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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歌》祭仪杂考


首先,《国殇》为什么恰好在全部祭祀仪式之末出现呢?《周礼·春官·大司乐》曰:“《九德》之歌,《九》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所谓“九德之歌”就是古之“九歌”,也就是说,《周礼》所认识的“九歌”确有九个乐段,或说九个部分,而它的第九段是祭祀“人鬼”的。看来这是“九歌”祭祀的固有格式。那么,如前所论,“九歌”的得名正是来自除了东皇之外的九神,前八篇所祭皆是天地山川之神,《国殇》排在第九的位置,所祭又恰是人鬼。这些皆与《周礼》所言斑斑相合,实属仪式之固然,并非辑集者随意为之。


“殇”,洪兴祖补注引《小尔雅》曰:“无主之鬼谓之殇。”又戴震《屈原赋注》云:“殇之义二:男女未冠笄而死者,谓之殇;在外而死者,谓之殇。”戴说第一义源于孔子勿殇童子汪踦之事,依《左传》言,汪踦是公为之嬖童,随公为战死,大概家中没有亲人,而又算不得公为一族,故鲁人欲以无主之鬼祭之,即“殇之”。孔子为表彰汪踦为国而死之精神,以其为公为一族,曰“可无殇也”。故以殇义为未成年而死者实是误解,且未成年云云与《国殇》文意无涉。第二义亦无据,所谓“在外而死者”,即野死,而“无主之鬼”也可称野死。因此,“殇”义仍以《小尔雅》之说为好。


历来注家皆言“国殇”就是“死国事者”,这又是望文生义之论。“无主之鬼”在上古又称为“厉”或“厉鬼”,因为得不到后代的祭享,所以常常作祟于生人,成为社会的公害。《左传·成公十年》记载了一例厉鬼作祟之事: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得请于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


“大厉”之孙被杀使得它得不到祭祀,成为“无主之鬼”,故出来向晋侯报复,晋侯竟无奈其何,险些被杀,可见其为害之烈。昭公七年,郑国又有死者伯有作祟,先后祟死仇人驷带、公叔段,使得国人大惧,子产立伯有之子良止为大夫后,伯有才停止作祟。伯有严格说来还算不得是“无主之鬼”,他之所以作祟大概是因为对他的祭祀规格不够标准,直到他的儿子以大夫之身份祭祀他时,他才满足。子产解释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那么,那些因为没有后代祭祀而成为真正的“无主之鬼”,又如何使之“归”呢?那就是由社会对之进行公祀,使它不能为害社会。所以历代都很重视对“无主之鬼”的祭祀,特设有专门的祭祀制度。虞夏时如何,已不可得知了,仅就周代而言,据《礼记·祭法》,王为群姓所立七祀中有“泰厉”,诸侯为国所立五祀中有“公厉”,大夫所立三祀中有“族厉”。所谓“泰厉”就是指对普天下的厉鬼进行祭祀,“公厉”的范围在一国之内,“族厉”则仅限于本族之“无主之鬼”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各个等级的祭祀中,都有“无主之鬼”的位置,可见人们试图在祭祀之时不丢下一个“无主之鬼”,以保证社会的安宁。


“九歌”作为一个大型的祭祀仪式,是否也对“无主之鬼”进行祭祀呢?我认为是的。《礼记·郊特牲》关于索祭的解释可为我们提供一些暗示:“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所谓“远人”当是指不知所在的人鬼;又云:“合祭万物而索飨之”,“万物”也是指一切的鬼神,当然也包括“无主之鬼”。所以,在《九歌》中出现对“无主之鬼”的祭祀也是可能的。结合以上所论,我以为“国殇”的具体含义就是《礼记·祭法》之“泰厉”或“公厉”,属于国家祀典,它包括“死国者”,但又远远不限于“死国者”,它是要对一国之内所有无主之鬼进行公祭,所以称为“国殇”。这一祭祀形式一直在民间延续着,不过它既强调“无主之鬼”,也看重“横死之鬼”。如南通地区的僮子在做会的坛门外挂上十二道“孤魂”的牌位,表示祭祀或超度,内容包括历代社会各阶层的人物,从帝王将相至盲聋囚人,应有尽有。至于永康地区的醒感戏有《逝女殇》、《溺水殇》等“九殇”,其目的也是对这些孤魂野鬼进行公祀,免其作祟害人。(注:参见姜彬主编:《吴越民间信仰民俗》,73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民间祭祀结合佛教而成的目连戏,其宗教功能就主要是追荐亡魂和驱灾逐疫,它在民间一直有着很大的影响,目连戏的观念显然也是根源于“无主之鬼”能危害社会的意识,它是对古代“国殇”祭仪的发展。这些后代民俗反过来也能帮助我们理解《国殇》的性质。


