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原自认为是方外之宾,故主张不受世俗礼仪之约束,反对跪拜君亲,在伦理思想方面,也以不存身顺化,而以反本求宗之“大孝”抵制世俗之事养孝敬;但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唐宋时期的佛教在这方面开始发生变化。例如,宋代名僧契嵩写了一篇全面论述佛教孝道的著作,名《孝论》,声称“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圣人之善,以孝为端”,并且把父母作为“天下三大本”之一,主张“律制佛子,必减其衣盂之资,以养父母”,与以前佛教所说的“大孝”颇相径庭,而与儒家所说的孝道更为接近。明代僧人也著有《孝闻说》、《广孝序》等文,大谈孝道。更有甚者,宋明时期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一些“孝僧”,提倡“三年必心丧”等。所有这些,充分说明唐宋之后的中国佛教已被相当程度地伦理化了,同时也说明,传统的儒家文化在改造外来文化方面,有时具有巨大的力量。
另外,传统的儒家伦理哲学不仅在孝道方面深刻影响了中国的佛教学说,而且在人伦五常方面也给中国佛教以很大的影响。中国古代的许多僧侣及佛教信徒经常以佛教的五戒比儒家之五常。南朝时的颜之推在《归心篇》中就曾指出:“内典初门,设五种之禁,与外书仁义五常符同。”宋契嵩的《孝论》也把佛之五戒比诸儒家的五常,并且说:“儒、佛者,圣人之教也。其所出虽不同,而同归乎治”,认为儒、佛二教殊途同归。实际上,唐宋之后,儒学与佛学确实日趋合流,盛行于宋明时期的理学,就是这种合流的产物。
最后,有一个问题必须强调指出,即隋唐之后的中国佛教为什么被人性化、伦理化?对此,似不宜单纯认为这是佛教为了适应中国的传统思想,避免遭攻击、受排斥所做的一种姿态、一种让步。实际上,由于隋唐之后的中国佛教已不像传统佛教那样把着眼点放在抽象本体上,而是日益注重人,日益把抽象本体归结于现实的人性,变成一种世俗化、人性化的宗教,因此,注重人与人之间现实的伦理关系,已是隋唐之后中国佛教的一种内在需要,而不单纯是一种让步、一种策略。
注释
[1]深圳大学国学研究所:《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4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