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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火

十二月一个冰冷的冬日,我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难得几日悠闲。当刑警打电话要我赶去一间烧毁的公寓时,我正在家里看一部电影。


我从其他警务人员那里听说过这个公寓楼所在的社区:那一带破破烂烂的街区是毒品集散地,暴力活动频繁,敌对帮派之间的火并也时有发生。四十分钟后当我到达现场时,消防部门刚刚完成灭火任务。


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告诉我:“一具尸体,性别不明,很可能是在床上被烧死的。”他简要概括了发生的情况:一对住在隔壁的夫妇听到花园街七十五号地下公寓传来震耳欲聋的巨响,仿佛来自爆炸,随即听到大声的呼救,之后闻到了烟火味。他们立即跑到外面,看到那里熊熊的火势,马上通知了消防部门和警察。


凶案组的警官说:“消防员将火扑灭之后,在床的残骸中发现一具尸体。尸体已被完全烧焦,应该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就已死去。”


我们走进这间只有一个房间的公寓,大火将公寓悉数烧毁。死者躺在水、灭火泡沫以及一堆燃烧的残余物中,此处可能曾经放着一个沙发。从统计数字来看,这次事件最有可能是火灾事故。大约百分之九十的火灾死亡是事故造成的,自杀只占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其余百分之二至五是人为纵火的受害者。被警方和法医学界称为“谋杀之火”的纵火绝对是非常少见的。


如果有人被大火烧死,消防部门会立即报警,然后由警官判断那里是“尸体现场”还是“犯罪现场”。如果这可能是犯罪现场,那么火灾将变成“刑事案件”,转交给刑警处理。


警察在现场将尸体扣留,并通知了检察官,以便检察官对案件有个大致了解,然后下令对死者进行尸检。


在痕迹鉴定员、国家刑警办公室的刑警和消防调查员对这间公寓进行检查的同时,警察还向邻居询问了情况。根据邻居的证词,他们得知该公寓的租客是三十多岁的亨德里克·威尔肯斯,患有酒精依赖症和行为障碍,长期在医院接受精神治疗。一个邻居声称听到了他的声音。


根据另外几位住户的证词,威尔肯斯经常从他的窗口攻击街上的路人,并做出淫秽的手势。此外,由于威尔肯斯从来不打扫公寓,很长一段时间都有臭味从房间飘出,一些邻居此后就没有再打开过阳台的门。


据目击者称,威尔肯斯喜欢在晚上将音乐音量开到很大,在楼梯间和公寓前的草坪上大喊大叫。他常常下午就酩酊大醉,躺在客厅的沙发上一直睡到第二天下午,还常常从睡梦中醒来,大声呼喊,到处都可以听到他的声音。一位女住客讲述了某晚可怕的遭遇。那天她很晚才回家,在外面就听到威尔肯斯公寓里震耳欲聋的音乐。“他客厅的窗户是打开的,我看到威尔肯斯在房间里跳来跳去,并大声叫骂:‘我要杀了你们!杀了所有反对我的人!’”


就连花园街公寓楼的业主房屋协会也经常与亨德里克·威尔肯斯发生冲突。他从不按时支付房租,也从不打扫和护理公寓,将来若有新房客,必须完全翻新之后才可以入住。业主曾向卫生和环境局投诉,亨德里克·威尔肯斯被迫由社工照料。因为社工只在白天过来,威尔肯斯就在晚上闹事。


调查人员从房间里取了些火屑样本,放进小塑料容器中,以检查其中是否含有助燃剂成分;而我则又研究了一遍可能发生的情景。


每周平均有三到四具被烧死的尸体被送到我们的研究所。迄今为止,除了一起自杀事件,其他都是事故。常见的情况是:手持点燃的香烟入睡,不慎引起大火烧毁公寓。过量饮酒是最常见原因,起火时,醉酒的人不能及时醒来逃离险境。