那么,古代对“无主之鬼”的祭祀形式又是怎样的呢?驱撵厉鬼的巫术祭祀仪式在古代又叫“傩”,《礼记·月令》云:“季春之月,命国傩,九门磔攘,以毕春气。”郑玄注曰:“春傩,难阴气也。……此月之中,日行历昴,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为厉鬼,随而出行,命方相氏帅百隶索室驱疫以逐之。”所谓“国傩”就是“泰厉”,也是“国殇”。“磔攘”当作“磔禳”,即是将狗、鸡等牺牲刳剔干净,撑开腹腔,悬于城门之上,以禳灾避邪。这大概是一种普遍的习俗,还不是真正的“国傩”仪式。真正的“国傩”仪式应该是郑注所说的“方相氏帅百隶索室驱疫以逐之”,《周礼·夏官》对“方相氏”之仪式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傩),以索室敺(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敺(驱)方良。


“方相氏”在周代是掌驱厉的巫官,他戴着绘有四目的面具,蒙着熊皮,全副戎装,率领着人进行“傩”的表演。他戴的面具古人又叫“倛”或“倛头”,《说文解字》曰:“丑也,今逐疫有头。”现在出土有商代的铜面具,甲骨文中也有“倛”字,作戴面具之形。可见“傩”的来源很久,并不是周代才有的。此外,在近年发掘的曾侯乙墓的内棺两侧,各绘有六名头戴兽头面具,手执双戈戟的方相氏,因此知道《周礼·夏官》以“方相氏”仅为领祀之官并非当时的普遍情形,大约所有参加“傩”祭的巫觋都是方相氏。“索室驱疫”就是对室内的厉鬼进行索祭并驱赶。“大丧”云云指的是具体在出殡时的驱厉仪式,与本文无涉。


以狰狞之面具驱赶厉鬼,这是个在世界各地都通行的巫术仪式;而傩戏至今仍在我国南方的某些地区延续着,很有生命力。最使我们感兴趣的是方相氏舞傩的方式:他们既“执戈扬盾”,又有百余人之行列,因此他们在仪式中必然要表演某种战争情景。先秦时代的傩祭仪式虽已无法详考,但汉代的傩祭仪式却可以为我们提供足资参考的证据。张衡《东京赋》中就提及了当时的傩祭情形:


卒岁大傩,殴除群厉。方相秉钺,巫觋操茢。侲子万童,丹首玄制。桃弧棘矢,所发无臬。飞砾雨散,刚瘅必毙。煌火驰而星流,逐赤疫于四裔。


这一段精彩的描述准确无误地显示了汉代的傩祭的确是由方相氏、巫觋并侲子们十分认真地模拟一场激烈的战争。战争是驱除敌人的最好的方法,也是唯一的方法,那么古人在祭祀凶恶的厉鬼时,模拟战争的形式,的确是顺理成章的。而且,对厉鬼的祭祀从来就是软硬两手并举的,既要用战争形式来恐吓厉鬼,同时又要对“亡者”进行安抚,以此来使所有的“无主之鬼”安宁下来。本此,我们再来理解《国殇》一文,不是可以豁然而通吗?


