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里克·戈尔(原名约翰·法恩利)致基甸·菲尔博士的一封信。
某月某日,远赴他国途中
亲爱的博士:
是的,我就是罪魁祸首。那个冒牌货是我一个人杀死的,所有让你们惊慌的装神弄鬼也都出自我手。
我基于几个理由给你写这封信。首先,我对你怀着真挚的喜爱和敬意(但这有点可笑)。第二,你做得实在是太完美了。你对我步步紧逼,一步步迫使我离开每个房间、每一扇门,终至不得不离开家园去逃亡。这唤起我的敬仰之情,以至于想要看看我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你的推理。容我这样赞扬你:你是唯一智慧胜过我的人;不过我从来就不擅长和老师们对抗。第三,我自以为找到了一种完美的乔装方式,既然对我来说已经不起作用,索性就来吹嘘一番吧。
我期待能收到你的回复。当你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和我心爱的茉莉应该已经在一个和英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了吧。那个国家气候相当炎热,但我和茉莉都喜欢天热的地方。等我们在新家安顿好之后就会写信告诉你新的地址。
我有个不情之请。我们逃亡之后必定会湮没在流言蜚语当中。我很可能会被报纸、法官和其他歪曲事实的公众媒体描述为恶魔、怪物、狼人之流。你现在非常清楚我不是那种人。我不喜欢杀人,但我若说对那头猪的死没有丝毫懊悔,是因为不希望自己是个伪君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像茉莉和我。如果我们喜欢用平生所学和白日梦来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令人兴奋,我认为这对凡夫俗子来说是件振奋人心的事,使他们有机会去成就更好的生活。因此,你要是听到有人大肆诋毁撒旦和他的女巫新娘,请善意地告知那个人,你和我们两个喝过茶,并没有看到我们身上长角或者有圣痕。
但现在我必须把我的秘密告诉你,这也是你在本案中一直以来竭力追究的秘密。这个秘密非常简单,我用四个字就能概括:
我没有腿。
我没有腿。我的两条腿都被截肢,那是一九一二年四月,在泰坦尼克号上因为小摩擦而被那个混蛋推撞之后的事,这点我稍后再说。从那以后我就戴着这双了不起的假肢,怕是没能完全掩盖我的缺陷吧。我知道你留意到我走路的样子——也不能说是跛脚,不过总是显得笨拙,有时我一走快就会力不从心。事实上,我不能快步走,这一点我也稍后再讲。
你可曾想过假腿在乔装中最大的好处吗?我们见过戏剧中假发、假胡子和油彩的装扮;我们见过有人用黏土和填充物改变相貌和轮廓;我们见过用细微的改变去创作绝妙的假象。但我想指出一个惊人的事实,就是我们从来不曾使用最容易骗过眼睛的乔装方式。一直以来有这么个说法,“人可以这样那样,但有一样东西没法乔装,就是他的身高。”请允许我这样说,我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身高,而且我这样做已经好多年了。
我个子不高。更准确地说,假设我能测量原来身高的话,我应该不是个高个子。我们这么说吧,要不是拜泰坦尼克号上那位小伙伴所赐,我应该大约有五英尺五英寸高。截除下肢(注意我的措辞)以后,我的实际身高要小于三英尺。你要是对此表示怀疑,可以靠墙量量自己的身高,观察一下我们称之为腿的神秘附属物所占的比例。
定制几对假肢——这是我到马戏团最先做的事——外加穿上假肢进行大量痛苦的练习,我就能随意选择身高了。有意思的是,我发现眼睛太容易被欺骗。例如,想象一个矮小的朋友变成身高六英尺的人出现在你面前;你的大脑不会接受,再加上一点其他的乔装技巧,你就完全认不出来了。
我变换过好几种身高。我扮过六英尺高的人,还扮过著名的算命师“阿里曼”,当时几乎是个侏儒:我乔装得如此成功以至于后来以帕特里克·戈尔的身份出现在好心的哈罗德·威尔金面前时,完全骗过了他。
还是最好从泰坦尼克号船上的事情说起吧。好,那天我回来申诉继承权时,把大家召集在书房里讲的故事是真实的——只有一点小小的歪曲和一处重要的省略。
