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娱乐
首 页
购买会员
联系网站
会员中心
一、“九歌”溯源


越人的这次祭祀活动和《九歌》的相似之处是有目共睹的。陆侃如先生以《湘夫人》之“芷葺兮荷盖,缭之以杜衡”,《少司命》之“孔盖兮翠旌”,及古葛天氏之乐和“乘青翰之舟”数句相比较。台湾著名学者凌纯声先生又引“荪壁兮紫坛,播芳椒兮盈堂”(《湘夫人》),“縆瑟兮交鼓,箫钟兮瑶簴”(《东君》),“桂棹兮兰枻”(《湘君》)等和越人歌相互发明,认为皆反映了濮越民族的祭祀情景。(注:参见凌纯声:《国殇礼魂与馘首祭枭》,见凌纯声:《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台北,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尤其明显的是,《湘夫人》有“沅有茝兮醴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山鬼》有“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和《越人歌》末句在内容、句型、情调上都酷似,如出一辙。这些绝不是偶然的现象,最大可能是仪式性的套语,它使我们相信,《越人歌》和《九歌》有着相同或相类似的祭祀仪式,它们是出自同一个文化背景的。我们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楚辞《九歌》与《越人歌》一样是濮越民族的祭祀歌谣。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时濮越民族所居之地正是古三苗的居住地。《山海经·大荒北经》云:“驩头生苗民。”即三苗是驩头(驩兜)的后代;而据《尚书·尧典》可知驩兜曾被放于崇山,孔颖达言此崇山位南裔,在衡山之南,正是沅湘之间。又根据《战国策·魏策一》所言三苗故地:“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即是以鄂渚为中心的地带。而沅湘之南即古苍梧之所在,舜死葬于苍梧,而舜之死正与三苗有关,即三苗和濮越民族先后在沅湘之间居住。那么,三苗和濮越有什么关系呢?


“三苗”这个词商周以下就湮灭无闻了,沅、湘之间和鄂渚一带的居民见于载籍的就只有蛮、濮、越等名称。《国语·周语上》引周大夫祭公谋父言曰:“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先秦史籍中常以蛮与濮、越等连用,称“濮蛮”或“蛮越”,而不以蛮为族名,则蛮是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统称,在春秋战国时代应包括濮和越。可以相信,在夏末以后直到春秋时期,这一带居民再也没有受到北方强盛民族的攻逼,大规模的民族毁灭是不可能的。而濮越又如何陡然生出呢?因此,能否按常理推测,认定所谓“南蛮”之濮越民族正是“三苗”的后人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苗蛮一声之转,当有渊源关系;又《吕氏春秋·召类》云“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而别的史籍在记述这件事时皆以“三苗”代替“南蛮”,那么,“南蛮”为“三苗”不为无证。则濮、越民族亦是三苗的后人,或者是以三苗为主体融合他族而成。不仅如此,濮、越之间亦有着错综复杂的系,“文献中记载居住在楚国南方的民族,有时称越,有时又称濮”(注:江应樑:《说濮》,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5)。)。今人江应樑先生据此认为濮、越本为一家,不为无见,它至少也可以说明濮、越民族在文化上有着相同之处,它们应是皆自三苗发展而来,故被中原人或楚人混淆。


如此说来,屈原于南楚之沅湘之间所载录的《九歌》,为濮越民族的祭祀歌谣,而濮越民族又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民族,它的先民可以追溯到虞夏之际的三苗。我们已知原始“九歌”正是产生于虞夏之时,如果它与后世楚辞《九歌》有什么关系的话,三苗之民就是必不可少的桥梁。


3


就屈原而言,他是非常清楚原始“九歌”的本来面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又亲自整理记录了属于南楚土著民族的《九歌》,如此不避名称的重复,使我们相信屈原是认可这两者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的。


潘啸龙先生认定原始“九歌”就是楚辞《九歌》。他认为,夏启得“九歌”之地“天穆之野”,就是后世之“沅湘之间”。因为据《山海经·海内经》记载,颛顼生于若水,《竹书纪年》又云:“(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也就是说,位于蜀中的若水即在“天穆之野”的南部。而鲧的封地在“崇”,故被称为“崇伯鲧”。帝尧亦曾“放驩兜于崇山”(《尚书·尧典》),据孔颖达《正义》推测,此崇山在南裔,即衡岭之南。因此,衡岭之南即帝鲧所居之“天穆之阳”,而衡岭之南又位于“沅湘之间”,则若水与“沅湘之间”皆旧之“天穆之野”。如此说来,前后两个“九歌”都出于一地,则两者决为一体。(注:参见潘啸龙:《九歌六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4)。)


潘文纯从地名入手,证二“九歌”为一,发人所未见,确能予人以启发。两个“九歌”之间虽然相隔千年,但远古部族居民常常迁徙,地名如同家产,亦随之携往新地,故常有多地同名现象。但我们相信相同的地名之间一定会存在某种文化联系,因此潘文的论证是有意义的。此外,“天穆之野”与其说是一个具体的地名,还不如说是一个大概的方位,其地域是广大的,又如何能确认启之“九歌”所传即在沅湘之间呢?因此,对潘文的结论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论证。


如要确认原始“九歌”即楚辞《九歌》,还必须弄清虞夏民族和古三苗民族,也就是战国时被称为南蛮的濮越民族之间的关系,只有确认了这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能够为“九歌”祭祀礼仪的交往和传播提供可能,并且考虑到这种祭祀仪式在流传过程中的变异,才能对原始“九歌”和楚辞《九歌》的关系作出判断。下面我们就此进行进一步的论证。