投掷爆炸性危险物质引起的火灾极为罕见,如果有,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可能还有人记得二〇〇〇年五月发生在荷兰恩斯赫德的一家烟花厂的事故,约一百吨烟花爆竹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二十三人死亡,九百四十七人受伤,其中包括一些重伤患者。


有故障的热水器存在爆炸的隐患,易燃液体也会引发事故。我还记得一个昵称很搞笑的体育记者,几年前的一天,他惬意地躺在酒店房间的床上,一边喝着朗姆酒一边抽烟,不小心将点燃的香烟扔进了朗姆酒瓶中,巨大的火焰将他的身体右侧严重烧伤。


在网络上和犯罪剧中时不时会看到这样一个令人困惑的理论:人体可以在没有与任何火源接触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在瞬间自燃。但我本人从未处理过有关自燃(英美称之为“人体自燃”)的案件,它就像吸血鬼一样罕见。


除了确定死者身份之外,我还要集中精力进行尸检,从中找出死因——是事故、自杀,还是谋杀?


在我离开现场之前,刑事罪案科火灾调查负责人给我们做了一个简要的报告:火灾的第一来源是威尔肯斯公寓的客厅兼卧室。然而在寻找痕迹的过程中,他们还在厨房里发现了第二种火源,与卧室的火源不同,厨房只有一部分被火焰破坏了。但最重要的发现是:厨房里有一个容量为五升的罐子和一个装有透明微黄色液体的一次性注射器,从气味判断是汽油。


刑事罪案科的负责人说:“一次性注射器和气体罐的出现绝非偶然,这说明或许有其他人存在。等实验室检测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得到更详细的信息。”


那就只剩下自杀或者谋杀了。


我们当天晚上就对在亨德里克·威尔肯斯公寓发现的尸体进行了尸检。扑朔迷离的案情,尤其是厨房的第二个火源,都表明这里可能发生了暴力犯罪。死者身份尚未确认,因此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审查后下令进行尸检。一方面,如我所言,查明死者的身份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寻找犯罪现场的线索。所以我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问题一:能否从受害人身上找到证据,证明他在火灾发生前已被杀害?


以此为前提,我们需要寻找在火灾发生之前并非由火灾造成的伤害:如颈前部位出血、颈部因受袭而形成的瘀伤和抓伤,或在防御时造成的前臂软组织出血——当人用手臂保护头部和脸部时,一般会挥拳进行防御。


如果能找到这样的暴力痕迹,就说明我们处理的是一起凶杀案,也许是一起“纵火谋杀案”。


纵火谋杀意味着凶手在杀人之后点燃了受害者的尸体。目的是借助大火使受害者的身份无法识别,并掩盖其真正死因。但很少有人知道,即使身体被严重灼伤,法医仍然可以确定受害者的牙齿状态或进行DNA分析。只有当受害者在八百摄氏度以上的温度下至少被焚烧一至一个半小时,只剩下一堆灰烬时,这些证据才会被破坏。


问题二:火灾发生时受害者还活着吗?


如果在失火前有明显的凶杀痕迹,我们将不会在尸体上发现任何生命活力。但如果此人在大火燃烧时还活着,那就一定会吸入烟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在气管和支气管中发现烟尘颗粒,烟尘颗粒是死者死于火灾的证据。


但反推却不能成立。原因是:如果使用大量的助燃剂,剧烈的爆炸会使该人迅速被火烧死,以至于不会吸入或吞咽烟尘。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只会在上喉发现少量烟灰沉积,而在气管深处和支气管中则不会。


按照尸检惯例,我们首先进行体外检查:


死者的面部和身体完全呈焦炭状,皮肤破裂,红色的肉在炭黑色表面下隐隐可见,如同火山中的熔岩。当我对死者进行解剖时,此类图像会时不时地浮现在我脑海中。这并非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在我看来这更像是一个长时间坐在火车里的人,把窗外匆匆掠过的云朵想象成各种动物的形状或面孔。这样的联想也可以帮助我保持必要的疏离,客观地完成工作。