正如我所说,我们互换了身份。那位仁兄事实上的确想要杀我,只不过他是想把我掐死,因为那时候他比我更强壮。这出小闹剧引发了大悲剧;你也猜对了其中的背景。这背景就是一道巨大的白色钢铁门,那是把船分隔成多个舱的舱壁门中的一扇。它是金属质地,重达几百磅,用于抵挡涌入的海水。当船身突然倾斜时,门的铰链受到挤压而开裂,我觉得那是我曾见过最恐怖的景象,就像是一切有序事物轰然崩塌,或是迦特之门[1]倒塌了。
我这位朋友的目的并不复杂。他想把我掐晕以后,将我关在那间进水的船舱里,然后逃走。我用够得到的东西反抗——当时有个木槌挂在门上。我不记得敲了他多少下,可是这对舞蛇女的儿子无济于事。我真不幸,我本有机会逃到门外,但舞蛇女的儿子用身体撞门,再加上船身也在下沉,铰链脱落,门掉了下来。不用说,我整个身体只有腿没能出来。
那是个英雄泛滥的年代,博士——英雄事迹很少被歌颂。谁救的我——是乘客还是船员——我不清楚。我记得自己像只小狗似的被人抱起来送到一条小船上。至于舱门后那个满头是血、眼睛迷离的舞蛇女之子,我觉得他大概已经死亡。我能活下来,我想应该归功于海水,可对我来说那段日子十分难熬,之后一周我都人事不省。
几天前我在法恩利庄园讲的故事里,提到的名字“帕特里克·戈尔”是过世的马戏团负责人鲍里斯·叶尔德里奇给我起的。我稍微解释了当时的心态,并没有说明全部的心理活动,你知道其中原因。鲍里斯一下子就发现我在马戏团的用处,因为我是个怪胎(虽说不太好听),掌握以前在家研究得到的算命技能。那是段充满痛苦和屈辱的日子,尤其是得学习用手“走路”。这部分我就不赘述了,以免让你觉得我在乞求怜悯或者同情:这想法让我火冒三丈。我感觉自己像个剧中人。我可以接受你的喜欢。我可以接受你的尊重,或者杀了你。可是你要怜悯我?去死吧!
这也提醒了我,我现在矫情得像个悲剧演员,毕竟那些事我都快忘了。让我们更宽容地看待事情,也对无法纠正的错误付之一笑吧。你知道我的职业:我曾是个算命师、假巫师、玄学者和幻术师。我那天晚上到法恩利庄园时不小心给了些暗示。我扮演过太多不同的人,以众多不同的化名来诠释“无所不知的男人”,对于是否被识破倒是不太担心。
我很乐意告诉你失去双腿对我的职业来说其实是件好事。反正我也别无选择。不过假肢总归不太方便,我怕我永远都学不会如何将它们控制自如。起初我学会用双手来移动身体,我敢说,达到了不可思议的速度和灵活性。不用我说你也明白这对我骗人的灵媒工作会有多大帮助,也能让我为观众制造各种非凡的效果。想一想,你就会明白的。
每当我使用这种技巧时,我都习惯先垫上橡皮垫,套上紧身裤,再佩戴假肢,穿上普通的外裤。装着橡皮垫的紧身裤可以充当我的下肢,并且走在任何地面上都不会露出马脚。速度很重要,所以我练就了在三十五秒之内取下或换上假肢的功夫。
当然,这也是我操纵机器人偶极其简单的秘密。
用一句话来讲,历史总是不断重演。这类事情不是以前有可能发生,而是的确发生过。博士,你是否意识到这就是肯佩伦和梅泽尔下棋机器人偶的操作方式?他们找个像我这样的人作为助手,钻进人偶底座的盒子里,就骗了欧美五十年。既然这个骗局能瞒过像拿破仑·波拿巴和菲尼亚斯·巴纳姆[4]这样性格迥异的大人物,那么倘若我骗过了你,你也没什么好沮丧的。但实际上,你没有受骗,听到你在阁楼上给出的暗示,我就心知肚明了。
毫无疑问,这就是十七世纪黄金女巫的奥秘。现在你明白当我敬爱的祖先托马斯·法恩利以天价买下它并发现真相之后,为什么将它束之高阁了吧?有人告诉了他其中的奥妙,他像其他知情人一样无比愤怒。他原本还如获至宝呢,哪想到花钱买来的是个投机取巧的骗人玩意儿,除非找个特殊之人在里面操作,否则根本没法愚弄他的朋友。
它原本整个操作方式是这样的:里面的空间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已然足够,正如你看到的。一旦你进到盒子或“沙发”里并且把门关上,操作人偶活动的盒子顶端就会有块小板打开。里面……因简单的机械原理而运转……有十几根与双手和身体相连接的活动杆。机器人偶的膝盖上有隐藏的小洞,可以从里面打开,让操作的人看见外面。这就是为何梅泽尔的人偶会下象棋;一百多年前的黄金女巫弹奏西特琴也是这个原理。
不过在女巫这个例子里,最高明的一个伎俩是操作者藏在盒子里而不被人发现。我想这是女巫发明者比肯佩伦高明的地方。在表演开始的时候,魔术师会打开盒子让每个人检查里面是空的。那么,操作的人是怎么钻进去的呢?