古三苗应是居于中原一带稍南的地方,《吕氏春秋·召类》:“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丹水即今之丹江,在陕豫之间。又《史记·五帝本纪》说舜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就是说三苗原与中原民族生活在一起,并且有了冲突。他们之所以受到驱逐,据郭璞《山海经·海外南经》注说是因为“尧以天下让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杀之。有苗之民,叛入南海,为三苗国”。皇甫谧《帝王世纪》所云“诸侯有苗氏处南蛮而不服”,也指的是此事。何光岳先生在他的著述《南蛮源流史》中推测说:“三苗与尧同是羌人,反对把权力让给东夷人舜,所以他们的首领被杀。”(注:何光岳:《南蛮源流史》,32页,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舜时尚为原始部落,“禅让”、“诸侯”云云皆不可信,但三苗被迫南徙确实是与虞舜等的打击大有关系。中原部落对三苗的政策是打击和改造同时并举:首先,把三苗看作是四凶之一,大加惩罚。尧、舜、禹皆曾亲自征讨,《大戴礼·五帝德》说帝尧“杀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尚书·舜典》中说“窜三苗于三危”;帝舜更是全力征伐三苗,他曾指责三苗云:“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尚书·大禹谟》)并命禹往征讨;《墨子·非攻下》更记载云:“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龙生于庙,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谷变化,民乃大振。高阳乃命玄宫,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几。”可见尧、舜、禹对三苗的征伐是多么残酷。三苗在如此的高压之下,渐由中原退往江淮之间,又至南楚之邑、沅湘之间的深水高山之中,这才得以安顿下来。也有一部分更避至海边,甚至进入太平洋诸岛之中,而它在中原史籍中也湮没无闻了。直到春秋时期,他们以“南蛮”的名称再次出现,而此时,三苗已经分化、融合为百濮、百越等众多部落了。


其次,舜等对三苗还采取了怀柔、改造的手段,或云教化,总之是要用自己的文化对三苗的风俗文化进行修正,使之在文化上服膺自己,这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统治方法。而这一点对本文更为重要。《韩非子·五蠹》云:“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关于舜行德三年而服三苗的说法,在先秦及汉代典籍如《战国策》、《荀子》、《吕氏春秋》、《淮南子》、《说苑》等中被广泛记载,此必有其依据。王充《论衡·率性》云:“三苗之民,或贤或不肖,尧、舜齐之,恩教加也。”所谓恩教,除了自己修德外,一个主要的方法是舞干戚,《尚书·大禹谟》说舜“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教化的说法当然是后世儒者的发挥,但教化的存在,必以两者文化有高低之别为前提,那么,三苗受到打击的原因也许是其文化与虞舜所倡导的文化有着水火不容之处。而彼时的文化主要是巫术祭祀文化,一切意识形态的分歧都应表现在宗教观念上,因此,舜和有苗的文化差异应主要表现在祭祀对象和祭祀方法上。


事实正是如此。《尚书·吕刑》云:“苗民弗用灵。”所谓“灵”即指神或巫,《说文解字·玉部》曰:“灵,巫也。以玉事神,从玉,声。或从巫。”楚辞中“灵”字甚多,多数用如巫,如《九歌·东皇太一》之“灵偃蹇兮姣服”;也有用如神的,如《九歌·云中君》之“灵皇皇兮既降”等。“用灵”,可解释为膜拜神灵,或解释为使用巫来降神,皆是巫术的高级阶段的特征。文化人类学家通过调查确信,在有神灵崇拜和由巫师专职祭祀之前,还存在着更为低级的信仰形式,在这个阶段,还不存在具体的有特征的神灵,人们相信某种神秘而抽象的力量存在于万物之间,使得万物充满着灵性。这种力量被人们叫作瓦康、邪气、奥连达等等,至今仍能在一些原始部落中发现,它是万物有灵论信仰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只有禁忌而无祭祀。(注:参见[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121~1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可以相信,所谓“弗用灵”指的就是处于这一万物有灵论信仰阶段,它要比宗教信仰更为低级,故三苗之民不能为舜等所容。《国语·周语下》云:“黎苗之王……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不共神祇而蔑弃五则。”所谓不敬天地,不供神祇,指的就是这种有信仰而无祭祀状态。而《国语·楚语下》云:“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这里说的是在黎苗部落中,神还没有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还不具有尊严,没有成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同时,专职的巫师阶层还没有出现,也就是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宗教崇拜。因此,它要比中原部落更为落后。徐旭生先生亦从“苗民弗用灵”一句感受到了这一点:


两方面的风俗习惯有显著的不同:南方集团用的是原始的巫教,或可以说是巫术。这从北方集团比较进步的,带有宗教性比较浓厚的巫教的观点来看,自然很不顺眼。(注:徐旭生:《中国古代的传说时代》(增订本),107、10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因此他认为:“(舜等与三苗)冲突的表面原因是由于南方人民不肯采用北方的高级巫教,‘弗用灵’。”(注:徐旭生:《中国古代的传说时代》(增订本),107、10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也就是说,两者冲突的真正原因是文化的差异,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一是进行文化隔离,即将苗民驱逐远方;一是进行文化同化,即推广自己的宗教祭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