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四章以后,亚里士多德都是讨论“数”是第一原则或要素的问题。在第四章中,亚里士多德主要讨论以“数”为第一原则和以“善”为第一原则的关系问题。以“数”为第一原则,这是柏拉图学派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而发展起来的理论,但是,从苏格拉底起到柏拉图以后,目的论的思想又十分明显,那就是认为目的——“善”和“美”——是事物的第一原则。这样两种“第一原则”的思想,究竟是什么关系?哪一种是正确的呢?亚里士多德现在就是要讨论这个问题。
他说,困难在于这些要素或原则和“善”与“美”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有“善”这样一个要素,如果没有,“善”就只能是在要素以后才发生的。(因为要素或第一原则总是最先的。)他说,看来,神话和现在的某些思想家(指斯潘雪浦)是一致的,他们对这些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他们说,只是事物自然地有了进步以后才出现“善”和“美”的。他说,他们所以这样说,就是为了避免遭到像那些说“一”是第一原则的人所遇到的那种反驳。(但是,他说,那种反驳其实并不是由于他们说“善”是第一原则的属性,而是由于他们将“一”作为原则或要素,并且从“一”产生出“数”。就是说,是因为他们以“数”为第一原则才遭到这样的反驳。)他说,古老的诗人在这点上也同意他们,即认为在时间上,首先是黑夜和天空,或混沌和海洋,最后才是统治者宙斯。(注:1091a33—b6。)——罗斑(L.Robin)解释说,这是说自然的力量(黑夜、天空、海洋)是先于统治自然的权力(宙斯,即古希腊人的上帝)的。(注:参看罗斑:《希腊思想和科学精神的起源》,陈修斋译,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先有自然,然后才有统治自然的力量——善。这是希腊神话中的唯物论思想。但是,亚里士多德接着指出,这些思想家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他们认为世界的统治者是“变化”。但是有些人虽然不用神话的语言,仍将原始的创造力量和“善”结合在一起。他举出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前者认为“爱”是要素,后者认为“理性”是原则。这些思想家就是以“善”为第一原则。还有那些主张有不变的本体存在的人,说“一自身”也就是“善自身”,但是他们认为其本质主要还是在于“一”。(注:1091b6—14。)他们是以“数”为第一原则。
无论有多少种不同的说法,归结起来不外有两种,一种认为“一”是第一原则,一种认为“善”是第一原则。亚里士多德问:究竟哪一种是对的呢?亚里士多德说,如果那第一的、永恒的、自足的东西,首先不是“善”,那可就奇怪了。说事物是不可毁灭的、自足的,除了因为它的本性是“善”外,还有什么别的理由呢?所以,说第一原则是“善”,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说这个“善”的第一原则也就是“一”,或不是“一”,至少是数的要素。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就要引起有力的反驳。有些人为了避免困难,就放弃了这个理论(斯潘雪浦放弃了“一”和“善”是同一的理论),而认为“一”只是数学的数的第一原则和要素。因为按照“善”和“一”是同一的理论,则每个“单位”都和“善”是同一个“属”了,“善”就太多了。再说,如果“理念”是数,一切“理念”就都是“善”了。而人们可以假定他所喜欢的任何东西的“理念”,如果这些只是“善的理念”,这些“理念”就不是本体了;如果它们是本体的“理念”,一切分有“理念”的动植物和一切个体就都是“善”了。(注:1091b15—30。)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亚里士多德也是坚持目的论的。他认为只能说第一原则是“善”,不能说第一原则是“一”。因为“善”是个价值概念,它只能应用于有价值的东西,而不能应用于没有价值的东西,所以并不是任何事物都是“善”的。而“一”却是最普遍的概念,任何个体都可以说是“一”。如果“善”和“一”是同一的,那就是说任何东西都是“善”,这是不可能的,并不是一切东西都是“善”的,还有和“善”相反的“恶”。
所以,亚里士多德接着说,如果“一”和“善”是同一的,则和“一”相反的东西——多、不等、大和小,就都是“恶”了。他指出,有的思想家(指斯潘雪浦)避免将“善”归为“一”,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说“恶”是“多”的基本性质,而别人(指柏拉图和色诺克拉底)认为“不等”是恶的性质。而且这样就要得出:除了“一自身”以外,一切东西都要参与(分有)恶。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认为“多”是接受的空间(注:《蒂迈欧篇》52A、B。),这样,“恶”也就成为空间,“善”在其中实现了。而且,我们已经说过,质料就是潜在的事物,例如,现实的火的质料也就是潜在的火,则“恶”也将是潜在的“善”了。(注:1091b30—1092a5。)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的是:“一”是和“多”相反的,“善”是和“恶”相反的;如果“一”和“善”是同一的,就要得出“恶”和“多”也是同一的,从而推出一系列荒谬的结论。这也说明,这两对相反的东西,其意义是不同的,“善”和“恶”是价值概念,“一”和“多”却不是价值概念。亚里士多德只能承认“善”是第一原则,不承认“一”是第一原则。