跟你说这些其实毫无必要。案发第二天你在阁楼上的话语……正是针对我的……说到表演者的装束,表明你已经非常清楚;而且我明白大势已去。
众所周知,魔术师的传统服装包括一件画满象形文字的大长袍。黄金女巫的原创发明人只是借用了这个原理,它后来也被拙劣的印度骗子沿用。长袍是用来掩人耳目的:就拿骗子来说,他让一个小孩爬进一个隐藏好的篮子里;对于女巫的表演者来说,操作者趁着魔术师在昏暗的灯光下舞动长袍的瞬间溜进机器里。我自己在多次表演中都成功运用了这项技巧。
我必须说到我过去的生活。
我最成功的角色是在伦敦扮演“阿里曼”,不知你是否能原谅我拿一个祆教恶魔的名字来给一个埃及人命名。可怜的威尔金啊,请你一定不要猜疑他和我的丑事有任何关系,因为直到今天他都不知道我就是那个让他关怀备至的长胡子侏儒。在那桩诽谤案中,他无私地为我辩护,他相信我有超能力;当我以失踪的继承人再度出现时,我觉得让他做自己的法律代理人是顺理成章的事。
(法官大人啊,那桩诽谤案仍旧让我耿耿于怀。我原本热切期待能在法庭上一展我的超能力。要知道,我父亲和法官曾经同校;我准备假装在证人席上演一出魂灵附身的戏,跟法官大人说说关于他的一些事实。实际上,我父亲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伦敦社交界久负盛名:与其说阿里曼会读心术,不如说他有运用情报的能力。但我一直都很喜欢出其不意,这是我的个性之一。)
那么,我的故事恰好从阿里曼开始。
我本来不知道“约翰·法恩利”竟然还活着,更别说他现在成了准男爵——约翰·法恩利爵士,直到有一天他走进我在半月街的咨询室,向我倾诉他的烦恼。事实上我没有当面嘲笑他。这种巧合就连基督山都想不到吧。不过我觉得,我是说我觉得,给他焦虑的脑袋涂上香膏着实让他在那些日子里感到有些难受吧。
然而,我遇见他这件事不如我和茉莉重逢重要。对此我心神难定,以至于无法流畅书写。你看不出我俩是天生一对吗?你看不出茉莉和我一旦找到彼此就会厮守到天荒地老吗?这是一种突如其来、盲目彻底的爱情;充斥着熊熊烈焰。用美国一种叫“红狗”的游戏来说就是“高了、低了、J牌、该死的游戏”。我必须嘲笑一下,否则我会不自觉地胡言乱语念出情诗来。她没有觉得我的身体缺陷好笑或者恶心。在她面前我没有唱《钟楼怪人》或是《挨了耳光的男人》这种歌。我劝你,不要看轻灵魂阴暗者的爱情,以为不如那些美妙动人的爱。冥王和众神之王的爱一样真切,有助于滋养大地;可朱庇特这位可怜的神,只能化身为天鹅或者一阵黄金雨才能出行。谢谢你对这个话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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