尸体躺在解剖台上,略微蜷曲。我们法医将这种姿势称为“击剑”或“拳斗”。残留的上肢和下肢弯曲,脊背呈弓形。在极度高温下,肌肉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较伸肌发达,收缩也更强,炭化尸体四肢关节呈蜷曲状,身长缩短,呈类似拳击手在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


在颞颥下方靠近眼睑的皮肤上,可见从焦黑的面部突露出来的细腻的白色条纹。这些特殊的“鱼尾纹”表明遇难者在火灾开始时仍在世,当炽烈的火焰袭向他时,他下意识地闭上了眼睛。


在学生和警察热切的注视下,我们开始进行体内检查。助理打开了胸腔和腹腔,而另一位医生则拉下头皮,打开头骨,取出大脑。


因为死者整个身体表面完全被烧焦,所以通过观察体表已无法确定性别——乳房或阴茎和阴囊已被烈火完全烧毁。不过当我们打开腹腔并清楚地看到骨盆中的器官时,可以很明显地发现这是一个男人的身体:骨盆深处,耻骨下方,我们看到了前列腺。这样,死者的性别已经锁定,而他的身份还有待确认。


助手把死者的肺、支气管和气管放到器官桌上。外行人士只凭医学和解剖学书籍中的描写和叙述,往往很难识别真实器官的结构。不过一旦清除掉脏器中的血液,它们的外观便与书中的插图没有太大区别。当然,前提是它们仍然完好无损,并且身体腐烂程度不高。


我用剪刀切开桌上的气管和支气管,立即看到黏膜内的条状沉积物,也就是关键的烟尘颗粒。


我们使用剪刀而不是刀来打开器官,是因为气管、支气管、其他血管以及中空器官(如胃、膀胱或胆囊)无法用刀打开。但使用剪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鉴于存在感染的危险,每个人都小心翼翼,以免在解剖时伤到自己。一些同事甚至在橡胶手套下面还戴了聚四氟乙烯手套进行额外保护。


接下来,部门助理帮我将胃和食道放在器官桌上。食道与人的食指差不多粗,比人们想象的要薄得多。我剪开胃和食道,在里面也发现了同样的烟灰沉积物。死者吸入并吞下了这些微粒,这证明发生火灾时他还活着。


血液中高浓度的一氧化碳也可以证明受害者在火灾开始时还活着。一氧化碳与气体一起被吸入,通过气管和支气管到达肺部,再从那里进入血液。所以可以通过检测血液中的气体含量来加以验证。


为了获取心脏血液进行毒理学检查,我们用剪刀切开了心脏周围的心包,将心脏从心包中取出。然后用刀切开通向心脏的大血管,将从倒置的心脏中流出的血液收集在钢勺(一种类似汤勺的工具)中。


我们很少使用一次性手术刀切开尸体或摘取心脏等器官。我们使用的刀具是一种耐用的细长刀片,塑胶手柄,与肉店里使用的刀大同小异。刀片要定期打磨和更换。一把钝刀比锋利的刀更容易切伤人,这对我们同样适用。


后来同事们在实验室中发现,威尔肯斯的心脏血液中一氧化碳含量接近百分之六十。这也清楚地表明他在大火中还活着,很可能是被大火烧死的。这样,烧死前被谋杀的情况也被排除了。


对调查人员而言,这说明如果不是死者自己点燃了公寓,那就是有人纵火。但是,为什么会有人要纵火烧毁一间没有任何贵重物品的不起眼的公寓?一个顺理成章的猜测是:纵火者意图杀死公寓里的人。看来我们将要处理的是一起极为罕见的案件——所谓的纵火杀人案。也就是说,火是谋杀的凶器。


为了确定死者身份,我们要在尸体解剖过程中卸下死者的上下颌。由于死者的牙齿已完全烧焦,所以在调查结果存档之前,必须用牙刷仔细清洁颌骨,将尚存的牙冠和牙桥密封保存,以便日后与死者的牙科记录进行比对。