亚里士多德分析说,所以引起这些反驳的原因:(1)他们认为每个原则就是一个要素;(2)他们以相反的东西作为原则;(3)他们以“一”作为第一原则;(4)他们将“数”当作自存的第一本体,当作“理念”。(注:1092a5—8。)以下,他就这些方面进行分析。
在第五章开始,亚里士多德说,如果不将“善”摆在第一原则之中,或者虽然摆在第一原则中,却说得不正确,说善不是第一本体,都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将宇宙的原则和动植物的原则加以比较,因而得出比较完全的东西总是从比较不确定、不完全的东西来的,(因而,“善”——目的是在后的,)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而这却引导那个思想家(指斯潘雪浦)说,实在的第一原则也是这样的,因而“一自身”甚至是不存在的。(注:参看Λ,1072b30—34。)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即使在动物和植物的世界中,产生它们的原则(本原)也是完全的,是人生人,种子并不是在先的。(注:1092a5—17。)这是亚里士多德简单地重复第十二卷第七章作过的论证。他从目的论的原则出发,认为目的——“善”总是在先的,看起来是种子产生人,实际上种子还是人产生的,是人生人。所以他认为,目的——“善”是第一原则、第一本体。
接着他讲到数学的对象和具体事物是不同的。他说,如果认为产生空间位置的同时就产生了数学上的体,这也是不对的。因为空间的位置是个别事物所特有的,它们在空间中是彼此分离的,而数学的对象却是不在任何空间中的。如果说数学对象必须在某个地方,却又说不出它们在哪一种地方,也是不对的。(注:1092a17—21。)既然数学对象是不占空间的,怎么设想它产生占空间的物体呢?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问题是:“数”如何能是存在的具体事物的要素呢?他说,那些认为存在的事物是从要素来的,因而存在事物首先就是“数”的人,应该先区别一下:说一个东西是从另一个东西来的,这是什么意思;而“数”从它的第一原则来又是什么意思。(注:1092a21—24。)说一个事物是由要素来的,则或者是要素混合起来成为事物,或者是要素排列组合成为事物。而这两种说法都是有问题的。
如果说事物是要素混合而成的,但是,(1)并不是每个东西都能混合的;(2)由混合产生的事物和它的各个要素是不同的,一个要素就不能再是分离的不同的东西了。但是柏拉图学派还希望它们是分离的。(注:1092a24—26。)
如果说事物是像音节一样由要素排列组合起来的,但是,(1)排列组合的东西必然占有空间的位置,所以,要素(数)也必须占有空间位置了;(2)排列组合的东西原来是彼此分离的,这样,“数”就是由“一”和“多”或“一”和“不等”两个分开的东西组成的。(注:1092a26—28。)
再说,所谓从某些东西来,在一个意义下,原来的东西仍旧在产生出来的东西之中;在另一个意义下,就不在其中了。说“数”是从它的要素来的,是什么意义呢?“数”的要素还在数之中,就像从种子产生的事物那样吗?可是“数”的要素是不可分的,从不可分的东西怎么能产生出任何东西来呢?(注:1092a28—33。)
柏拉图学派认为是由相反的东西——“一”和“多”等要素组成“数”的。亚里士多德说,如果是由相反的东西组成的,则在相反的东西的背后,必有某个持续存在的东西(基质)。有的思想家(指斯潘雪浦)认为“一”和“多”是相反的;有的思想家(指柏拉图)认为“一”和“不等”是相反的,“一”就是“等”。如果“数”是从相反的东西来的,就必然有某个持续存在的东西,这是什么呢?再说,在这个世界中别的从相反的东西中来的东西都是会毁灭的,可是“数”却是不毁灭的。关于这些问题,柏拉图学派什么也没有解释。而且,不论要素是否在组合物中,相反的东西总要毁灭它,就像恩培多克勒说的,“斗争”毁掉了混合。而“数”又是不毁灭的,这又如何解释呢?(注:1092a33—b8。)
还有,认为“数”是本体或存在的原因,这是从什么意义上讲的呢?说“数”是原因,或者是(1)因为“数”是界限,像点是空间度量的界限一样。所以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欧吕托(Eurytus)要确定哪些是什么东西的“数”,如什么是人的数、马的数?他用小石子来模仿生物的形状,以确定这种生物的数是多少;别的人则用三角形和正方形来计算数。(2)因为“数”的比例构成和谐。人和别的事物也是这样的吗?可是,像白、甜和热这些属性如何是数呢?它们是数的什么比例与和谐呢?显然,“数”不是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因。亚里士多德认为,比例是本质,是形式,而“数”不过是质料。例如,说肉或骨的本质是“数”,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即说它是“三份火和两份土”。而“数”,无论它是什么“数”,总是某个东西的数,或是火的份数、土的份数,或是单位的数;而事物的本质却是多少份这种东西和多少份那种东西的混合,这就不是数,而是数的混合的比例了。不论这些数是具体的,还是任何别种数。(注:1092b8—21。)
最后,亚里士多德作出结论说:“数”,无论是一般的数,还是由抽象的单位组成的数,既不是动力因,也不是质料因,也不是形式因,当然,更不是目的因。(注:1092b21—25。)一句话,他否认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学派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数”是事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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