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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传业者寝盛,支叶蕃滋”


宗法性是私学和书院最重要的结构特征,也是学术派别构成的基本方式。


宗法性首先表现在,私学和书院都是以宗法观念为内在凝聚力的。


守师承,传学旨,这是私学和书院中极为普遍的事情。在汉代私学中,特别讲究“家法”。汉初儒生传授经学,都由口授,各有一家之学,如传《易》的有田生,传《尚书》的有伏胜,等等。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又分为各家。如传《易》者后有施、孟、梁丘三家,而施氏又分张、彭二家,孟氏又分翟、孟、白三家,梁丘又分士孙、邓、衡三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朝廷立五经博士,试博士弟子,都先试家法。如稍异家法,则攻讦顿起。如《后汉书·儒林列传》载:东汉光武帝时,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居数月,诸生上言玄兼说严氏、宣氏,不宜专为颜氏博士。光武且令还署,未及迁而卒”[12]。可见家法一杂,诸生便要上书告状,连博士也做不牢了。所谓家法,无非是学术派别的宗法,与氏族宗法显然是一脉相传的。


为了张扬宗法观念,书院往往供祀先贤。读书人入学,必礼先圣、先师,初见于《礼记》的《月令》和《学记》。唐代以后学校也都祭祀孔子。而书院供祀先贤,特别是祭祀一个学派的先辈,则始于朱熹。《白鹿洞志》载:朱熹“作竹林精舍,释祭先圣先师,以周、程、邵、司马、豫章、延平七先生从祀”[13]。“周”指周敦颐,“程”指程颢、程颐,“邵”指邵雍,“司马”指司马光(1019—1086),“豫章”指罗从彦(1072—1135),“延平”指李侗(1093—1163),他们都是北宋以来著名的理学家。这就是所谓崇道统、尚宗传,递相标榜,务自尊大。书院祀礼先贤,不仅包括本学派的道统和宗传,也包括本师。如朱熹所祀李侗和罗从彦,就是他的老师和太老师。这也成为书院祀先贤的一个传统。


清代乾、嘉之际,从阮元诂经精舍开始,有些书院专祀有功于经史之学的汉儒,如许慎(约58—约147)、郑玄(127—200)、司马迁、班固等,其目的则在推重汉学传统。


要之,书院祀先贤,旨在推崇学统,“以续夫千载不传之绪”[14],提高本学派的地位;而纪念本师,则为了标明或保持本学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风气。这颇有宗教祭祀的意味,也带着家族传承的遗风,是中国传统的宗教观念和氏族宗法观念的混合物。这种宗法性特征,对学派的集团规范起着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和强化作用,促使集团规范转化为集团成员的心理需求,使集团成员在对理想人格和学派传统的景仰膜拜之中,把学派的道德意识、学术思想内化为个人的自我意识。


私学和书院的宗法性特征,具体化为一种实体,就是师生之间情谊深厚,交相团结,形成一种相对稳固的宗法性社会集团,这就构成了学术派别。


在封建社会里,官办学校的掌教者由官府派充,生员无所选择。州县学按籍贯入学,学官也不能超越区域,广收生员。私学与书院的情况与官学不同,学生既可以择师,大师也可以选生。一些有名的大师,或自己设帐授徒,或由景仰者拥立精舍,生徒多为倾慕师学而来,出于自愿。有的来自本乡本土,有的则不远千里跋涉而至,没有任何限制。生徒还可以中途易师,十分自由。大师收徒,有的来者不拒,有的则严加选择。


由于私学与书院自由择师,倾慕在先,道义为重,所以师生之间以诚相感,往往一日为师,终生不忘。在私学与书院中,师生共处一堂,即使风雨如晦,仍然朝夕讲业请益。师生之间提倡质疑问难,接触频繁,因此了解较深。再加上私学与书院不定年限,有的生徒跟随大师很久,感情笃厚。正因为如此,私学与书院师生情谊之深,是官方学校所无可比拟的。


私学与书院师生之间这种尊师爱生的深厚情谊,犹如家庭父子之情,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北史·张伟传》载:张伟“学通诸经,乡里受业者,常数百人。儒谨泛纳,虽有顽固,问至数十,伟告喻殷勤,曾无愠色。常依附经典,教以孝悌,门人感其仁化,事之如父”[15]。师长既以“孝悌”为教,而生徒遂以慈父待之。


明人湛若水与其师陈献章(1428—1500)的交谊,更生动地说明师生关系与父子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同构对应关系。陈献章对湛若水极为器重,临终前曾赠诗三首,自跋云:


达磨西来,传衣为信,江门钓台亦病夫之衣钵也。兹以付民泽(按,湛若水初名露,字民泽),将来有无穷之托。珍重,珍重。[16]


他直视湛若水为自己学术思想的衣钵传人。而湛若水对陈献章也极其情深,陈献章殁后,他说:“道义之师,成我者与生我者等。”于是“为之制斩衰之服,庐墓三年不入室,如丧父然,其精诚意气,凝聚于师弟之间”[17]。后来湛若水仕路通达,“平生足迹所至,必建书院以祀白沙”[18]。


湛若水所谓“道义之师,成我者与生我者等”,不正表明尊师如父是私学与书院的生徒的自觉意识吗?俗话所说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19],不过是这种自觉意识的夸张概括罢了。


因此,以师徒关系为纽带的私学与书院制度,在骨子里无非是一种宗法性的组织。这种宗法性特点,首先表现为一种集团的道德规范,如朱熹《白鹿洞教条》制定: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


