郎之最望者。司门都官、屯田虞水、膳部主客,皆在后行,闲简无事。”[9]同时,尚书都省也属于前行。[10]总章二年(669)《陈则墓志铭》记:陈则“年廿一,州贡入京。公运否当年,命屯筮仕。空韫兼城之价,犹疲十上之书,爰屈廊庙之材,俯就舆台之列。蒙补中台司川令史,后以丁忧去职。……丧毕,转任都台令史”[11]。唐尚书省在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之间称为“中台”,尚书省工部的水部郎中在此期间称为“司川大夫”。[12]因此,陈则任尚书省水部令史,丁忧后任都省令史,正是其在流外行署内部从后行到前行的转迁。
流外官这样的转迁顺序,在武周时进一步制度化。当时,吏部、兵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书、门下是“前行要望”,被称为“七司”,其余则曰“后行闲司”。“流外转迁者始自府寺而超授七司者,以为非次。长安(701—704)中,毕构奏而革之,应入省者,先授闲司及后行,经两考,方转入七司。便为成例。”[13]
以上说明,不论是从低品府史迁高品令史,还是同品令史之间从后行迁前行,都是在流外行署即文书吏系统内部的转迁过程,这在唐前期已经逐渐成为制度。因此,在极少的流外行署转迁资料中,我们看到的是王璹从司农寺府史升任尚书都官令史,陈则从尚书省水部令史升任都省令史,而不是迁为其他什么各色流外官。
二、流外文书吏入流以后任职及其转迁
任士英前引文指出:都事、主书、主事、九寺录事、亲王府录事、亲事府帐内府典军、大理寺狱丞、县主簿、县尉、州县录事是“流外出身人专任的职事官”,而且这些职位“是其他出身者不能染指的”。这个结论不完全正确。因为除了都事、主书、主事等在制度上比较明确地说是以流外入流者为之的职位外,县主簿、县尉等只是存在流外入流者任职的情况,但绝不能说是“其他出身者不能染指”。因为在墓志中,可以发现许多科举擢第后任县主簿、县尉者。[14]对流外入流之后的转迁,任士英前引文举出刺史、县令、东宫官属、宰相等职。但由于受所用材料的限制,其研究是不够的。较之正史,墓志资料对官员转迁过程的描述更加系统、翔实。下面,我们将以墓志材料为主,对流外文书吏入流后的任职,特别是转迁特点做一考察。
流外入流者任职事官,出路无非两种,任中央官或者地方官,我们主要考察其在中央机构中的任职。这个考察将要显示:流外文书吏入流以后,将继续充任流内文书吏职,并且多在文书吏的渠道内转迁。随着对流外出身者任官范围的限制,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且封闭的文书吏转迁系统。
“大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谷籴贵,远人不愿仕流外,始于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已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15]可见在唐初,作为流内文书吏的诸司主事就是流外入流者在中央的主要职任。
《朝野佥载》卷一:
张文成曰:乾封以前选人,每年不过数千;垂拱以后,每岁常至五万。人不加众,选人益繁者,盖有由矣。尝试论之,只如明经、进士、十周、三卫、勋散、杂色、国官、直司,妙简实材,堪入流者,十分不过一二。选司考练,总是假手冒名,势家嘱请。手不把笔,即送东司;眼不识文,被举南馆。正员不足,权补试、摄、检校之官。贿货纵横,赃污狼藉。流外行署,钱多即留,或帖司助曹,或员外行案。……
以上张文成在论入流之滥时,特别指出了流外行署入流后所担任的职责,即“或帖司助曹,或员外行案”。“行案”是“行署文案”的省称,敦煌发现《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记司经局“书令史二人,掌行署文案”。可见“行案”正是文书吏的典型职掌。何谓“帖司”?这个词在唐朝并不常见,在宋朝,“帖司”成为吏名之一,是在中央与地方某些机构中非正式的、额外添置的文书吏。[16]又武周“久视元年(700)九月二十二日敕:都省诸司既有主事,更不须著人帖直”[17]。“帖直”是兼职的意思,敕书要求尚书都省不应用兼职主事。而尚书省存在兼职主事的现象,也正和同时期流外入流后“帖司助曹”的情况相呼应。因此,我们认为,流外行署入流后“或帖司助曹,或员外行案”,说明流外文书吏入流以后,继续从事着文书吏的工作,充任流内文书吏职。
诸司主事、主书等流内文书吏都是由流外入流者担任的,因此对主事等转迁的考察可视为对流外入流文书吏转迁研究的继续。考察将要显示:流内文书吏在中央的转迁也大多是在文书吏的渠道之内。先按照时间大致先后,选择在中央机构中任职两次以上的文书吏,将他们转迁过程的史料罗列如下:
王植:约武德八年(625)大理寺录事—长安县尉—武阳县令—尚书省都事—太府寺丞—司农寺丞—大理寺丞—泾州长史—宗正寺丞。[18]
颜仁楚:贞观二十二年(648)孝义县尉—显庆元年(656)礼部主事—显庆五年(660)都台都事—龙朔元年(661)巢县令—麟德元年(664)奉医直长、左卫长史。[19]
韩仁楷:永徽二年(651)殿中主事—永徽六年(655)水部主事—显庆四年(659)卫尉寺守宫署令—龙朔三年(663)临漳县令—麟德二年(665)东阿县令—总章二年(669)平乡县令—上元三年(676)长林县令。[20]
许思言:永徽四年(653)吏部主事—乾封二年(667)东台主书—仪凤二年(677)巩县令。[21]
董务忠:大理评事—怀州司兵—太常主簿—咸亨、仪凤年间(670—679),中书主书—武卫、金吾二长史—文明元年(684)遂州司马。[22]
畅昉:高宗年间,左春坊主事—主客主事—门下省主事—太常寺太乐署令。[23]
桑贞:高宗、武周年间,比部主事—都省主事—都省都事—神山县令—东阳县令。[24]
史待宾:约武周年间,清神县丞—魏县丞—中书省主事—中书省主事—下邳县令—汝阴县令。[25]
段万顷:开元年间,兵部主事—吏部主事—中书主书。[26]
姚处琎:开元年间,司农寺导官署丞—比部主事。[27]
夏侯思泰:开元年间,河南县录事—职方主事—太常寺鼓吹署令—吏部主事—尚书都事。[28]
张守珍:开元年间,将作监左校署丞—太仆寺乘黄署丞—都省主事—中书主事—中书主书—贬军安县尉—义章县尉。[29]
郭药师:开元年间,右春坊主事—左春坊录事。[30]
孙进:约肃宗、代宗初,京兆府录事—尚书职方主事—中书主事。[31]
为了更加清晰地显示文书吏在中央机构内的转迁,我们将上述资料中文书吏历任的中央职位,以表格形式列出(表22):
表22 唐前期中央机构文书吏转迁表
续前表
在上表中,除了董务忠、姚处琎以外,其他人都有至少两任的吏职。若考虑到他们曾任职地方的因素,则许思言、桑贞、史待宾、孙进在中央机构内所任都是吏职。段万顷、郭药师则未经外任,始终是在中央机构吏职内部转迁。因此,流外入流的文书吏在中央机构内继续担任吏职,他们在中央的转迁过程中,大多数是在录事、主事、主书、都事这个文书吏的系统内部进行。在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及诸司主事,包括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都是从九品上阶。[32]从韩仁楷、桑贞、夏侯思泰的转迁中可知,同品主事的转迁也是按照从后行到前行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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