《国殇》对战争的描写是极为经典的,但《国殇》中的战争是一次祭祀事件,它仅是对战争的模拟,和方相氏的“执戈扬盾”与汉代“卒岁大傩”中的战争是毫无区别的,目的是安抚、驱逐厉鬼。可以看出,《国殇》所关心的不是敌我的胜负,不是战争的结果,它似乎是刻意在渲染勇士之死亡。也就是说它更感兴趣的是死者而不是生者,尤其是最后几句:


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


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


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


这简直是对鬼魂的赞歌,显然是对这些“无主之鬼”的安慰之词,以最终达到驱逐之的目的。就《国殇》而言,残酷的战争既是恐吓又是安抚,它的战争仪式是约定俗成的,总之,它是对“人鬼”尤其是对“无主”之厉鬼的公祭,是《九歌》索祭中的最后一个有机环节。


2


《九歌》之主要内容,以记录招神过程为主;而招神的方法,如朱熹所言,“或以阴巫下阳神,或以阳主接阴鬼”,亦即以男女之情相诱,苏雪林女士以“人神恋爱”(注:参见苏需林:《屈赋论丛》,台北,国立编译馆,1970。)概括之,颇为生动。这种招神方法显然是初民根据模拟巫术的思维方式,通过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而创造出来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测,在美妙的爱情歌词之下,必然还掩盖着放荡和情欲,所谓“一国之人皆若狂”,即显示了祭祀季节的放纵情景。这种实在的爱情模拟是招神的一个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如乐舞表演在祭祀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史籍材料的缺乏,前人对《九歌》中的仪式细节或其“表演”方式少有论及。但不断发现的文物材料,尤其是刻绘精细的古代铜鼓,已经能够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些佐证,我们对此作一简要的说明。


三苗受舜禹等逼迫,徙之江汉以南,从此便融为濮越民族。西周初年,楚在这一带立国,“开始与濮人进行长期的斗争,自此以后,濮人可能就开始了向四川、云南、贵州、湖南等地的迁徙”(注:参见童恩正:《古代的巴蜀》,43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大部分人定居于沅湘之间,在汉代以后成了各种“蛮”;而其中一部分定居于夜郎和邛都一带,在魏晋时被称为獠族;迁至云南滇池、楚雄一带的又称为“滇濮”(《华阳国志·南阳志》),或“靡莫之属”(《史记·西南夷列传》)。一般民族学家都认可“滇濮”和江汉间濮人有着源流关系,如汪宁生先生就在《滇楚关系初探》一文中认为:“既然同称为濮,应该说在种族上应有共同的渊源。”(注:汪宁生:《滇楚关系初探》,载《民族研究》,1982(1)。)与中原文化发生冲突是“滇濮”迁徙的主要原因,而在迁徙的途中又没有更强有力的文化能够影响他们,所以,在迁徙过程中,他们必然顽固地保留自己的文化。因此,我们可以肯定,位于云南之“滇濮”与“沅湘之间”的濮越民族在文化上是一脉相承的,尤其是位于文化最深层的祭祀风俗就更是如此。这样的话,在沅湘之间缺乏足够实证材料的情况下,引用出自“滇濮”的出土材料也一样能够说明问题。


于云南发现的滇濮民族所使用的铜鼓,最早约产生于公元前8至7世纪,此外据史料记载,在沅江流域的麻阳和湘江流域的岳阳都分别发现过铜鼓。应该说,铜鼓上所镂刻的图纹是能反映春秋战国时期的濮人的习俗的。


从出土铜鼓的图纹来看,“这种民族重鬼巫,喜歌舞,有些仪式由妇女主持”(注:童恩正:《从出土文物看楚文化与南方诸民族的关系》,见《中国西南民族考古论文集》,201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这些妇女即是女巫,在中原和楚贵族文化中,女性主持祭祀活动越来越少见,而《九歌》中却不乏“阴巫下阳神”的场面。图纹中既有执兵器的武舞,如晋宁石寨山鼓,就是巫觋一手持盾(干),一手执戚(或钺),列对而舞,这些可能与《国殇》中所表现的战争场面有关。(见图3-1)又有执羽毛的文舞,而大都将羽毛作为头饰,也有将头饰作成鸟形的,翩翩起舞,显然也是自羽毛变化而来,这就印证了“翾飞兮翠曾,灵之来兮蔽日”的描述。铜鼓图纹中还有大量的行船场面,不少船纹的首尾都有饰物,船上人物头上大都有极夸张的羽饰或者鸟首状饰物,有擂鼓者,可见是祭祀水神或行竞渡仪式。(见图3-2)由此可以判断在河中舟上进行巫术祭祀活动,正是濮人的习俗,与《九歌》中的《湘君》、《湘夫人》、《河伯》等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