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20]


五伦之教本来就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精神支柱,当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私学与书院这种宗法性组织的行为规范。而且五伦之教作为一种集团规范,不仅外化为私学与书院公共生活秩序的规定,如尊师爱生等,而且内化为师长与生徒各自主体内部的自觉意识,对他们的行为方式构成一种心理动能、心理压力。因此五伦之教成为维系私学与书院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精神纽带。


私学与书院的宗法性特点,还表现为师长与生徒一起确立门庭,形成学派这种实体化的学术性社会集团。例如,从学或问学于金溪槐堂与贵溪象山精舍的陆九渊的弟子,《宋元学案》称之为“槐堂诸儒”,收65人。[21]这些人学术浅疏,但在确立陆九渊学派的过程中却功莫大焉。为了开宗立派,他们先后采取了三次行动:


第一,屈己从师,以立槐堂。陆九渊最初的弟子,年辈皆长于陆。如邹斌、李缨“二人与先生兄弟年辈相等,而能屈己以从,首崇师道,为闾里率先”[22];朱桴、朱泰卿兄弟,“年皆长于象山,而师事之”[23]。这种论学不论齿的做法,其目的在于形成一种众星捧月之势。凸显学派的核心人物,以某一个或某几个核心人物作为集团的领袖,这是中国古代文人集团的基本构成方式。


第二,筚路蓝缕,创建象山。淳熙十三年(1186),即陆九渊48岁那年冬天,他奉旨主管台州(今属浙江)崇道观,归故乡抚州金溪(今属江西)讲学。次年(1187),弟子彭兴宗登贵溪应天山为陆九渊筑精舍,请陆讲学。以山形似象,改应天山为象山。门人纷纷前来,结庐而居,开山造田,聚粮筑室,相与讲习。他郡学士,也时来访谒。《年谱》载:“先生从容讲道,歌咏愉愉,有终焉之意。”每年“大率二月登山,九月末治归,中间亦往来无定。居山五年,阅其簿,来见者逾数千人”[24]。这是陆学的极盛时期,也是一段艰苦创业的时期。傅梦泉《曾潭讲堂记》记载陆门师生“播起道里,衡宇敝陋,居用草创,舍诸生者仅三尺地。每为客子连榻居之,日则支接宾识,拣讨馈饷,以资学侣。与先生任勤劳,蔬粥无时,不堪充肠……”[25]。


第三,上书著文,力争陆学地位。嘉定八年(1215),陆九渊去世后23年,槐堂弟子以严滋为首,向朝廷呈状,请赐陆九渊谥号。嘉定十年(1217),陆九渊获得“文安”谥号,正式得到官方的承认。这标志着陆氏学派取得了正统的地位,足以更积极地发挥传播理学思想的文化功能,也更积极地与程朱学派相互抗衡、相互渗透,共同构成封建末世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陆氏学派终于找到了自身在封建文化中的确切位置和适当角色。


陆氏学派的这种形成过程,堪称宋明理学诸学派和清代主要学术派别的形成过程的典范。它们的本质都是宗法性的社会集团。


在明清时期,也有一些“异端”学者,力图超越宗法关系,建立一种崭新的社会集团。如明代泰州后学著名学者何心隐(1517—1579)所倡导的“会”,就是这样一种社会集团。这种“会”,以超乎身家之上的师友关系为基础,统于君师,极于朋友。何心隐认为,“交尽于朋友”。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如昆弟、夫妇、父子、君臣,或交而比,或交而昵,或交而陵而援,都是不正常的,都只是“八口之天地”。只有朋友之交才是“交之尽”,才是社会关系的极致;而师则是“道之至”、“学之至”[26]。李贽(1527—1602)在《何心隐论》里说:“人伦有五,公舍其四,而独置身于师友圣贤之间。”[27]这深刻地揭示了何心隐思想的特点。何心隐把朋友关系、师徒关系用一种组织形式联系起来,就建立了一种“会”。“会”代替了一般的身家,家则隶属于“会”。


而且,“会”不仅是一种讲学的组织,还是一种社会运动的集团。这种“会”的成员,在“亢龙在田”的时候是师友,在“飞龙在天”的时候是君臣。无论是师友还是君臣,所传的都是那么一个“道”。何心隐要求,“会”众必须团结,这就是“群”;“会”众之间财富必须均平,这就是“均”。既“群”又“均”,则无问彼我,万物一体。团结而又平均,这不正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吗?[28]这是何心隐的乌托邦社会思想,在封建社会里只能是一种幻想。但它却透示出,倘若过分强调师友关系,那么由此所形成的社会集团,也许会超越封建统治秩序所允许的范围,从而对正常的统治秩序造成威胁。


一方面,私学与书院的这种师徒关系的密切与学术师承的笃守,“乃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知识基尔特所表现出来的现象”[29],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官僚系统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对封建文化的巩固与传播起着积极的功能;另一方面,以私学与书院为基地而建立的学派,以师徒关系为主要纽带,以学术师承为角立门户,构成与统治集团不即不离的一种文人集团,这又不能不对封建社会的正常秩序,尤其是对大一统的专制统治造成严重的威胁。历代的学术派别和学派纷争就是在这两方面同时发挥其文化功能,并对文学风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注释


[1]班固:《汉书》,3620页。


[2] 参见吕思勉:《秦汉史》,72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3] 如刘淑:“少学明《五经》,遂隐居,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见范晔:《后汉书》,2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